长政办发〔2018〕34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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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政办发〔2018〕34号





CSCR—2018—0103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政办发〔2018〕3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推进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以下称大科城)高质量建设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大学科技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建设“两中心一高地”。支持打造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原始创新中心、国际国内科技领军人才汇聚中心、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高地,聚集国际国内技术、人才、知识、资本等各类高端创新要素,充分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建成若干国际领先的基础研究平台,吸引和培养一批国际顶尖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建设一批应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进政产学研金用深度融合,加快建成长沙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

二、创新体制机制。支持以湖南湘江新区为依托设立大科城管委会,负责统筹推进大科城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工作。建立由各创新主体参与的大科城共建联席会议,由政府平台公司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创新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组建大科城综合运营平台,完善多层级、多主体联合工作体系,形成大科城联创共建新格局。

三、强化高校创新主体作用。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校内基础设施、环境景观、老旧社区等提质改造,并按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助奖励。鼓励高校利用存量物业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茶馆、创新驿站等双创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支持高校拓展建设大学科技园、中试熟化基地等载体平台,提高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

四、强化原始创新能力。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结合“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建设,支持以大科城为依托,筹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国家实验室;支持驻大科城高校与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跨界协作,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颠覆性创新技术的重大突破;支持创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实施全球联动创新计划,引进或合作设立国内外科研机构、研发中心。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上述重大创新平台的实施主体单位资金支持。

五、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将职务发明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负责人、技术骨干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至70%以上。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 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驻大科城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当年新认定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实际投入研发经费予以 10% 的补贴,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补贴最高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最高20万元。

六、培育新型研发创新平台。推进政产学研金用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加强与省级支持措施衔接配套,支持建设贯穿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全链条的新型研发平台。采取“政企联动、高校跟进”合作模式,设立协同创新研究院,鼓励发展细分专业领域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对于国内外领袖型科学家领衔建设的新型研发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需支持。建设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和成果的中试熟化基地、开放式公共实验室、检测平台,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

七、支持建设潇湘创新要素市场。支持大科城建设集发布、展示、交易、孵化、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潇湘创新要素市场,建设创新资源信息中心、成果转化中心、人才培养与信息服务中心等功能性、平台性项目,对于重大功能性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效益,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

八、发展壮大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大科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天使基金,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设置合理的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比例,支持完善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基金体系,重点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高精尖产业。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投贷保联动等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九、支持建立并定期发布“岳麓山创新指数”。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编制评价涵盖创新环境、知识创造、企业创新、技术应用、成果产出、人力技能、全球影响等指标的“岳麓山创新指数”,构建反映大科城创新要素活跃度的“风向标”。每年一季度,面向全球发布上一年度“岳麓山创新指数”。举办“岳麓山创新指数”年会、国际研讨会、高层峰会等,打造国家部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士、全球相关专家学者和高科技产业领袖云集的行业盛会。

十、繁荣各类创新业态。支持依托多元、跨界的创新空间建设,打造若干城市创新功能“小模块”,组合形成城市功能微循环系统,构建科技城区新格局。统筹安排市级科研、技改、产业、人才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大科城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对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投融资服务机构、法律税务服务机构等集聚。支持创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十一、推动国际化创新人才集聚。实施“创新合伙人”计划,重点关注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科技经纪人等创新群体,吸引一批具有高度粘性的“创新合伙人”团队扎根大科城创新创业。建立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对于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建立的工作站,给予 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条件相对困难的、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博士、博士后,市级人才专项每人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支持建设“人才公寓”“院士小镇”。

十二、保障用地指标和创新土地利用。统筹支持大科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指标需求,鼓励流转和支持使用贫困地区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保障大科城用地需求。支持大科城创新实施产业用地差别化地价。支持大科城范围内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挖潜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和房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十三、实施“红枫计划” 工程。瞄准高校、科研院所优质“技术+团队”资源,实施重点面向科技型小微初创企业进行孵化的“红枫计划”,且连续三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并提供专业孵化服务。

十四、实施“知识产权强基”工程。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对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组合,经验收合格,市知识产权专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培育专利、商标、著作权密集型企业,引领企业向价值链、产业链中高端发展,给予每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10万元资助;支持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获得质押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最高40% 的补助,最高 30万元;支持大科城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红黑榜”,并纳入全市信用体系。

十五、实施“校友资智共建大科城”工程。建立校友联合招商工作机制,聘请知名校友作为大科城招才顾问和项目大使,将校友招商与校友活动对接,充分发挥现有“智汇湘江·科创新区”品牌的载体作用,同时联合创办更多的校友联谊和招商平台。设立杰出校友贡献奖,对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校友提请授予荣誉称号。

十六、实施“城市更新”工程。优化城市规划体系,在符合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将大科城相关规划纳入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长沙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支持大科城规划优化调整,保障用地规模。加快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支持推进景区生态修复和基础设施完善,优化景区服务功能布局。推动大科城“城市双修”,支持将涉及大科城的主干路网、交通枢纽、电力管网改造等重点工程优先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大科城建设绿色交通示范区,推动中运量交通和绿道系统建设。

十七、实施“传承千年湖湘文脉” 工程。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对重要节点和空间进行文化再塑,展现历史文化特色内涵,打造最具历史底蕴和特色传承的大科城,在文物保护、景区升级等方面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支持麓山南路、后湖、阜埠河路等文化记忆街区的有机改造。支持结合高校学科优势,建设文化艺术小镇、创意设计小镇及科创梦想小镇。支持放大岳麓书院作为中华文化地标和湖湘千年文脉核心的突出优势,创建国内一流的国学研究基地和文化交流传播中心。

十八、加大市级财政和投融资支持力度。2018—2022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 3亿元,设立大科城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建设基础设施、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各类产业和创新创业、引进培养人才等。支持大科城比照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引入民间资本开发建设,符合财政部规范要求的大科城 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纳入市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范围。

十九、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对涉及大科城发展建设的重大事项,开辟“一事一议”的绿色服务通道给予支持解决。

二十、政策实施区域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核心区,范围为东至潇湘大道、西至麓景路南延线、南至南二环、北邻桃花岭和龙王港。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核心区内普惠性政策中有相同政策内容且支持力度存在差别的,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二十一、本意见自2018年8月27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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