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8〕3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5 20:52:57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湖政办发〔201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7年,全市坚决贯彻落实“有限空间、无限发展”理念,以“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11个设区市的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中名列第7,比2016年上升1位。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和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9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各县区2017年度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湖州开发区总分88.97,位列第1;吴兴区总分88.41,位列第2;长兴县总分86.48,位列第3;德清县总分85.18,位列第4;南浔区总分84.76,位列第5;安吉县总分83.72,位列第6;太湖度假区因GDP数据未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统计,故本次暂不参加考评。

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地方政府参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的依据;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流量指标安排等的权重因素,希望各县区在新的一年里高度重视,以“标准地”改革和“五未”土地处置助推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精耕细作用好土地,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为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提供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80993.html

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