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19〕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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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长政发〔2019〕5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长政发〔201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3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13项行政权力事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并按照权力清单制度有关要求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规范权力行使,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衔接到位。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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