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9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机构印章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5 20:54:41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机构印章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机构更名的批复》(浙编办函〔2017〕97号)精神,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以上两个部门(单位)的机构印章。原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印章即行废止并上交市政府办公室。

样  章     样  章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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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