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9〕1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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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9〕1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湖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将我市打造成“无证明城市”,根据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多管齐下,最终实现“无证利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坚持市县联动全域推进、法无规定一律取消、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等原则,严格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彻底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至6月底前,基本实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水、电、燃气、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办事项目清单之外“无证明”。至12月底前,确保全市基本清理取消证明事项,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开展梳理。摸清政务办事事项证明材料底数,通过取消、共享、替代“三个一批”等方式,全面精减证明事项。

1.依法取消一批。逐项比对证明事项法定依据,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环节和证明材料,确保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100%取消,向社会公布保留和取消两份清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已完成)

2.后台共享一批。加快湖州市共享材料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比较成熟的电子证明材料实时采集、动态更新、共享互认、多次调用和安全防护等机制,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查等形式,减少提交证明事项60%以上。(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3.承诺替代一批。加快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通过签署信用承诺替代证明的形式,再减少提交证明事项2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7月底前)

(二)优化服务举措。对确需保留又暂时无法实现共享或其他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设置过渡期,提供多种便民服务方式,最大限度优化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1.容缺受理服务。完善办事证明材料容缺受理机制,畅通网上提交、邮寄证明材料补正渠道,避免办事群众因证明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而产生重复往返现象。(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完成时限:6月底前)

  2.自助查询服务。加大政务办事大厅机器换人力度,深化“市民服务之窗”建设,优化政务服务一体机功能开发应用,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现场自助开具证明、就近提交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完成时限:6月底前)

  3.集中代办服务。建立健全证明材料集中开具、自主采集、兜底代办等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完成时限:6月底前)

  4.多次复用服务。建立证明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机制,对于多次办理的同一类审批服务事项,除首次提交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之外,不再要求企业群众出具提供。(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强化制度保障。各区县、各部门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保障工作推进。

  1.进度时序化。建立进度量化、按月推进工作制度,完成方案出台和动员部署工作,集中组织实施证明清理取消、信息数据共享、服务机制完善等工作,确保创建目标半年度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完成时限:6月底前)

  2.工作专班化。建立工作专班制度,从市级相关部门及各个区县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指导区县及市级部门做好证明事项全面梳理、清理审核、信息共享等工作,并以工作专班形式,对共享检验等重点难点工作进行集中攻坚,确保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完成时限:6月底前)

  3.管理长效化。建立证明事项动态调整制度,对因设定依据取消或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等应当取消的证明事项,同步取消、调整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4.监督常态化。加强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设立“无证明城市”监督专窗,专门受理群众关于“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对保留清单外仍然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或应取消而未取消的,进行通报并纳入考核。(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湖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办),指导、督促与协调,统筹推进全市“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同时建立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指导区县及市级部门做好证明事项全面梳理、清理审核工作。各涉及清理工作的行政机关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处室和人员,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工作取得实效。水、电、燃气、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公共服务企业制订并落实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各区县相应建立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跑改办要统筹协调证明材料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指导,对各级各部门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督查。市司法局要加强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核论证工作,为“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市民政局要加强公共服务领域证明事项清理和“无证明社区”工作的推进。市大数据局要做好湖州市共享材料平台的建设和公共数据服务管理平台的对接应用,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各行政机关要发挥“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做好本单位证明事项的清理,并指导本系统开展“无证明事项”创建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举措,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12345政府热线等方式,加强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市跑改办将完善“最多跑一次”常态化绩效考评办法,突出群众现场体验,优化“第三方”评估,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级部门的“最多跑一次”考核内容,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加强对改革工作过程管理、动态管理、协同管理,增强改革责任落实和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考核指标“正向激励”与“反向警示”作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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