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9〕2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新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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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新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9〕27号






ZJEC01-2019-0014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

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新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新十条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新十条扶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贸易中心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数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围绕省、市对外开放战略部署和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电商换市”工程,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助推经济转型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新十条扶持政策。

一、培育壮大电商主体队伍

(一)鼓励企业拓展国内电商业务。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提高10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湖笔、丝绸等历史文化产业产品网络零售的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3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提高1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在第三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且有网络交易实绩的企业,给予每个店铺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个店铺。企业年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达到2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提高100万美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当年度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企业,当年度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每销售1美元货物给予企业0.1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包括自建跨境电商平台、网红推广平台等)且正式运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年度平台网络交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提高10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平台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用于对经授权在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上建设湖州名特优产品集合店或者自主建设区域性电商平台运营主体的年度考核奖励。

(四)引进市外优质电商项目和服务商。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平台在湖州市本级投资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市内净入库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提高10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积极引进全球知名电商平台服务商,对引进的全球知名电商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当年度新增服务本地有电子商务交易实绩企业超过100家的,给予奖励30万元;每增加100家,再追加奖励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50万元。

二、加快推动电商产业集聚

(五)培育跨境电商特色产业集群。鼓励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抱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重点支持开展B2B2C业务。对经省新认定的跨境电商特色产业集群,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已经省认定的跨境电商特色产业集群,年度考核A级的给予奖励50万元;对列入市级培育的跨境电商特色产业集群,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六)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入驻并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首次达到50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50家,再追加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入驻并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首次达到50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基地、楼宇),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增加50家,再追加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支持示范创建和模式创新

(七)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应用,鼓励企业发展新零售、新业态等。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创新试点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40万元和20万元。

(八)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当年度被认定为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或产业基地等级评定4A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度被认定为5A级的,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九)加快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或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对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当年度租金最高5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创新优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用于组织电子商务展会、创业大赛、资源对接会、人才招聘会等活动,以及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实践、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咨询审计服务、“湖州电商”系列网络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维护等。支持企业运用“绿贷通”“绿信通”“续贷通”以及绿色企业(项目)系列贷、绿色贷款保证保险(绿贷险)、跨境电商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

五、附则

市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本级电子商务发展;若申报奖励总额超出当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则第一至九条按比例实行奖励补助。本政策适用于市本级各区(含南太湖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在市本级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地依法申报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组织或机构。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的,实行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当年度发生违法行为或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19年度开始计算。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52号)同时废止,三县可参照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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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