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9〕1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5 17:35: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9〕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湖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是重点面向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产业链服务的新型载体。根据《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7〕107号)、《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浙科改办〔2017〕2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条〔201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扣市委八届四次全会“一四六十”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加速行动,以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增加产业创新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提高产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在统筹整合现有行业和区域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基础上,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为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二、主要目标

2018-2020年,每年培育建设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不少于3个,建设期限为3年,实现区县全覆盖,并从中择优申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到2022年,全市建成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2个以上,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5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布局。聚焦新兴产业培育、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需求,依托高新区、小微企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谋划建设以创新型龙头骨干企业为基础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善新兴产业创新生态系统。聚焦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布局建设集科技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全产业链公共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推动传统主导产业重构升级。聚焦创新平台整合提升,完善现有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功能,打破原平台服务内容相对单一、服务能力欠强的局限,因地制宜引入专业化服务,打造创新资源配置优、协同创新能力强、开放服务水平高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二)建好载体场所。以“1+X”模式开展建设,“1”是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协调、制度设计、政策整合;“X”是指立足实际,探索建设若干不同特色、不同模式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等参与,根据各地产业集聚度和产业发展需要,采取政府投资、民间投资等方式,以新建、改建、扩建等途径,合理确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规模。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要有相对集中的核心空间物理场所,基本配齐提供本地区产业公共服务所必需的研发设计、质量检验、标准检测等方面的设施设备,满足综合体内功能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需要。

(三)完善服务功能。鼓励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围绕相关产业技术瓶颈和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开展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协同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大市场等各种平台载体,加速创新项目孵化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加强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管理系统,更大程度实现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提供检验检测、认证咨询、培训考评、知识产权维护等服务。大力推广科技创新券制度,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助推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和管理人才,加强与各类创投机构的合作,拓展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

(四)规范管理运行。坚持市场化服务和政策性扶持相结合,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依托单位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确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利用场地、设备等资源,投资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按照政府扶持机构、机构服务企业,探索建立股份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组建或引进专业化运营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整合企业和相关机构原有产业服务平台功能,集聚提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浙科改办〔2017〕2号)有关规定,择优申报创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并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统筹落实相关政策。各实施建设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二)加大资金引导。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投入。对市本级列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的,给予每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依托单位500万元配套奖励资金,省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首批拨付后,市配套奖励资金先拨付50%,省里另有要求的按省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优先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等重点项目的支持。

(三)实施考核评价。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设期满后,依据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考核评价结果,完成考核目标的,剩余50%配套奖励资金足额拨付;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按省补资金同比例扣减,三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湖州市重点领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布局表



湖州市重点领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布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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