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8〕4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5 18:24:13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4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小微企业

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湖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省“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和“小微企业质效提升行动”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湖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本计划所指小微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一、发展方向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建设更有效益的现代经济,全面推动小微企业质效提升,加快实现转型升级和赶超发展。

推进主体结构转型。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鼓励小微企业争做“小型巨人”“单打冠军”和“隐形冠军”。

推进产业结构转型。积极推动纺织、服装、皮革等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万亿产业,发展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物流等新技术和新业态。

推进产品结构转型。大力培育“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小微精品,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传统产品新型化、新型产品规模化,促进小微企业从“制造价值”向“品牌价值”提升。

推进增长方式转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提升小微企业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为重点的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空间布局转型。加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特色产业项目小微园、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项目小微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并与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相结合,积极采用“园中园”模式,优化小微企业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分工合作,促进小微企业联盟式发展。

推进管理方式转型。鼓励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提供和加强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培训服务。

二、主要目标

(一)小微企业总量规模更大。全市新增小微企业30000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6%以上(市经信委牵头)。

(二)小微企业发展活力更强。全市新增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创等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7500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300家,整治“低小散”企业(作坊)8000家(市经信委牵头)。

(三)小微企业主体质量更好。全市引导和支持27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8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800家以上(市经信委牵头);新增股份公司120家,推动优质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融资,新增“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小微企业30家(市金融办牵头)。

(四)小微企业创新动力更足。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570家(市科技局牵头);培育6家小微企业成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市科技局牵头)。

(五)小微企业外贸拓展更快。以“一带一路”为统领,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360家,新增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180家(市商务局牵头)。

(六)小微企业发展平台更优。加快中心城区楼宇经济发展。建立健全楼宇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全市楼宇经济信息管理平台,集成信息采集、统计、管理、发布等功能,实现楼宇运营、入驻企业的动态管理和全市楼宇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市商务局牵头);全市建成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5个(市科技局牵头);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80个,新建(改扩建)标准厂房超过600万平方米(市经信委牵头);全市建设各类众创空间200家以上(其中市本级120家以上),市级众创空间10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

(七)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更佳。发放科技创新券1.05亿元,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9000台次(市科技局牵头);开放实验室服务9000批次,逐步推动社会检验机构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市质量技监局牵头);浙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确保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新增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6家(市银监局牵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0亿元(市人行牵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国税减免金额20亿元,地税减免金额3亿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新增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小微企业项目数30个(市财政局牵头)。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实施五大提质行动

1.主体提质行动。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和“对接现代金融、现代技术”服务活动;实施“小巨人”培育行动,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施“凤凰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推进向质量型、成长型、科技型、品牌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第一个单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创新发展行动。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开发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量技监局)

3.育新扶优行动。推动小微企业由传统行业向新模式、新业态转型,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万亿产业。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树立新颖化理念,加强产品创意和设计,抢占市场先机。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安监、市场监管、产业政策等手段,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振兴发展湖州“老字号”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4.集聚发展行动。贯彻实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行动计划,集聚要素资源,依托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一批小微企业新兴产业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参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建设。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5.外向发展行动。通过国际产业、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和国外高新技术。鼓励小微企业组团参加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产品展销会,开拓外部市场,打造“湖商”品牌。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活动。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小微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升小微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建立三项机制

1.信用激励机制。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湖州统一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网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电力使用、电费缴纳、纳税、企业年报等信用记录,推出“守信贷”、信用精准贷、供应链融资等信用贷款产品,力争三年内信用贷款余额达到100亿元。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联合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以信用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

2.融资创新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订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对金融机构向绿色小微企业发放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通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银税互动、银商互动等方式,强化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支持。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债、创业创新债等新债券品种试点工作,对挂牌融资的绿色小微企业予以财政奖励,积极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

3.人才保障机制。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完善“南太湖精英计划”引才体系,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区域建立小微企业“人才驿”,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实施“南太湖特支计划”和“湖州籍人才归雁计划”,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湖州籍高层次人才,每年聚引大学生及其他各类人才来湖就业创业60000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打造三个服务平台

1.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和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合理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汇集涉及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受理程序简、办事效率高、服务成本低的政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布局一批、新建一批、改造一批、盘活一批”的思路,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小微企业发展平台。积极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质检中心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配合完善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整合科技企业、项目、院所、创新载体等各类科技数据,实现全部科技数据、系统、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应用创新券、服务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

3.创建专业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期货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力量和专业服务的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登记注册、财税代理、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实施“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总牵头和总协调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履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大政策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大行动动员、关键业务指导等职能。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共同研究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重大问题,落实上级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举措等。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等扶持政策落地。继续加强对“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政策支持。完善小微企业培育库,及时汇总各类扶持政策信息,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的政策信息,定期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促考核。施行“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逐级考核制度,相关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上报发展政策、相关数据、工作总结等材料,认真完成市领导小组分派的各项任务。

(四)加强动态研判。配合完善浙江小微云平台(浙江省小微企业运行管理大数据分析系统),综合使用大数据手段,对入库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根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进展评价指标排序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细化完善小微企业成长指数和新设小微企业活力指数等数据分析,强化小微企业统计工作和运行分析,定期发布小微企业发展数据和年度指数报告,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先进典型,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提升发展。持续开展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重点培育基地等认定活动,集聚创业创新力量,展示创业创新成果。

各县区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顺利实施。市级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计划,抓紧制订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评价排序指标(“8631”工程)

附件

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评价排序指标

(“8631”工程)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0年目标

责任部门

“8”: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80个。

1

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达到



80

市经信委

“6”:每年聚引大学生及其他各类人才来湖就业创业6万名。

2

每年聚引大学生及其他各类人才来湖就业创业



60000

市人力社保局

“3”: 新设小微企业3万家(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等)。

3

新设小微企业数量



30000

市市场监管局

4

新增“个转企”数量



2700

市市场监管局

5

新增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数量



7500

市市场监管局

6

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数量



800

市经信委

7

新增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



30

市金融办

8

新增股份公司



120

市金融办

9

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数量



570

市科技局

10

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数量



360

市商务局

11

新增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



180

市商务局

“1”: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0亿元(含专营银行、产业基金项目、税费减免等)。

12

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亿元

100

市人行

13

新增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



6

市银监局

14

新增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小微企业项目数



30

市财政局

15

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地税)

亿元

3

市地税局

16

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国税)

亿元

20

市国税局

17

发放科技创新券

亿元

1.05

市科技局

18

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

台次

9000

市科技局

19

向小微企业开放实验室服务

批次

9000

市质量技监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80990.html

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