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7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十三五”能源“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5 21:12:38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十三五”能源“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十三五”能源“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湖州市“十三五”能源“双控”工作实施方案

 



“十二五”时期,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能源“双控”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美丽湖州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1.3%,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4.1%,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两山”重要思想为引领,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六重”工作为总抓手,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为湖州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00万吨标煤以内,年均增幅不高于1.9%。其中,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底比2012年下降10%,2018—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1.着力改造提升传统动能。贯彻落实《湖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以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和时尚精品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推进绿色智造,提高产品附加值,减少能源资源消耗,着力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打通产业链关键环节,发展关联配套产业,提升上下游协作水平,力争在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制定《湖州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全力推进传统细分行业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每个行业“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个标准、一个政策、一套考核”的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纺织、服装、竹木制品、家具、化纤、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加工、有色金属加工等具有区域带动效应的八大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推进钢铁、水泥、化纤、印染、造纸、铸造等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科技局等)

2.大力培育绿色制造新增长点。组织实施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程,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推进重点用能行业的绿色制造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团体绿色产品标准的制定,并在生产过程中积极采用绿色制造标准,带动行业全面提升。积极培育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培育绿色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高端装备、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新能源汽车、物流装备、节能环保装备、通用航空装备、地理信息、新型电子元器件、生命技术等产业规模,倒排年度目标,分解年度任务,明确工作举措,落实推进责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单项冠军企业,打造成为省内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形成制造业绿色增长新引擎和经济发展新支柱。(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3.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鼓励和推进公建单位、工矿企业、大型商场(市场)、总部经济园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工业园区推广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和智能微电网,到2020年底,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加快推进安吉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化利用,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燃煤热电联产企业综合改造,加快自备电厂整治提升,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洁净型煤,燃煤电厂全部达到清洁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矿治办等)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组织实施燃煤电厂能效提升、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绿色照明推广等重点节能工程,每年推进百项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一步挖掘企业工艺节能、装备节能的潜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200万吨标煤的节能目标。按照国家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工作,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促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持续提升。推广能源梯级利用、流程再造等能源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推动企业节能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完善集中供热规划,扩大集中供热范围,鼓励热电联产企业“热、电、冷”三联供;水泥行业推广综合低能耗的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推进富氧燃烧和余热利用;印染行业推广应用短流程、低温染色技术,推进天然气、高压蒸汽替代燃煤导热油锅炉改造;化纤行业推广酯化精馏、干燥工艺热能回收技术。力争到2020年,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部分耗能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5%。(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量技监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2.全力推进建筑节能。制定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强化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按照节能标准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再生建材,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以上。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占比达到30%以上。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广普及外保温复合墙体、门窗密封条、多层保温窗、分布式供能系统、高效照明系统等节能新材料和新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地(水)源热泵等节能设备。新增节能民用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超过1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务局、市旅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3.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优化运输结构,发展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逐步实现货运无缝衔接和客运零换乘,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建立现代物流集约配送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加快发展铁路运输,完善湖州港集疏运系统,不断提高内河运输在全市交通运输中的比重,加快港口岸电电源系统建设。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船型,鼓励营运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清洁化方向发展,鼓励道路货运运力向厢式化、重型化、专用化、社会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大力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水泥路面再生利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等技术,有效利用再生资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湖州电力局等)

4.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建设,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旅委、市质量技监局等)

5.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在农村自建房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村用能需求。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鼓励大型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设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建设局等)

6.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强化用能在线监测,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热场管理、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分布式供能等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加大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力度。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以及人均水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11%和16%。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各县区、乡镇有示范”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等)

(三)强化节能管理

1.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和节能措施,确保重点用能企业能效水平持续提升。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能管中心建设,实施企业能管体系认证、评价制度。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全面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在水泥、印染、化纤、造纸等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提升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的长效机制。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力争到2020年,年耗能5000吨以上重点企业合计实现节能量100万吨标煤。(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统计局等)

2.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加快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加快炉窑能效提升改造。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

3.提高节能管理服务水平。出台《湖州市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全面推进区域能评工作。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配强工作力量。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与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强化培训,进一步提升节能管理人员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快节能环保、静脉产业培育,推动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静脉产业基地,推动实施一批静脉产业重点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2.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加快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一批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的重点项目,到2020年,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3.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木材回收与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太阳能光伏组件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生产制造企业合作,研发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自动化高效拆解、绿色清洗与强化延寿等专业技术,推动再制造业发展。以汽车零部件、机床、电机等为重点,利用“互联网+”加快建立回收体系,研发绿色回收处理与再制造技术和装备,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建设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监局等)

4.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升。强化建筑材料、道路工程材料和工业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培育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加快推进河湖库塘淤(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探索新型墙材行业淤泥资源化利用有效模式,推进全市新型墙材行业的淤泥资源化利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支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废旧木材、林业“三剩物”、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等)

(五)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

1.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实行用能预算化管理,核定工业企业初始用能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能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全面核定用能量,健全用能权交易机制,培育交易市场,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逐步建立比较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视同能源消耗费用支出。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参加单位:市产业集团、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3.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在电力市场建设中引入电力需求侧管理辅助服务,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组织实施电能替代和电力需求侧响应示范工程,强化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湖州电力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强化目标考核。各县区政府(含湖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根据市下达的能源“双控”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并分解落实,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区政府能源“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区,予以通报和约谈;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区实行问责,收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并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

2.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八大高耗能行业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项目能评,严控新增用能,落实用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替代方案可核查、可追溯,定期开展方案落实情况督查;一般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发现高耗能项目准入把关不严、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

3.强化机制建设。强化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建设,每季度分析并公布各县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能源消费红黄绿预警制度。健全节能的计量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质量技监局,参加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4.强化节能监察。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依法公布违法用能单位名单。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质量技监局等)

(二)完善支持政策

1.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建立资源要素差别化使用激励约束机制、低效企业退出激励机制和新增项目选优机制。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绩效综合评价,落实差别化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落实水泥、钢铁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气价和水价制度,加快推广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差别化水价制度。引导供热企业实施煤热价格联动。完善水资源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水资源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建设局、湖州电力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市集团等)

2.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节能降耗重点项目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制度,对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区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湖州海关,参加单位:市经信委)

3.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节能信息共享和产融对接机制,鼓励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加大绿色信贷项目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支持,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支持以用能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三)强化技术支撑和中介服务

1.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快节能科技资源集成,继续组织实施节能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大对节能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支持重大节能技术列入市科技计划专项。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遴选一批节能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推进技术系统集成应用。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县区,统筹整合高耗能企业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开展清洁生产与资源循环利用研究,推进重点行业技术升级与结构优化。综合采取节能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质量技监局等)

3.强化节能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能源审计、能效监测、节能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节能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策支持、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人才引进等方法,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和专业人才参与,提高节能技术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四)营造良好氛围

1.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积极引导绿色消费,优先选用节能产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低碳产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鼓励公众主动减少机动车使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旅委等)

2.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加强宣传教育,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着力构建节能网络。将节能教育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职业培训和公益宣传计划,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创建节能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节能宣教新模式,发展节能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旅委、市商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等)

3.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推进节能各项法规政策咨询平台建设,及时解答公众的相关咨询,不断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总工会)



附件:各县区“十三五”时期及2017年节能目标



 



各县区“十三五”时期及2017年节能目标

 

 

县 区 “十三五”时期 2017年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
能耗年均

增长(%)
单位生产

总值能耗

在2015年

基础上

累计下降(%)
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

累计增长

(%)
吴兴区 18.5 1.9 7.9 3.8
南浔区 18.8 1.9 8.0 3.8
德清县 18.8 1.9 8.0 3.8
长兴县 20.8 1.8 9.0 3.6
安吉县 13.8 2.1 5.8 4.2
湖州开发区 18.5 1.9 7.9 3.8

 

注: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底比2012年下降10%,2018—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81021.html

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