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10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5 20:54:28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104号
《湖州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湖州市中心城市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湖州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湖州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办事机构
2.3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3应急状态
3.1应急状态一
3.2应急状态二
3.3应急状态三
4预警监测
4.1联席会议制度
4.2市场监测机制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5.2应急响应启动
5.3应急响应终止
6应急保障
6.1应急资源
6.2应急网点
6.3应急运输
6.4应急资金
6.5应急权责
6.6其他事项
7附则
7.1术语解释
7.2预案制定与管理
7.3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稳定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提高紧急情况下的成品油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市成品油供应安全,维护经济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州市范围内,由于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引起的成品油市场供求失衡,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脱销状态等情况。
1.4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指挥统一、应急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成品油市场跟踪监测,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急,及时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成品油供应企业的作用,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成品油应急状态时能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先零售、后批发,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和有关应急要求,把保证全市生活、生产需要作为成品油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成品油应急保障工作,妥善处理各用油单位关系,努力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
2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湖州市成品油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成品油供应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市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供销社、中石化湖州分公司、中石油湖州分公司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2.1.2市领导小组职责
(1)掌握并根据成品油市场供应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负责对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供应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省政府、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需要,适时向社会公布最新情况。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做好网络等方面的正确舆论引导。
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跟踪监测成品油及其他关联商品价格变化,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负责协调重点工程建设用油。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工业生产用油。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学校(单位)用油。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成品油市场尤其是加油站的公共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因成品油供应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应急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路长途旅客运输、客运出租、城市公交、城乡公交行业用油,及时组织协调成品油的公路、水路运输。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农业生产用油。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市场供应出现的问题,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协调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用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会同相关部门打击取缔未取得证照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加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市供销社:负责协调、指导所属成品油供应企业的购、销、调、存。
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中石化湖州分公司、中石油湖州分公司:负责调配和保障成品油资源,维护所属加油站的秩序和安全,努力确保成品油供应;积极向上争取计划配置,加大供油力度。
2.2日常办事机构
2.2.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2.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成品油市场供求形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全面掌握成品油市场供应动态和趋势,协调解决应急供应中的重大问题。
(3)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成品油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有关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指令。
(5)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成品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成品油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完善成品油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成品油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保证成品油应急处置行动正常有序进行。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应迅速提请市成品油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调控。按照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
3应急状态
依据成品油市场供求状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当成品油市场处于以下三种状态之一时,启动应急预案。
3.1应急状态一:黄色
全市成品油市场需求量明显超过中石化湖州分公司和中石油湖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两大公司)的正常供应量,成品油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明显影响全市经济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3.2应急状态二:橙色
两大公司在全市所属加油站中,有二分之一的加油站出现成品油断档脱销,加油站出现排队加油,加油秩序难以维持的情况。
3.3应急状态三:红色
由于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两大公司有四分之三的加油站出现成品油断档脱销,市场剧烈波动,需要向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报告,申请省际间调剂。
4预警监测
4.1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市领导小组指令,由市商务局牵头,召集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供销社、市委宣传部、中石化湖州分公司、中石油湖州分公司和各县区政府召开成品油供应应急联席会议,分析成品油市场供应、市场秩序和市场监管等情况,研究解决措施,制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确保市场供应的具体措施。
4.2市场监测机制
加强对全市成品油购、销、调、存的动态监测,随时掌握成品油供应和价格动态、库存量等变化情况。市商务局负责汇总全市成品油市场情况,正常状态下实行月报或旬报制度,紧急状态下实行专报制度。
4.2.1两大公司及被确定为定点监测的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商务局和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4.2.2各县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监测系统。
4.2.3各县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测数据及有关报告,深入现场,加强市场巡查,及时掌握情况。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区成品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启动本区域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到县区成品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紧急报告后,市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情况,并做出评估判断,确认成品油应急状态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5.2应急响应启动
5.2.1预案启动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立即向省应急机构报告。
5.2.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成品油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要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报道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等,消除社会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2)努力增加市场投放量。两大公司要积极向上请示调整成品油供应流向,动用应急储备,千方百计增加计划配置量,并根据统一安排,将成品油及时投放市场。同时,要根据市场紧缺的具体情况,调整供应方案,积极组织外购,增加市场紧缺成品油种类的供应。
(3)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物价、质量技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质量管理,打击倒买倒卖、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启动应急预案后,市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两大公司对所属加油站情况实行每日一报;各县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社会加油站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行政非常管制措施。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全市成品油资源统一配置、定向定量供应等必要的行政非常管制措施。
5.3应急响应终止
成品油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市领导小组宣布成品油供应紧张状态解除,结束执行应急预案,恢复正常市场秩序。
6应急保障
6.1应急资源
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应对成品油应急状态需要,两大公司在每年落实成品油正常配置计划供应量基础上,完善应急预案,疏通与上级公司应急资源的供应渠道,确保政府在应急状态时的资源调控。
6.2应急网点
全市确定87座加油站(点)为应急供应网点,并按城区、国道、省道、航道等区域确定应急供应网点布局,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承担应急成品油供应任务,增强政府对成品油市场的调控力。紧急状态下,按照“先零售、后批发,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供油。在成品油特别紧张时期,具体要优先保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公路长途旅客运输、季节性农业生产、港口、医院、部队、政府机关、发电厂和重点企业的用油;在市区内按区域指定专门的加油站,开辟专门通道,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等供油。
6.3应急运输
根据成品油应急供应网点布局,应急资源首先集中向87座加油站(点)投放;在87座应急网点保障供应后,资源投放扩大到两大公司其他加油站(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前确定好应急成品油储存地点、运输线路、运输工具等,进入应急状态后,对应急成品油网点优先安排资源、优先运输。
6.4应急资金
政府每年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成品油储备,确保成品油应急供应。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成品油区域外应急调剂的资金保障,对在缓解市场供应压力有突出贡献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6.5应急权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政府或应急监测部门应随时掌握应急企业的动态。应急供应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要服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成品油的优先运输和及时供应。
6.6其他事项
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运输的企业以及各相关单位,如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严重影响成品油应急供应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术语解释
成品油应急状态:指成品油供求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7.2预案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商务局负责本预案的演练、修订。各县区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报市商务局备案。
7.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27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中心城市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领导机构
2.2工作职责
3预警机制
3.1预警监测
3.2应急响应商品
3.3应急响应网络
4应急等级
4.1Ⅰ级(重大)
4.2Ⅱ级(较大)
4.3Ⅲ级(一般)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5.2应急处置程序
5.3应急响应终止
6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雨雪冰冻、台风汛期等突发事件引发的蔬菜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切实增强湖州市中心城市蔬菜市场应急保供能力,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范围内,由于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引起的蔬菜市场供求失衡,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脱销状态等情况。
1.4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指挥统一、应急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预警监测,科学防范。加强蔬菜市场预警监测,加强产销对接,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做好应对准备。
(3)即时响应,有效处置。出现应急状况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果断、准确、有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领导机构
成立湖州市中心城市蔬菜市场应急供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供应保障工作组。
2.2工作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蔬菜市场应急供应工作,下达蔬菜应急保障任务;根据市政府指令,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蔬菜应急保供工作。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统筹协调蔬菜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蔬菜市场供求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蔬菜市场应急保供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供应保障工作组职责
市场供应组:由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组成,负责蔬菜市场应急货源的组织与供应。市商务局为组长单位。
市场秩序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组成,负责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哄抬物价、掺假使杂、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为组长单位。
综合管理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组成,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治安、救灾减灾等。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
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负责中心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资金保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新闻单位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
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蔬菜市场物价监管,提供价格信息服务,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时期的社会治安管理,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
市财政局:负责蔬菜应急供应保障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蔬菜市场应急供应运输保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基地蔬菜生产,协同做好农商互联、农超对接工作;加强基地蔬菜质量监督与检测,保证质量安全。
市商务局: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蔬菜市场预警监测,及时掌握和发布市场供求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应急响应企业落实应急商品和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牵头落实农商互联、农超对接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短斤缺两等行为;负责流通领域蔬菜质量监管;协同落实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做好蔬菜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蔬菜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3预警机制
3.1预警监测
建立预警监测点。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为中心城市蔬菜市场供应监测点,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11、21日为监测日,按时将当日市场供求、价格行情等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行应急报告制度。在紧急状态下,各监测点实施即时报告制度,一旦蔬菜市场价格大幅上扬、抢购或脱销等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3.2应急响应商品
3.2.1应急供应蔬菜主要包括三大类12个品种:
叶菜类:青菜、大白菜、包心菜、花菜;
根茎类:萝卜、土豆、莴笋、洋葱;
果实类:青椒、黄瓜、冬瓜、西红柿。
3.2.2上述应急供应蔬菜由以下渠道提供保障:
(1)湖州本地蔬菜基地;
(2)湖州本地农产品流通企业(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其他农产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采购。
3.3应急响应网络
应急响应网络由本地蔬菜基地、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中心城市各农贸市场、农产品生鲜超市及其他农产品流通企业构成。
4应急等级
4.1I级(重大)
全市范围内出现市场蔬菜供应严重失衡、脱销或供应阻断,蔬菜综合成交价涨幅连续3日超过50%,超过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4.2II级(较大)
中心城市两个以上区出现市场蔬菜供应失衡、脱销或供应受阻,蔬菜综合成交价涨幅连续3日超过30%,超过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
4.3III级(一般)
中心城市个别区出现市场蔬菜供应异常波动,蔬菜综合成交价涨幅连续3日超过20%,在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范围内。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5.1.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场预警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请示。
5.1.2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5.1.3市政府下达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5.2应急处置程序
5.2.1I级应急处置
(1)请求援助。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请求省政府启动省级相应的应急供应预案或组织省内其他地市进行援助。
(2)组织货源。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控制本市基地、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蔬菜外流;加大外地蔬菜采购力度。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货源投放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生鲜超市及其他农产品流通企业。
(3)有序供应。政府在各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立蔬菜应急供应专销点或专供点,必要时实行凭证(票)限量供应。
(4)加强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消除不实传闻和恐慌心理。
5.2.2Ⅱ级应急处置
(1)组织货源。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控制本市基地、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蔬菜外流;加大外地蔬菜采购力度。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货源投放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生鲜超市及其他农产品流通企业。
(2)有序供应。政府在各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立蔬菜应急供应专销点或专供点,必要时实行凭证(票)限量供应。
(3)加强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消除不实传闻和恐慌心理。
5.2.3Ⅲ级应急处置
(1)市应急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调控管理,督促指导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加大货源采购,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2)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消除不实传闻和恐慌心理。
5.3应急响应终止
在市场供求平衡、价格基本稳定、供应恢复正常状态下,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市领导小组和市应急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市蔬菜应急供应发生的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清算。
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29号)同时废止。
各县可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预案。
湖州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工作职责
3.预警机制
3.1预警监测
3.2应急响应商品
3.3应急响应网络
4.应急等级
4.1I级(重大)
4.2II级(较大)
4.3III级(一般)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5.2应急处置程序
5.3应急响应终止
6.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自然灾害、重大动物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引发的猪肉市场异常波动,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猪肉市场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猪肉市场应急供应,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湖州市(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范围内,由于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市场供求或其他事件引发的猪肉市场供求失衡,导致猪肉价格异常波动或脱销状态等情况。
1.4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指挥统一、应急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实行猪肉市场供应市、县区二级负责制,根据猪肉市场不同等级应急状况处置要求,落实辖区内猪肉市场应急处置工作。
(2)预警监测,科学防范。加强猪肉市场预警监测,加强产销协作,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3)协同应对,有效处置。出现应急状况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市内猪源余缺调剂和特需优先供应,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果断、准确、有效。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湖州市猪肉市场应急供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供应保障工作组(包括:市场供应组、市场秩序组、综合管理组、资金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2.2工作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应急状态下猪肉市场供应工作,下达猪肉应急保障任务;根据市政府指令,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猪肉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统筹协调猪肉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猪肉市场预警监测,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猪肉市场供需状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猪肉市场应急保供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供应保障工作组职责
市场供应组:由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组成,负责猪肉市场应急货源的组织与供应。市商务局为组长单位。
市场秩序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组成,负责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哄抬物价、掺假使杂、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为组长单位。
综合管理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组成,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治安、救灾安置等。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
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负责中心城市猪肉应急供应资金保障,并指导督促各县落实资金保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新闻单位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
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猪肉市场物价管理,提供价格信息服务,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时期的社会治安管理,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私屠滥宰。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救灾安置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应急储备生猪和冻肉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指导督促各县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猪肉市场应急供应运输保障。
市农业局:负责养殖、屠宰环节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指导生猪养殖基地、饲养大户稳定生产,做好生猪防疫工作;落实定点屠宰企业承担应急生猪加工任务,做好出厂肉品检疫工作,确保应急供应肉品安全。
市商务局: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预警监测市场动态,落实生猪活体及冻肉应急储备,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落实猪肉应急供应网点,做好猪肉市场应急供应保障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短斤缺两等行为;负责消费领域肉品流通监督检查,确保消费安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生猪活体储备计划,做好辖区内猪肉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3.预警机制
3.1预警监测
建立预警监测点。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为中心城市猪肉市场供应监测点;德清、长兴、安吉三个县各建立一个监测点,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11、21日为监测日,按时将当日市场供求、价格行情等信息报市、县猪肉市场应急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行应急报告制度。在紧急状态下,各监测点实施即时报告制度,一旦猪肉价格大幅上扬、肉品抢购或脱销等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3.2应急响应商品
应急供应猪肉由以下渠道提供保障:
(1)湖州中心城市、各县猪肉活体及冻肉储备;
(2)湖州本地肉品流通企业本地或跨区域采购;
(3)湖州本地生猪规模养殖基地。
3.3应急响应网络
应急响应网络由本地生猪规模养殖基地、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及其他农产品流通企业构成。
4.应急等级
根据生猪生产、猪肉市场供应状况和猪肉市场安全应急处置需要,猪肉市场应急状态分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一般)三个等级。
4.1I级(重大)
全市出现猪肉市场应急状况,供应严重失衡、脱销或供应阻断,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等市场异常波动,超过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向省相关应急机构报告,申请投放省级储备猪(肉)的情况。
4.2II级(较大)
湖州市中心城市或二个以上县区出现猪肉市场应急状态,供应严重失衡、脱销或供应阻断,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等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4.3III级(一般)
县区政府所在地出现猪肉市场应急状态,供应严重失衡、脱销或供应阻断,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等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5.1.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请示。
5.1.2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向市政府报告。
5.1.3接到市政府指令后,启动应急预案。
5.2应急处置程序
5.2.1I级应急处置
(1)请求援助。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请求省政府启动省级相应的应急供应预案或组织省内其他地市进行援助。
(2)动用储备。确定动用储备猪(肉)的品种、数量、质量、计划收购价格及资金安排与来源;动用储备猪(肉)的投放安排和运输保障(如生猪加工地点、猪肉供应区域、市场销售价格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3)组织货源。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控制本市基地、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猪肉外流;加大外地猪肉采购力度;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货源投放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及其他肉品流通企业。
(4)有序供应。政府在各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立猪肉应急供应专销点或专供点,必要时实行凭证(票)限量供应。
(5)加强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消除不实传闻和恐慌心理。
5.2.2Ⅱ级应急处置
(1)组织货源。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控制本市基地、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猪肉外流;加大外地猪肉采购力度;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货源投放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及其他肉品流通企业。
(2)动用储备。确定动用储备猪(肉)的品种、数量、质量、计划收购价格及资金安排与来源;动用储备猪(肉)的投放安排和运输保障(如生猪加工地点、猪肉供应区域、市场销售价格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3)有序供应。政府在各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立猪肉应急供应专销点或专供点,必要时实行凭证(票)限量供应。
(4)加强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消除不实传闻和恐慌心理。
5.2.3Ⅲ级应急处置
(1)市应急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调控管理,督促指导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大货源采购,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2)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消除不实传闻和恐慌心理。
5.3应急响应终止
在市场供求平衡、价格基本稳定、供应恢复正常状态下,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起草评估报告,分别报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并通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储备猪肉发生的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清算。
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28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