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8〕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7年度无违建乡镇(街道)、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5 19:06:19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7年度无违建乡镇(街道)、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1号
2017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攻坚和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清零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统筹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考核验收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乡镇(街道)予以命名:
一、2017年度“无违建乡镇(街道)”(52个)
1.吴兴区(9个):埭溪镇、镇、龙泉街道、道场乡、八里店镇、爱山街道、妙西镇、东林镇、朝阳街道;
2.南浔区(7个):练市镇、菱湖镇、善琏镇、旧馆镇、和孚镇、千金镇、南浔开发区;
3.德清县(9个):下渚湖街道、乾元镇、钟管镇、禹越镇、洛舍镇、莫干山镇、新市镇、武康街道、新安镇;
4.长兴县(11个):太湖街道、雉城街道、虹星桥镇、太湖图影度假区、李家巷镇、和平镇、龙山街道、泗安镇、画溪街道、吕山乡、煤山镇;
5.安吉县(13个):灵峰街道、山川乡、昌硕街道、鄣吴镇、报福镇、孝源街道、杭垓镇、孝丰镇、上墅乡、溪龙乡、章村镇、天荒坪镇、天子湖镇;
6.湖州开发区(2个):凤凰街道、龙溪街道;
7.太湖度假区(1个):仁皇山街道。
二、2017年度“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21个)
1.吴兴区(4个):飞英街道、月河街道、环渚街道、南太湖高新区;
2.南浔区(3个):双林镇、石淙镇、南浔镇;
3.德清县(3个):雷甸镇、阜溪街道、舞阳街道;
4.长兴县(6个):洪桥镇、水口乡、林城镇、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夹浦镇、小浦镇;
5.安吉县(2个):递铺街道、梅溪镇;
6.湖州开发区(2个):杨家埠街道、康山街道;
7.太湖度假区(1个):滨湖街道。
希望上述乡镇(街道)再接再厉,持续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其他乡镇(街道)要对标看齐、精准发力,推动“无违建”创建工作不断取得实效,为加快赶超、实现“两高”作出应有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印发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