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函〔2019〕16号《湖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湖州中心城市划分环境噪声功能区规定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15 17:23:54

《湖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湖州中心城市划分环境噪声功能区规定的批复》








湖政函〔2019〕16号






湖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湖州中心城市划分环境噪声功能区规定的批复

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请示》(湖环〔2019〕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按照《湖州中心城市划分环境噪声功能区的规定》调整中心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请认真组织实施。《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湖州中心城市划分环境噪声功能区规定的批复》(湖政函〔2011〕17号)同时废止。

特此批复。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

抄送:吴兴区政府,南浔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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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