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9〕1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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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9〕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是我市中长期大气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是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加快补齐短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南。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践行“两山”理念和“八八战略”,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推进《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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