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12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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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印章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市旅游委员会更名的批复》(湖编〔2017〕85号)精神,湖州市旅游委员会更名为湖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机构印章。原市旅游委员会的机构印章即行废止并上交市政府办公室。

样    章

湖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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