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10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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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湖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根本目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促进职业病防治与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防治,强化监管。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源头控制,突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和专项治理,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综合施策,落实责任。加强政府领导,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规范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职业健康监管水平、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能力、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重点行业领域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水平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管理网络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技术支撑作用持续增强,服务效能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检查需求不断得到满足。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规范化率达到100%。

——职业病信息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实现全覆盖。职业病网络直报质量不断提升,职业病诊断机构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的比例达到100%。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将符合社会救助标准的职业病病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源头治理

1.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把国民经济统计意义上的小微企业,传统意义上职业病易发多发的金属冶炼、机械铸造、钢构拼装、耐火保温、化工制造、建材制品等行业,以及近几年新发职业病呈上升态势的行业作为调查重点。根据产业结构、行业分布、尘毒危害,确定调查对象,摸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掌握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为进一步细化分类监管提供依据。

2.加强示范创建和推广引导。以典型尘毒危害防范治理为主要内容创建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尘毒危害严重企业改进工艺、强化管理,提升企业的尘毒危害防治能力和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水平。各县区每年选择1-2家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等或列入高毒物品目录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制订考评标准,认真指导、严格评审、总结经验,并组织现场观摩、影像学习,由点到面提升整体职业病防治水平。

3.加强源头监管和专项治理。对可能产生或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规划初期,项目信息就要实现在政府部门间共享,并落实一次性主动告知要求,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将职业健康要素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复审、升级考评,推进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岗位有计划地实施回头看,加大监管力度,防治反弹反复。对不符合作业场所条件、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根据行业领域尘毒危害特点开展专项治理。

4.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和新发职业病识别评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技术服务机构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帮扶。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

    (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1.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推动企业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强化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意识,自主履行法定义务,保障资金投入。强化劳动者防护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2.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主动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最终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起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以便监管和劳动者查询查阅。

3.督促用人单位持续改善作业环境。推动职业病防护设施升级,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促进职业健康领域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使用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代替来源不明的含苯涂料。推广密闭、隔离、隔开操作方式,确保高毒物料操作相对独立。巩固铅酸蓄电池、矿山石料加工、粉体工程等专项治理成效。督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重点确保集气(尘)罩净化装置负压运行,有毒物料密封加盖存放,机械通风装置正常运行。做好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申报、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认真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三)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

1.夯实职业健康执法基础建设。充实基层职业健康监管力量,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流程、制定执法计划,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保障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提升监管水平。强化公开、公正和公平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建设活动,促进监管执法能力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相适应。

2.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同类事项综合执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的“三个必须”原则,建立一体化执法检查机制。逐步把安全生产工作与职业健康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同步融合发展。

3.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执法检查。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检查台账,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全部实行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项目,按照安全生产“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查。

4.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艺落后、尘毒危害严重且无法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加大尘肺病的查处力度,对出现群体性尘肺病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5.严肃相关领域监管执法。依法履行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服务机构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且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企业,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健康监管中的作用。

(四)提升防治服务水平

1.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按照区域覆盖、配置合理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布局、规模、功能和数量,适应市场需求。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方便劳动者就近获得职业健康服务。充分发挥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在职业病网络直报与质量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2.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依法依规改善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职业卫生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继续推进职业健康专家人才建设,增强专家队伍力量。根据我市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和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的专业结构,调整、充实全市职业健康专家库,使专家库成员行业、专业齐全,增强我市职业病专家队伍力量。

(五)落实救助保障措施

1.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切实规范用工秩序。定期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2.加强社会保险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运用。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及时查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有效减轻职业病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3.切实解决特困尘肺病农民工医疗和生活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尘肺病农民工等,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六)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

1.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的机制建设,明确信息互通共享的方式、方法,逐步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息在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监控和预测预警中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统筹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工作,构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市“一张网”,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以及大数据分析预警等信息共建共享。

2.深入开展基础调查工作。根据行业职业危害特点,有针对性、计划性地开展职业健康基础调查,特别是调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础信息数据库。在水泥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金属冶金、钢构加工、耐火材料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中,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

(七)开展防治宣传教育

1.提高全社会防护意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形成宣传品牌。利用湖州电视台“小璐说安全”专栏和湖州日报“安全生产”专版等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形成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宣传品牌。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载体,多样化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网络学习竞赛活动、送书进企业活动、职业病防治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2.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通过公告栏、警示标识、宣传画等方式宣传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知识。督促用人单位突出对矽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健康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八)加强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

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推进发病机理研究,在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早期职业健康损害、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疾病负担等研究,为制定防治政策提供依据。重点攻关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等防治技术,以及粉尘、化学因素等快速检测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加强职业健康领域先进技术推广,在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应用方面,力争取得更大进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把职业病防治规划总体目标、具体指标、主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确定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指标。各县区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强化组织实施。健全职业病防治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同开展调查研究、事故查处、政策制定。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督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执法监管,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三)强化经费保障。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并确保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足额列支与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场所检测评价、健康监护、个体防护、应急设施、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病人医疗生活保障等费用。逐步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机构的梯队建设,提高县区、乡镇(街道)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加强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加大对职业健康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急性中毒救治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四、督导与评估

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和效果评估。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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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