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10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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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101号
《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
行 动 方 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物资类别
1.4基本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领导小组
2.2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3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响应
3.1响应分级
3.2指挥协调
3.3信息通报
4 应急措施
4.1信息引导
4.2企业供应链采购
4.3企业应急生产
4.4区域间调剂
4.5动用物资储备
4.6动用风险基金
4.7组织进出口
4.8定量或限量销售
4.9依法征用
4.10请求援助
5 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企业联系制度
6.2物资能源储备
6.3经费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社会秩序保障
7 培训与演练
7.1培训
7.2演练
8 附则
8.1表彰与责任
8.2实施日期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市场有序供应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湖州”建设,依据《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1.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跨县区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1.3物资类别
本方案所确定的物资能源类别包括抢险类物资和抗灾类物资两大类,具体为:
(1)抢险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照明器材(应急灯、电筒)、交通工具(车辆、船只等)、通讯器材、大型施救设备(挖掘、施吊等设备)、施救防护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以及排灌设备、沙袋、钢管、桩木、铁丝、铁锹及有关配套工具等抢险基本用具。
(2)抗灾类物资。
生活必需品: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蔬菜、食盐、食糖、饼干、方便面、饮用水、帐篷、棉被、毛毯、毛巾被、服装、雨具、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
医疗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及防疫物资;
能源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电、成品油、天然气;
其他基本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农药、化肥、农膜、发电机。
1.4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组成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由市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由市领导小组按部门职责对工作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各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的应急供应。
(3)资源整合,机制健全。建立和完善全市各级政府重要物资和能源的政府储备、风险基金和工作经费制度,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机制,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整合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确保应急供应。
(4)程序规范,处置有效。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动用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领导小组
建立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旅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办、湖州电力局、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湖州分公司、中石化湖州分公司、中石油湖州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政府(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下同)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2.2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指导应急状态时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督促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具体方案。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时期下达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负责向市政府提出物资能源保障工作建议,提出动用市级储备商品的种类、数量和动用风险基金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根据市政府的决定,执行动用市级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的指令,指令有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商品,向省有关部门或省政府要求紧急援助。
决定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和市场供应的新闻发布及有关事宜。
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
2.3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材料,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协调应急管理与保障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物资能源保障基础设施投资、液化气、天然气应急保障的综合协调;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市经信委:牵头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应急供应工作;负责协调做好企业应急生产和加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装备。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救灾款物分配并监督使用。
市财政局:按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预算,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市建设局:负责大型施吊设备、市本级城市燃气供应保障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运输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市直管水利工程抗洪防汛有关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和防汛物资应急调配。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应急防疫物资及粮食种子的储备、供应,组织粮油、蔬菜、畜禽产品的应急生产。
市林业局:负责督促县区开展林木资源调查统计和年度采伐限额的编制,保障应急木材及加工品调运通畅。
市商务局:牵头编制成品油、粮油、猪肉、蔬菜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指导市盐业公司编制食盐储备与应急调运计划,落实应急储备,负责建立成品油、粮油、猪肉、蔬菜、食盐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及应急供应协调保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湖州海关对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调控。
市卫生计生局:牵头编制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和数量应急储备与调运计划;负责及时提供所需医药用品储备品种目录,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及防疫物资等医药用品类的保障工作。
市旅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星级酒店等安置场所。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做好企业应急生产和加工等环节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计量违法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
市供销社:负责农药、农膜、化肥、草包、麻袋、编织袋、桩木等农资和抗灾物资等储备,落实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级机关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
市金融办:牵头协调金融机构,为应急生产和应急供应企业的应急需求资金提供支持。
湖州电力局:负责电网安全和电力输送、调配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湖州分公司: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中石化、中石油湖州分公司:落实成品油储备任务,负责成品油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各县区政府:根据《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并成立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保障工作。
3应急响应
3.1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响应划分为3个等级:
(1)Ⅰ级响应: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多个县区某些物资能源供求严重失衡或供应阻断,影响社会稳定,需市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市政府指令,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方案。
(2)Ⅱ级响应: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严重,造成1—2个县区某些物资能源供求失衡或供应阻断,由各县区提出要求,需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市政府指令,由市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启动本方案。
(3)Ⅲ级响应: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影响程度一般,造成个别县区物资能源在短时间内供求失衡,由各县区政府启动各县区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3.2 指挥协调
接到市政府指令后,市领导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情况紧急时,根据市政府指令,市领导小组组长可按本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物资能源保障行动职责。
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市领导小组组长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保障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需要时,市领导小组组长可带领有关人员直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物资能源保障行动。
3.3 信息通报
物资能源保障行动方案启动后,市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综合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物资能源保障要求及有关保障资源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掌握的信息、资源,提出应急工作建议,供市领导小组决策。
物资能源保障行动涉及的县区,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物资能源供求和保障的有关信息报告市领导小组。
4应急措施
4.1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4.2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部门督促市重点联系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4.3企业应急生产
根据职责分工,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市应急加工重点联系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4.4区域间调剂
从市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5动用物资储备
首先动用县区储备,当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程序动用市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4.6动用风险基金
必要时,动用政府物资能源应急保障风险基金干预市场价格,调节市场供应。
4.7组织进出口
当省内、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市内有关企业进行进口采购或控制出口。
4.8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商品物资暂时实行统一配发、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4.9依法征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10请求援助
根据有关工作程序,向省有关部门或省政府提出援助要求。
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经市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县区和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会同市应急办对应急响应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并通报有关单位。
6应急保障
6.1企业联系制度
分品种建立物资能源市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6.2物资能源储备
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资能源商品的市级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监管,各县区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重要物资能源商品地方储备制度。
6.3经费保障
政府组织物资能源保障行动所需的经费,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能源商品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6.5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7培训与演练
7.1培训
由方案制定部门会同各级政府应急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培训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能力。
7.2演练
由方案制定部门协同市应急办根据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组织各保障单位和县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保障演练,并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方案进行修订。
8附则
8.1表彰与责任
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保障行动过程中,对反应快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并对应急处置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8.2实施日期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湖政办发〔2006〕78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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