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8〕3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机制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机制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科学评价和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年度工作目标,着力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考核评估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为保障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将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被考核对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三、结果运用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综合评定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的考核结果,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运用到对各县区、市级有关单位年度综合或分类考核评价指标中,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点击下载】
1.2018年度列入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2.2018年度各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3.2018年度市级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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