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9〕3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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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9〕3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

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湖州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

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3号)等文件要求,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对口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深入开展消费扶贫,促进对口地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产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充分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对口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帮助提升对口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有效扩大对口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充分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重点支持我市对口支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柯坪县、西藏自治区那曲市、青海省乌兰县、重庆市涪陵区;我市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四川省木里县、青川县和广安市广安区;我市对口合作的吉林省白山市;我市山海协作结对的丽水市及缙云县、庆元县。(以下统称为对口地区)

三、具体措施

(一)调查摸底。以我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为重点,全面掌握对口地区主要农产品种类和上市期,调查摸底对口地区在全市已有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潜在渠道、重点企业和可供对接的平台。(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定向采购。依托政采云平台,应用“互联网+”模式搭建湖州市农业(扶贫)馆,对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和职工福利农副产品需求,深挖后勤采购资源。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做好统筹协调,根据采购需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对口地区农产品,推动对口地区农副产品进学校、进医院、进国有企业、进机关食堂,鼓励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对口地区农产品。(市财政局、市区域合作办、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总工会、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三)企业助销。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对口地区的产品和服务,组织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批发大户、经营大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对口地区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参加当地农产品展会。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市工商联、市区域合作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四)商超直销。选择一批重点农批(贸)市场,支持和鼓励市场设立对口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档、专柜,给予入场销售政策优惠,加快建立对口地区农产品线下销售主通道。依托一批城市商业综合体及会展设施等,集中开展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巡展销售活动,直接面向消费者,宣传消费扶贫理念,帮助了解市场需求,支持并协助对口地区来我市举办各类农产品推荐活动。支持建设或合作共建一批对口地区在我市的农产品销售中心项目,支持对口地区农产品进入“十城百店”分销网络体系。(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区域合作办,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五)电商营销。引导对口地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鼓励建立民营农产品销售电商平台,帮助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培训,设立扶贫专区,加大流量导入,加强电商服务资源对接和专业培训,加快建立对口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的主通道。(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区域合作办,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六)基地建设。鼓励具有一定销售基础的农产品供应企业、大型超市等,到对口地区建立供应基地,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订单合作等方式,优化对口地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带动对口地区农产品供应与我市农产品市场进一步融合。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到对口地区,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加”项目,签订订销协议,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市区域合作办,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七)旅游促销。鼓励全市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干部职工到对口地区开展工会疗休养活动,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贫公益行动,引导文化旅游部门加强对对口地区的旅游线路开发、旅游人才培养、品牌宣传等文化旅游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市总工会、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区域合作办,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八)劳务帮销。建立完善与对口地区劳务精准对接机制,畅通招聘渠道,帮助对口地区劳动力就业;鼓励全市有条件的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出爱心岗位,帮助对口地区劳动力就业增收;鼓励市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到对口地区兴业投资,建设扶贫车间,促进对口地区劳动力就地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市区域合作办,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九)宣传推介。积极帮助对口地区组织开展农特产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相关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各类媒体安排版面时段,运用新媒体平台,有序向社会推介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公众号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扶贫、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一批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区域合作办,各前方工作机构,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方案明确的任务,细化实化相关举措,积极推动任务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各类财政帮扶资金对消费扶贫的倾斜力度,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对口地区产品和服务相关数据,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褒扬鼓励。

  (三)加强督促落实。市对口办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全市对口工作推进情况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培育社会大众参与消费扶贫奉献爱心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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