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9〕3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3-15 17:20:3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意见》








湖政办发〔2019〕33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农信系统所辖吴兴、南浔、德清、长兴、安吉五家区县农商银行,是由农村经济组织、相关企业和个人参股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成立60多年来,农商银行作为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在实现自身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湖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两区三县农商银行做大做强的要求,结合农商银行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农村金融支撑。发挥农商银行乡村振兴主办银行的作用,推动区县农商银行在支持农民增收致富、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三资”管理金融服务、涉农资金代理、农村金融便民服务、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加大金融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高效、稳定持久的金融保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各区县农商银行)

二、深化普惠金融服务。深入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湖州农信普惠金融提升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105号)精神,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全方位普惠金融工程,通过智慧普惠、绿色普惠、精准普惠、共享普惠建设,实现为全市广大市民和小微企业提供足额、便捷、便宜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银保监局、各区县农商银行)

三、推进绿色金融创新。推进农商银行加快建设绿色金融事业部及绿色专营支行发展,加大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力度,积极参与绿色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绿色信用保证基金、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创新等试点工作,丰富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典型案例,打造绿色金融创新的“湖州农信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各区县农商银行)

四、落实信用风险防控。支持农商银行加快不良贷款化解,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依法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各区县要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力度,各级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大金融债权的司法保障力度,加快农商银行的金融债权裁决、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减少银行债权损失,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法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五、加强政策资源支持。支持省农信联社湖州办事处作为区县农商银行的市级代表,依规履行农商银行的管理职能。在不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由省农信联社湖州办事处指定的农商银行代表全市农信系统在市级财政存款竞争性存放招标、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给予相应的准入资格和政策支持。支持农商银行加强形象宣传,提升社会声誉形象。(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农商银行加快引进培养绿色金融、金融科技、合规风控、普惠金融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并给予享受人才扶持政策。推进各级政府与农商银行开展工作交流,鼓励农商银行干部职工赴市(区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园区)挂职锻炼。社保部门支持农商银行理顺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改善职工养老待遇。(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强化保障,为农商银行高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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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