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9〕3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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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9〕31号






ZJEC01-2019-0017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用地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庄美丽集聚、环境舒适宜居”的农村土地利用新格局,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实现我市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基础。注重保留传统农耕和民俗文化,妥善保护传统文化村落。

2.坚持规划引领。按照“控总量、优增量、盘存量、释流量、达减量”的要求,以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积极编制村庄规划,促进土地资源要素合理流动,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稳步提升。

3.坚持因地制宜。根据资源禀赋、区域定位、财政实力、产业结构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科学合理排定项目,统筹有序推进全域整治开展,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4.坚持尊重民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尊重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

(三)总体目标

  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进行全域全要素综合整治,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挂钩,对新农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保障,对乡村人居环境进行统一治理修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到2020年,全市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不少于50个,覆盖行政村不少于200个,完成市级示范工程建设35个以上,争创10个以上省级示范工程。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资源潜力调查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调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同步调查农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需求,以及乡镇(街道)、村班子执行能力和群众意愿。调查成果按照统一标准上图建册,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并完善项目储备库,形成全域整治项目储备“一张图”及资源潜力“一张表”,为项目决策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编制村庄规划

  在城镇开发边界线外的乡村,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通过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区,对各类用地的规模数量、空间布局作出合理安排,并强化工程区域整体风貌和景观设计。

  (三)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

  按照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生产需求,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精准规划布局必要的农业设施用地,进一步优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集中连片度。

  (四)推进建设用地整治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引导低小散、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提升改造后向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集聚。统筹安排拆旧和建新地块,拆旧地块拆除复垦后,相关指标增减挂钩到建新地块,优先满足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五)实施生态整治修复

  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美丽城镇建设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拆违控违、治水剿劣、矿山复绿、清洁田园、小流域治理、国土绿化等工作。整治修复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市本级实施的全域整治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省政府按建设用地复垦面积一定比例所奖励的计划指标,50%分配给项目所在区(含南太湖新区,下同),50%由市政府统筹使用。直接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奖励的计划指标,100%分配给项目所在区政府。

(二)提高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标准。各区县完成年度垦造耕地任务后,全域整治工程项目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经当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在全市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市本级范围内调剂价格按水田35万元/亩、旱地20万元/亩、旱改水15万元/亩标准执行。

(三)鼓励增减挂钩指标调剂。全域整治项目区在满足农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需求后,结余增减挂钩指标在经当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由市政府以80万/亩的价格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建立代保补偿机制。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农用地、零散耕地、建设用地复垦地块,经整治提升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对永久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任务市本级实行跨区代保,代保永久基本农田2万元/亩、代保一等标准农田7万元/亩、二等标准农田4万元/亩。

(五)推进乡村可持续发展。各地要充分合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项目区可提留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20%,作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项目区城镇开发边界线以外的地块以国有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除外),土地出让金结算分成可商议确定。

(六)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各区县要加大对全域整治项目的资金投入,各类指标调剂收益分配比例尽量向基层倾斜,以调动乡镇、村和村民的积极性。市本级范围内全域整治项目被评为省级示范工程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被评为市级示范工程的,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电力、通信、数字电视、供水、排水等设施改造,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出台具体支持办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原市保护耕地与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更名为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全市全域整治工作。夯实主体责任,各区县要相应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全域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指导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计划,指导乡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复垦、低效园地等宜耕地开发,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乡村绿化美化和林地调优。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等。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指导新垦造耕地后续种植管护和地力提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美丽乡村创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农房改造景观风貌管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农村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打通乡村断头路,提升城乡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协助项目区内道路规划、方案设计、建设监管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落实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情况调查,牵头协调、监督指导土壤污染防治“土十条”的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项目区内美丽河湖建设、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水系调整、水库山塘除险加固、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实施“千村精品、万村景区”工程,积极创建A级景区村庄。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统筹使用、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项目区内居家养老、生态公墓(骨灰堂)建设。

  市城市集团:负责项目区内新建安置区燃气、饮用水供给配套设施建设,并给予建设费用减免。

  湖州电力局:负责项目区内新建安置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并给予建设费用减免。

  通信部门:负责项目区内新建安置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并给予建设费用减免。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

  将全域整治工作列入市对区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实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实行“两周一例会、一月一督查、一季一推进”制度,营造晾晒比拼氛围,突出示范引领。对履行职责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

湖州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

生态修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六顺

    副 组 长:龚  丁(市政府)

  王晓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李红英(市发展改革委)

孙倩如(市财政局)

韩新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任  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兆辉(市生态环境局)

金  宁(市建设局)

江  涛(市水利局)

许建红(市农业农村局)

赵列克(市交通运输局)

何继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张振光(市民政局)

胡  勤(市统计局)

全  缨(市城市集团)

沈建良(湖州电力局)

俞  迪(电信湖州分公司)

周海松(移动湖州分公司)

王建海(联通湖州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日常工作。王晓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韩新伟、任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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