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9〕1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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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9〕1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湖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2号)和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任务清单的通知》(浙综交改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定不移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高质量绿色发展,以深化运输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年货运量较大的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大运量且单一货种集中的区县为重点,加快推进航道、码头、铁路货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河海、海铁等多式联运,全力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加快赶超、实现两高”建设提供支撑。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努力,全市内河水运瓶颈全面打通,物流枢纽多式联运能力显著提升,物流场站体系健全完善,基本建成高效便捷的综合运输网络,实现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社会物流降本增效,助推长三角枢纽门户城市建设。

到2020年,重点区域、重点货种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水路、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与2017年相比,铁路货运量增加120万吨、增长50%,水路货运量增加900万吨、增长13%,集装箱海河联运量达到60万标箱、增长70%,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10万标箱以上。

二、巩固扩大内河水运优势

(一)进一步完善内河水运网络。重点推进京杭运河(湖州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长湖申航道西延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整治沿线净高不达标桥梁,形成“四横四纵”河海联运高等级航道网络,推进集装箱适航运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区县政府)

(二)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推进实施《湖州港总体规划(2018-2035年)》,重点建设湖州铁公水综合物流园区码头工程一期项目、长兴铁公水港口项目一期工程、德清临杭物流园码头作业区二期工程,着力提升集装箱接卸通过能力。推广应用标准化船型,重点发展600总吨以上标准化船舶,引导企业发展内河集装箱、多用途等专用船舶。强化与沿海大港战略合作,深化多方合作机制。引导适箱货物“散改集”“公转水”,丰富和拓展物流路径,有效提高“公转水、散改集”的运输比例。完善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优化过闸流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区县政府)

(三)引导大宗货物江河海联运。加强与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嘉兴港等大港合作,畅通矿建材料、水泥熟料、煤炭、钢材、木地板等大型工矿企业至沿江海港口的水路通道。鼓励支持南方物流、捷通物流、德清升华临杭物流等港口企业壮大发展,引导推动大宗散货、件杂货发展江海河联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区县政府)

(四)积极推动港产城协同发展。深化推进国家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建设,形成“内河码头+配套园区+物流服务”的联动发展模式,促进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与港口企业发展有机融合。重点提升湖州开发区、德清、长兴、安吉等一批综合物流园区枢纽功能,吸引原材料加工制造企业、大宗物资消耗企业、能源基地等沿河布局,实现港口、物流园及区域产业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三、加速扩大铁路货运潜能

(一)推动发展干线铁路运输。鼓励湖州铁路西货场、长兴铁路南货场大力开发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频次多样化班列产品,争取开通湖州至西安点对点货运班列,积极拓展湖州至湖南、云南、新疆等超长远距离的铁路货运专线,提升本地货源向中西部运输的辐射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湖州开发区管委会,长兴县政府)

(二)做强“湖州-宁波”海铁联运。统筹湖州、长兴铁路货场扩能,提升中转配送能力。引导鼓励物流企业、货代企业深化与铁路货场合作,因地制宜制定海铁联运解决方案。着力提升海铁联运公路配套服务水平,实现“公铁”联运“门到门”无缝衔接,灵活调整公路源头和末端环节公路短驳运价,探索统一短驳与装卸服务,新增专业化的铁路装卸与配送企业2-3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湖州开发区管委会,长兴县政府)

四、加大公路货运治理力度

(一)深化公路货运行业超限超载治理。各区县政府加快公布重点货源单位清单,纳入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范围,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全面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推动治超信息共享,依法稳步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罚。推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违法失信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一超四罚”等措施。到2020年底,全市高速路段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普通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高速交警湖州支队)

(二)加快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加强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和现场执法监管,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加快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

五、加快多式联运市场发展

(一)加强联运转运设施衔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多式联运场站和“不落地”装卸设施投入力度,重点推进鑫达公铁联运集装箱集散中心、铁路长兴南货场二期配套工程等项目建设,提高一体化转运衔接能力。(责任单位:长兴县政府)

(二)培育壮大联运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车港船”一体化运营模式,实现内河港口企业、船公司、集装箱卡车公司一体化运营。通过资本、业务合作等形式,引进沿海大型港口企业参与内河集装箱码头投资开发和业务经营。鼓励港口、铁路、公路等运营主体深化业务合作,提升跨运输方式货运组织能力,培育形成2-3家以港口、铁路货场为核心的多式联运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区县政府)

(三)增强物流园区联运能力。加快推进湖州铁公水综合、德清临杭、德清港国际、长兴综合、安吉上港等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衔接,重点发展以集装箱、厢式半挂车为标准运载单元的联运组织形式,提高一体化衔接水平和中转换装效率,全面提升集装箱海铁、河海联运量。(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公共信息交换共享。推进以多式联运为重点的物流全过程信息链建设,推进业务单证电子化,促进港口、铁路、园区、海关信息互认共享,打造物流全程信息可视化服务,实现与货主企业、电商平台等运营主体物流无缝隙连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区县政府)

六、大力发展城市绿色配送

(一)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将综合供能服务站和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快递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公路服务区等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优先引导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集团,各区县政府)

(二)积极推动城市绿色配送。引导各区县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完善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和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七、强化政策保障和动态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政策保障。制定运输结构调整重点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并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重点围绕促进河海、海铁、公铁联运发展,修订出台物流业扶持发展政策。引导各县加大对多式联运企业政策扶持。严格落实内河集装箱船舶免征船闸过闸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严格动态评估。各区县政府根据运输结构调整计划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4月底前研究提出分年度具体工作及项目计划。2019年起,对各责任主体推进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确保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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