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发〔2017〕21号《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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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饶发〔2017〕21号           2017年12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有效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体系、科学的安全生产考评体系、可靠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及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饶办字〔2014〕3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饶办发电〔2016〕103号)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2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管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历。对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班子,要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职数及时配备到位。对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干部,要重视培养、及时选拔重用,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组织部门要指导和支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奖惩机制,选派优秀年轻的安全监管干部到基层和企业挂(任)职锻炼,选调综合素质高、业务精通的企业干部到安全监管部门挂职学习。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失职责任追究。推动组织、纪检、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每季度研究部署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四)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专业监管与属地监管的关系。厘清市、县、乡和村居(社区)四级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市级主要负责市场准入把关、重点整改治理、强化措施保障、促进达标升级等;县级主要负责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排查整改、规范生产秩序等;乡级主要负责宣传安全知识、摸清基层底数、接受委托执法等;村居(社区)级主要负责配合调查摸底、宣传安全知识、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劝导、报告问题隐患等。在村居(社区)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信息员),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和联络、宣传等工作,作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的延伸和补充。

按照各部门、单位三定方案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安〔2017〕29号)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部门职责。

1.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改、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责任单位:安监局)。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煤行办、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管局、工信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能源局、人社局、国资委、环保局、商务局、旅发委、气象局、防震减灾局、司法局、体育局、邮政管理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3.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局、法制办、城乡规划局、食药监局、供销社)。

4.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舆论宣传、评先评优、教育培训、机构编制、“三定”方案、财政、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编办、综治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大中型企业和各类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专职安全副总经理或安全总监,专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县区、多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中央、省属驻饶企业、市属集团公司和重大建设项目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发挥安全生产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鼓励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公开承诺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员工安全健康。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主要负责人媒体公开道歉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企业惩处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并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强制性安全性评价规定。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预警机制;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控制度,实行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明确各级各类人员风险管控岗位责任。

(六)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的监管责任。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和“三定”方案,配足配强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国家级、省级功能区应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设立或派驻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严格落实入园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入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入园企业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3%、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分值不低于中央考核评价标准、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分值不低于4分、绩效管理部门评价不低于5分。各级政府要根据《上饶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科学设定考核内容、细化考核实施细则,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并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薪资兑现、奖励惩处挂钩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考核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送本地和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履职考核情况。

(八)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或虽未发生重大、较大事故,但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或虽未发生较大和2起死亡1人以上事故,但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由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实施监管执法效能督查,将不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现问题不处理、督促整改不到位等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纪检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严格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上级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企业上级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九)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理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关系,强化安委办职能,充实安委办力量,合理配备编制人员。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内设机构,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安委会决策部署,加强行业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夯实部门安全责任,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十)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坚持执法重心下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赣府字〔2017〕67号)要求,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

强化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足配强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国家级功能区和化工园区应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设立或派驻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严把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入园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所有乡镇(街道)都要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监站),合理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监员若干名,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在机构限额内设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合理确定编制数。建立健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和资源信息库,完善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监管、调用和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全市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支撑,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双盲”演练、情景构建,提升应急预案质量和演练实效,市、县两级政府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行业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加强企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第一时间现场处置能力。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专业救援队伍与相关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加强与周边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协作,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2018年底前,全市统筹建立1支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

四、着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二)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科学制定实施执法计划,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明确执法主体、内容、方式、频次等,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专家检查、互检互查等监督检查方式,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完善安全监管执法程序规定,推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统一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公安、检察院、法院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全力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市县两级政协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组织评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效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十四)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市、县两级政府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事故等级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严肃开展事故查处,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批复结案。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技术支撑体系,详细分析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并在规定时限内全文发布事故调查报告,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对事故调查发现有漏洞、缺陷的地方法规、政策、制度和文件等,及时启动制定修订工作。建立事故暴露问题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制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规范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加强调查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和工作联动。

五、积极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五)大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严禁在企业生产设施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居民区或人员密集场所。制定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小矿山、小化工、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动退出。构建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十六)严格安全生产领域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准入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颁发高危行业企业相关准入证照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其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七)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建设,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配合加快推进软件监管平台的运用,逐步将各行业、各领域纳入到平台,实施全覆盖、无缝化、信息化、常态化动态监督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实施严厉惩处措施;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整改实行第三方机构验收评估,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奖励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十八)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检测维护,加强设备设施状态、运营状况实时监测,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加强对城市隐蔽性设施、地上地下管线管廊、渣土消纳场等的监测监控。建立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大力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加强公安、民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安监、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十九)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快高危行业治本攻坚工程建设,深化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以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非法滩涂造船、职业病粉尘毒物的治理。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持续开展预防坍塌、深基坑、高支模等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油气输送、炼化、码头接卸等领域安全整治。实施高速公路、渡口码头、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高速铁路、桥梁隧道、航运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二十)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联动。构建市县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措施。确保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把职业卫生“三同时”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机整合,同时进行审查验收,避免多头审批、多重培训、重复执法,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同步协调发展。

六、加快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一)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经费投入,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将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及风险防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购买服务等,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各级政府根据区域范围、工矿商贸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特别是高危行业比重,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市本级达到500万元以上,重点县(市、区)和中心城区达到150万元以上,其它县(市、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100万元以上,省级工业园区达到30万以上,重点乡镇(街道)、风景区达到20万以上,一般乡镇(街道)达到10万以上。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扩大适用行业范围、提高优惠幅度。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足额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扶持,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促进安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二)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将安全科技项目纳入同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建立政府、企业、科研院校、社会多方参与的安全技术研发体系,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大力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提高安全装备的整体水平。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实现跨部门、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深入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专项行动,建成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加强安全科技和专业人才培养,吸引专业技术强等高素质人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赣府字〔2017〕67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的岗位津贴。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定期安排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安全保障。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基础相适应的保障机制,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明确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在各级政府执法用车平台授权下,固定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市级不少于5辆、重点县(市、区)不少于4辆,其它县(市、区)不少于2辆。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安全生产监管专业人才,提高专业监管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加大各专业执法装备和防护用品投入力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为基层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确保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严格执法。

(二十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事务所制度。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和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专家使用效益。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五)建立市场保障机制。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鼓励其他非高危行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机构要按照安责险保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费用于为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演练、科技推广应用等事故预防服务方面的专项费用。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以及职业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按规定加大工伤保险基金中事故预防资金提取比例,制定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强化事前预防和事后赔偿重要功能,提高高危企业员工参保率。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制定落实“双公示”制度,出台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明确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管理程序,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二十六)健全完善安全宣传教培训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计划。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并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教育部门要将交通、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电梯伤害、防地质灾害等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创新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方式,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考试基地建设工程,严格按照“一年新训两年复训”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督促企业抓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安监、交通、消防、建设、旅游、城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相关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情况。设立市县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安全培训和考试系统。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六进”等宣教活动,推进村居(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工程,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加强警示教育,在市县两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设立安全生产宣传专题或栏目,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完善舆情应急预案,做好正面引导,提高舆情应对能力,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良好氛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办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助力安全生产,强化基础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省、市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外省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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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饶发, 中共上饶市委, 上饶市, 安全生产, 领域, 改革, 发展,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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