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7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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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7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2017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进“两个创建”,加快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统筹协调,示范推进。将“两个创建”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和主抓手,强化统筹协调,严格考核验收,积极打造一批示范点,适时召开全市创建推进会,以点带面推进创建工作,并推荐一个县申报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验收。扎实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推动长兴县加快开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筹备工作,推进吴兴区、南浔区、安吉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区)。

(二)狠抓落实,强化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两个创建”行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统一领导,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加快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要配强创建领导机构力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要加大创建工作投入,充分保障创建所需的人、财、物,重点解决检验检测、基层执法、风险监测等能力不足问题,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装备设备、基础设施等建设。

(三)改革创新,深化试点。结合创建工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创新试点,按照“有方案、有创新、有措施、有机制、有成效”的要求,紧紧围绕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建设、社会共治等重点领域,探索严密高效、科学先进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单位要真抓真试,敢于克难攻坚,善于改革创新,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实施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突出隐患问题

(一)开展“两禁一超”专项整治。聚焦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开展畜禽水产“两禁一超”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部门协作,加大专项抽检和行政处罚、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实施餐桌安全治理行动。按照全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继续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六大提升工程”,全面完成年度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进口食品、“三小一市场”和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整治提升各项任务。组织实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细化隐患清单,落实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有效管控和治理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圆满收官。深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严格原料示范基地的考核认定。深化食品摊贩治理工作,切实改变“脏乱差”情况。加强餐厨废弃物规范化收运管理,稳步推进餐厨废弃物规范化收运处置扩面工作,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固化整治成果,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三)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排摸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现状,找准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坚决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推进农村家宴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全面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推进学校组织管理、大宗食品采购、食堂管理、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管理、饮用水安全管理、饮食教育、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顺畅、风险可控、综合治理”的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形成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的强烈意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建设,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建共享,加大网络食品犯罪打击力度,实现对食品违法犯罪“零容忍”。推进食品犯罪检测“绿色通道”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做到随到随检。加强打击食品犯罪的专业化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工作力量。

三、狠抓源头治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等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组织实施现代农业“标准化+”行动,积极推行农业生产规范化管理,实施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吴兴区、南浔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区),实现县区创建全覆盖。规范家禽定点屠宰,完善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布局。推进全市牛羊定点屠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牛羊屠宰长效管理机制。

(二)提高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安全保障能力。推进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体系建设,完善森林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配合完成省级各类食用林产品抽检任务,全市完成自主抽检150批次以上,全面推进食用林产品质量追溯点建设。推进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两级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推进水产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对接机制。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推进德清县、长兴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县建设和安吉县食用林产品合格证试点县建设,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依托基层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督导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产地证明真实有效。

四、注重日常监管,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鼓励企业实施HACCP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管理、主体责任自查报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等制度,着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抽检监测工作机制和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落实核查处置要求。继续开展地产食品533安全保障行动,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规范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及标准宣贯,实现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全覆盖。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实现重点生产环节远程在线监控全覆盖。

(二)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继续深入推进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及快速检测“双体系”建设,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电子化手段在追溯过程中的应用。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积极探索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小微食品经营者监管、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监管等方面的监管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大型超市食品安全和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开评价。积极开展“放心肉、放心菜超市”创建活动。强化畜禽产品入市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疫上市等违法行为,保障上市杀白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变质、过期食品销毁处理的有效监管。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全面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促进餐饮单位自律。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责任约谈等制度,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工作质量,确保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公示率达到95%以上。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加强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四类场所许可整合后的许可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阳光厨房”建设,确保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完成率达到70%以上。继续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确保游客饮食安全。加大对大型以上养老机构食堂的监管,保障老年人饮食安全。

(四)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将大力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检查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风险控制为中心,以隐患治理和不合格食品处置为重点,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一)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继续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统筹整合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等相关检测资源,改善检测条件,提高检测能力。积极探索推进食品安全检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平台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建省级特色产品重点实验室。强化业务培训,加快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培养。加强应急检验实验室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引导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抽检覆盖面,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加强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二)提升风险监测能力。加大对市、县区两级风险监测机构的投入,推进风险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市级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达到国家参考品目的90%以上。完善风险监测体系,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区,并重点向农村、社区延伸,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建设,监测哨点医院覆盖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组织1个县区开展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充实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及时梳理分析风险监测信息,定期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发挥风险监测的预警功能。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规范开展备案工作,备案及时率达到100%,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宣传培训和指导解答。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快修订市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提升市、县区两级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地区间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探索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多层级应急演练。

(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全面深化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系统软件,优化信息内容,拓展平台功能。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基层和部门数据导入,将乡镇农产品快检、农贸市场快检等数据库与信息平台对接。推进农产品、食品追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对各类监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科学监管提供依据,不断提升监管智慧化水平和监管效能。

六、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深化网格化监管

(一)深入推进“三个规范化”建设。按照“15个一”的标准,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年全市60%以上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将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星级规范化市场监督管理所创建,加强组织机构、监管队伍、基础设施、监管保障、管理机制等建设。深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开放。各地要严格标准,加强督查,努力打造基层食品安全体系的精品亮点,全力开创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打造基层责任网络“升级版”。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广运用移动监管信息平台,并推动其与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互融互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保持乡镇食安办与监管站所体系上相对独立、功能上互为补充、机制上紧密衔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得到加强。积极推进村级(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和食用农产品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一线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2次以上,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绩效评价。完善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补助机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充分调动广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深化社会共治,创新方式发动群众参与

(一)完善共治模式。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案,鼓励创新共治模式,努力开创我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加快建立健全市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协调机制。

(二)拓展共治渠道。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六个一”措施,新增3个以上县区承保机构设立食品安全防灾减损公益资金项目,推广创新性合同文本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体检”文本,引导各地探索区域共保体模式。鼓励支持在中小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等领域扩大参保覆盖面。2017年,向学校配送(或定点采购)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以及校内食品商店(超市)等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单位参保率达到50%以上,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农村集体家宴服务中心参保率达到20%以上。在各县区推广实施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完善食安金融联合奖惩机制。深化食品安全“四个你我”活动,出台社会监督员队伍管理办法,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创新举措、搭建平台,广泛发动公众参与。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形成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工作合力,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依法规范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市农业、市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确定实施步骤,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建立食品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努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确保监管者、生产经营者和公众及时知晓、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根据各级政府换届后的实际情况,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新闻知识培训,健全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科普阵地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加快市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中心、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等建设,实现市级科普宣传展示中心、县区级科普宣传基地建设全覆盖,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建设宣传站2个以上。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大力推进政企共建科普基地。完善自媒体宣传平台,构建市、县区两级联动的“微矩阵”,实现市、县区两级食品安全官方微信和今日头条号全覆盖,切实增强公众微信号的可读性和影响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等主题活动。

八、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督查考评制度

(一)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认真落实“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要求,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不断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真做好各级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共同推进监管责任落实。

(二)加强综合协调。各地要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日常运行机制,更好地统筹各方资源。要加强各级食安办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水平。要继续深化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应急联动等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考核内容,并适当提高权重。出台全市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制定各县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考核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全过程考核机制,加强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探索差异化考核和第三方评价考核机制,改进日常性考核和暗访工作方式方法,推动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九、增强安全意识,加大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

(一)优化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坚决贯彻上级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制定区域规划,加强政策引导,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向以品质为中心转变。因地制宜制定小微食品行业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小微食品企业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道路。

(二)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程度。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大力实施蔬菜、水果、茶叶优质安全示范基地和畜禽美丽生态牧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项目建设,提高产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全年计划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50个,绿色食品13个,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64%以上,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63.5%以上。完善林业、渔业标准化体系,提高标准化覆盖率。实施森林食品品牌战略,推动森林食品示范品牌创建。

(三)推动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扶持优质区域特色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发展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网络经营、跨境贸易等新型业态和现代经营模式。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打造放心品牌,培育优势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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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