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8〕7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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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8〕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全面主动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有效引导公众知晓和有序参与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公开内容

1.公开决策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2.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3.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依法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公开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依规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二)突出公开重点

各地、各单位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全面推进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教育、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要在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本单位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1.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领域。加大低收入百姓增收政策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精准帮扶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对象识别、动态调整、帮扶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帮扶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县区政府)

3.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和收费政策、使用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数量和占比及任教时间情况、相关整改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内容(参照公办中、小学校招生情况)、民办学校财务报告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公开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量技监局,各县区政府)

5.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

(三)增强公开实效

1.扩大公开范围。各地、各单位要梳理细化本地、本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2.完善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平台和大数据库,为单位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3.加强解读引导。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地方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开展考核评估。各地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鼓励;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湖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清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7日






 



湖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清单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1 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领域 1.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

2.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对象识别、动态调整、帮扶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帮扶成效等信息。

3.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市农办、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
2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县区政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
3 教育领域 1.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信息公开。

2.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3.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

4.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和收费政策、使用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数量和占比及任教时间情况、相关整改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内容(参照公办中、小学校招生情况)、民办学校财务报告等信息公开。
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
4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1.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

2.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

3.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

4.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公开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量技监局,各县区政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
5 环境保护领域 1.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2.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

3.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4.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
6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1.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2.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
7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1.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

2.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
8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完善本单位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卫生计生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各县区政府 2018年底前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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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