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9〕1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5 17:24:04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9〕1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加快打造美丽宜居城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新时代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坚持依法立法,坚决维护法制统一。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把握好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严格遵守《立法法》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的立法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关于地方立法权的要求设定管理措施,掌握好上位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地方立法符合上位法的精神。要严格遵守《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要求,扎实开展征求意见工作,确保立法程序履行到位。

二、坚持科学立法,注重凸显地方特色。要加大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等环节的工作力度,坚持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遵循立法规律,树立精品意识,科学设计相关制度措施,遵守立法技术规范,切实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找准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体现我市地方特色,确保立法的针对性。

三、坚持民主立法,着力体现群众意愿。立法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立法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找准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基层立法需求。要积极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意见,进一步完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

四、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起草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牵头成立起草小组,制定起草工作方案,落实人员、经费、时间等保障,抓紧做好起草、调研、论证等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起草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立法工作。起草小组名单和起草工作方案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起草单位和市司法局,按规定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反馈等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和参与其他立法工作的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9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及时推进或者完成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需要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一)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乡村旅游资源,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旅游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起草)。

(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请审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

二、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二类立法项目(4件) 

(一)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二)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市建设局负责起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

(三)为加强城乡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城乡水环境,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市水利局负责起草)。

(四)为规范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

三、需要开展前期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

(一)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二)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市公安局负责起草)。

(三)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起草)。

(四)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负责起草)。

(五)为加强本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维护火车站地区公共秩序,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火车站地区管理办法》(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起草)。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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