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8〕7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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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8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2018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助推我市高质量赶超发展,实现“两高”奋斗目标。

一、围绕人民满意目标,谋划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水平谋划、高标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努力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市。依托互联网,加快技术创新,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标准化+”,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大力支持食品特色小镇和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促进传统食品产业改造提升。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有关意见》(国办发〔2017〕29号),,完善食品冷链物流体系。深入实施“三名”培育工程,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创建培育名优农产品。

二、推进“双安双创”,持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一)推进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继续把创建工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抓手,按照“市县(区)联创、全域推进,严格把关、树立品牌”的要求,拉高标杆、深化创建,力争在2018年三个县顺利通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验收,两个区达到验收标准。

(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对标对表,统筹资源,全力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成果,全面完成吴兴区、南浔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验收,确保我市率先实现省级放心县全覆盖。

三、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农产品质量和农村食品安全保障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组织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提升耕地质量保护水平。加快构建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推动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推进标准化农业园、养殖场示范创建,加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广林业标准化技术,力争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65%以上。

(二)强化种养环节源头治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精神,深化农药兽药使用、畜禽屠宰、农资打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等工作。抓紧落实中心城区家禽定点屠宰,严格入市食品检验检疫,落实进货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地产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到100%。

(三)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认真排查食品生产经营现状,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全面推进农村家宴中心规范化建设,制定工作方案,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00家,强化厨师培训管理,防范农村集体食品安全事故风险。推动城区农贸市场“双体系”建设延伸至农村农贸市场,建成10家乡镇农贸市场快检室并实现免费开放。

四、明确责任主体,优化食品安全环境

(一)严格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深化“三检三化”监督检查,健全市、县区两级抽检监测机制,构建“三清四全五到位”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按照风险等级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加强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鼓励建立互联网车间。开展农批市场和大型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探索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力争到2018年底前辖区农批市场达到“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监管,探索自动售货机等新型业态的监管模式。按照盐业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推动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和职能交接,防止出现“空档期”。

(二)深入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出台“厨房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制订大中型餐饮、集体食堂、小型餐饮、微型餐饮、农村家宴中心等五类标准和家庭厨房推荐标准,分类分步推进。切实做好湖州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湖州市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规划等的组织实施。开展网络订餐“清网行动”,推广“网络订餐监控大数据抓取分析监管系统”应用。推进餐饮具集中消毒质量安全提升,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每季度产品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各地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行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三个县力争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并规范运行,两个区餐厨废弃物纳入市级处置。到2018年底,市、县(区)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三)加强“三小一摊”管理。推进“三小一摊”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建档立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低小散经营户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合法合规经营。深入实施《湖州市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35家。加强对“三小一摊”的定期巡查和动态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有关措施,实现“守法经营”和“便利就业”。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梳理历年来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针对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实现闭环管理。深化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的巡查力度,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

(五)重拳打击违法犯罪。始终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突出犯罪问题和行业“潜规则”现象,开展联合多部门开展集中联合整治。细化行刑衔接机制,推动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提高食品安全执法的协同性。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增进与司法机关的交流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五、抓住重点环节,严格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化。规范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备案及时率达到10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加强宣传培训、指导解答和标准宣贯。

(二)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化。对照国家和省指标要求,加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市、县两级风险监测机构的投入和设备配置,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规范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

(三)推进监督抽检公开化。配合完成省级抽检监测任务,市级抽检监测食用农产品4000批次以上,食品2000批次以上,食用林产品150批次以上,食品相关产品150批次以上。各县区年食品定量检测达到4.5份/千人。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增加检查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信息系统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有效管理。扩大评价性食品安全抽检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

(四)推进风险交流和预警常态化。按照“科学客观、公开透明、及时有效、多方参与”原则,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加强对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及时有效预警食品安全隐患。探索建立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设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预警专栏,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加强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六、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深化“三基”规范化建设。实施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及动态管理,确保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食安办能优质达标。抓好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完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装备等硬件配备,落实“四有两责”。深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开放。

(二)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集中精力做好食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落实网格员工作职责,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基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三)健全基层技术支撑体系。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特色实验室建设步伐,支持第三方机构提升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水平。强化农产品检测人员上岗考核,持续开展“双认证”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推进水产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扩大涉渔乡镇覆盖面。加强应急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粮油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检化验室建设。

(四)推进全程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向前追溯一步”的思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种植养殖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规模以上主体全面开展合格证管理,基本形成以合格证、信息卡、“一票通”为纽带的本地食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监管体系。推进全市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衔接,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对接机制,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形成上下游产业食品质量安全来源可追溯、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溯。

(五)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修订《湖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家10部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7〕2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完善区域间、部门间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

(六)打造基层食安专业化执法队伍。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保证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系统培训。组织开展基层网格员食品安全大型活动,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七、加强共建共享,推进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一)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联通的金融联合惩戒机制,实施跨区域、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鼓励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3300-2016)国家标准建立体系,完成评价。

(二)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强化落实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采购、配送等供应环节监管,开展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点专项整治,完成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

(三)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食安险试点提质扩面,不断扩大参保主体和保费规模,探索建立区域共保体,推动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公益险向商业险转变。到2018年底,向学校配送或定点采购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商店(超市)等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单位、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参保率达到100%。

(四)深化群众参与共治渠道。深化“四个你我”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推动各地社会监督员规范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强网络食品消费投诉举报处置。加强食品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后的管理,真正发挥行业自治自理作用。

(五)深化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粮食科技宣传周等主题活动。

八、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化监管机制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一个加快、四个全面”的要求,努力推进全市食品行政审批资源整合、流程再造、简政提效,全面增强群众和企业改革获得感。

(二)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按照从人防向技防转变的思路,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监管系统,完成一期“两中心两平台”建设任务,县区同步接入平台,并投入使用。普及智慧监管APP等移动执法设备,推动各地各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构建并完善“智慧监管”信息化体系。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厘清职责、理顺机制,将维护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九、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制度。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举措。

(二)强化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综合协调的作用,充实各级食安办力量。及时修订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适时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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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