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9〕2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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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9〕25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乘用电梯安全的需求,根据《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电梯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有关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个高水平”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健全质量安全体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落实法规,依法监管。以《电梯条例》为准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电梯生产、维护保养、检验模式改革,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统筹协调,社会共治。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监管、检验等各环节科学发展,加快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电梯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稳定持续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建立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四、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推动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责任

1.加强电梯质量监督管理。每年制定电梯产品质量抽查计划,对电梯主要零部件实施质量抽查,督促电梯生产企业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电梯质量安全负责。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现场质量抽查,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维护保养,对电梯运行的安全性能负责。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质量的监督抽查,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提升电梯产业智能化制造水平与品牌知名度。积极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提升电梯及零部件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推动高端智能电梯制造。引领电梯生产企业开展“标准化+、机器人+、物联网+”设计与制造创新,实现技术机构、电梯企业及高校产、学、研、用的同平台开发,充分发挥南浔电梯制造产业集聚区作用,提升电梯产业智能化制造水平。打造南浔电梯产业集聚区域品牌,培育“浙江制造”电梯品牌,支持优势企业参评省政府质量奖。加快推动电梯产业关键技术标准化工作,鼓励重点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与国际知名检测认证机构合作,助推全市电梯产品出口。(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发办负责〔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3.严格落实电梯选型配置规定。建设部门要按照《电梯条例》的规定,加强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以满足电梯机房通风降温、底坑防潮防渗水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严格执行《湖州市新建住宅电梯土建设计及选型配置的规定》,从设计环节严格把关,满足新建住宅电梯选型配置要求。(市建设局负责)

4.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贯彻落实《电梯条例》,推动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全面履行法定责任与义务,防止出现无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无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无电梯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电梯条例》的规定,协调解决矛盾纠纷与安全管理新问题。(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

(二)推进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

1.建立健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与经费筹措制度。按照《电梯条例》的规定,落实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安全评估确认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可按照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于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由属地乡镇(街道)指导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研究出台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筹措制度方案。(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2.加快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63号),对于没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加装电梯,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筹措资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乡镇(街道)、社区要加强加装单位各方协调;加装电梯涉及电力、水务、燃气、通信、数字电视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合力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3.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电梯维护保养、修理等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骗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负责)

(三)推进电梯安全治理改革创新

1.推行电梯“保险+服务”社会化管理新机制。2019年,实现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进一步运用市场化和信息化手段,事先介入电梯安全风险防控,探索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保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效安全监管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2.探索推行按需维保改革。符合条件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利用远程监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线上检查维护和现场维护保养相结合的模式,可申请开展电梯按需维护保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探索延长电梯检验周期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申请延长检验周期,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年度自行检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建立健全电梯智慧治理新平台。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打造“电梯监管阳光平台”,实现电梯运行状态、故障信息、困人解救、维护保养、安全预警等全方位的智慧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5.落实重大活动保障性检验。对于重大活动安保需要或故障高发的电梯,鼓励相关单位或机构增加维护保养频次或开展安全保障性检验。(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机制

1.电梯智能化逐步过渡到全覆盖。各区县要组织制定电梯物联网建设推进计划,按照《电梯条例》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新安装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安全管理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智能化装置;对存量电梯利用电梯重大修理、改造之机加装,或者引进第三方加装,逐步实现智能化装置加装全覆盖,加装后智能装置日常管理由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乘客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市经信局、市通发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2.加快湖州市电梯应急救援中心大数据分析应用。统一归集、分析、运用电梯智能化数据,引导电梯制造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运用电梯安全监控装置或平台,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维保质量水平。(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五)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推动电梯制造单位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维护保养服务标准自我声明,鼓励公众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对电梯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组织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分类监管和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构建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电梯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约束。引导电梯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吸纳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加入电梯协会维护保养分会共同遵守,实行电梯维护保养参考价、零部件销售价格信息公开,净化电梯维护保养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质量和安全责任评价体系。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本辖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并通报结果。(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加强政策保障。要推动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落实国家要求,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抽查等经费保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编制并公布各级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为全面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电梯乘用安全规范,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在车站、公交车等公众聚集场所免费播放电梯安全公益宣传片。(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播放电梯安全科教片。(市教育局负责)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提升全民电梯安全意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广电集团、湖州日报集团负责)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23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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