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7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无欠薪”县区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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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无欠薪”县区建设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实现“湖州无欠薪”的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我市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全面落实“浙江无欠薪”行动各项要求,以深入开展“双爱活动”为载体,通过加强用工管理、完善防范机制、促进企业自律、强化处置力度等举措,积极推动政府、企业、职工“三位一体”互动共建,切实维护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欠薪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网络舆情炒作事件,以及因责任不落实、行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类“讨薪”事件,努力构建“用工管理规范化、工资支付常态化、纠纷化解法治化”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7年8月底前完成)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湖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1),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县区分别成立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湖州市实施“浙江无欠薪”行动的总体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健全工作制度、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区根据省、市两级行动方案要求,分别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3.制定督查办法。将欠薪专项治理的主要工作和“无欠薪”县区建设工作的相关指标纳入到“平安湖州”建设考核体系,与“平安湖州”一并进行考核、表彰。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

1.召开工作会议。召开全市深入推进“无欠薪”县区建设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安排。

2.制定专项方案。根据“浙江无欠薪”行动要求,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行业管理现状,制定部门专项治理方案,并于2017年9月中旬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举办业务培训。邀请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解读“无欠薪”县区考核验收标准,指导县区做好“无欠薪”创建行动各项工作。

4.开展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浙江无欠薪”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对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知晓率、自觉度,全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

1.试点指导。对已被列入2017年度建设试点的长兴县、安吉县,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治理方案及考核验收标准,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验收标准。

2.全面申报。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要于2018年3月底前,按照提前一年实现“无欠薪”目标要求,完成建设申报。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提前至2017年申报,市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初评。

3.督查推进。市领导小组按照考核验收标准,通过审阅台账、现场检查、暗访暗查、综合评审等方式,每季度进行督查推进,并公布得分排名。达到建设标准的,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4.考核总结。2019年3月底前,各县区针对专项治理及“无欠薪”县区建设工作实际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本地经验做法,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强化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人员。在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进一步推动欠薪排查处置常态化。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综治、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对建筑施工、租赁个私和曾发生过拖欠行为及经营困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涉企欠薪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到位,避免因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当、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转化为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预警、会商研判、交办督办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群一档”“一事一档”和“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风险隐患档案,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欠薪事件。定期会商、跟踪研判治理欠薪形势,逐一对本月重大欠薪案件处置程序和方法进行分析,建立切实可行的交办、督办和问责制度。

(四)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惩戒力度。按照“依法查处一批、包干管控一批、打击惩戒一批”要求,不断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有效预防处置重大欠薪案件。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为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以人力社保、发改、建设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组长的三大专项工作督查指导组,每季牵头组织对本系统“无欠薪”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建设、案件处置、疑难问题化解等问题进行现场督查指导并书面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无欠薪”县区建设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湖州“无欠薪”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班子、健全协作机制,深入推进我市“无欠薪”县区建设。

(二)加强组织,压实责任。对于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市、县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制造业、居民服务业欠薪治理工作,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分别牵头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治理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工作。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强化考核,形成合力。要把“无欠薪”县区建设纳入“平安湖州”建设考核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的工作考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无欠薪”县区建设验收结果、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考核结果与各县区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建设、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等挂钩。

 


附件:

1.湖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湖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湖州市“无欠薪”县区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湖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屹(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忻忠华(市政府)

王  树(市人力社保局)

李全明(市建设局)

成  员:马依群(市委政法委)

陆永春(市发改委)

金永和(市经信委)

徐伟明(市公安局)

张佰元(市司法局)

钱汇丰(市财政局)

陆凤江(市人力社保局)

杨  治(市建设局)

周  军(市交通运输局)

章瑛婴(市水利局)

钱树春(市商务局)

朱  辉(市国资委)

刘克毅(市市场监管局)

蒋夕根(市行政服务中心)

何  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显东(市总工会)

陈华明(市人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由陆凤江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信息报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湖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负责收集研判与欠薪相关的不稳定信息,及时做好信息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发生群体性欠薪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置。落实县区和有关部门的维稳主体责任,协调政法部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案件。承担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实施制造业、居民服务业企业欠薪专项治理方案。

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指导县区发改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负责与铁路建设施工企业对接,做好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欠薪处置工作。牵头制定实施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惩戒。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实施企业经管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支付工资。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享经济运行信息。加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检查,协同人力社保部门查处拖欠工资违法案件。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协同市人力社保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县区公安部门做好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的接收核查、立案侦办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社保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做好县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和政策,指导县区建设部门做好建筑市政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推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社保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制定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欠薪治理专项方案。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和政策,指导县区交通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推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社保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制定实施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欠薪治理专项方案。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和政策,指导县区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推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社保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治理专项方案。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商务局: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维护外派劳务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相关行业拖欠工资违法案件的查处,结合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力社保部门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协助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解决所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指导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市行政服务中心: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做好对欠薪企业(劳动保障诚信B级以下企业)的招投标惩戒工作。凡本市范围内所有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均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和管理的要求。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建,深化企业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监督。

市中级法院:加大工资拖欠案件执行力度,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劳动者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群体性案件。快速保全拖欠劳动者工资且企业经营者逃匿的企业财产,依法拍卖企业资产,清偿债务时确保劳动者工资优先。探索建立支付令制度。

市人行:负责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配合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配合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人力社保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湖州市“无欠薪”县区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类别 分类 责任单位 分值 考核要求 备注
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15分) 1.未出台本地区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 各县区政府 扣3分 8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2.未将“浙江无欠薪”行动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的 扣3分 2017年底前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3.未成立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实行实体化办公的 扣3分 8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特殊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集中办公。  
4.未组织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督查、考评的 扣3分 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考评。  
5.“浙江无欠薪”行动宣传不到位,抽查企业知晓率低于80%的 扣3分 对小微以上企业进行普遍宣传,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宣传。  
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40分) 1.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超过3%(含3%)低于5%的(不含5%)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扣5分   超过5%(含5%)的,扣10分 
2.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发生50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的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扣5分   未及时处置的,扣10分
3.辖区内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超过5‰(不含5‰)低于8‰(不含8‰)的 人力社保、经信、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 扣5分 及时处置辖区内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超过8‰(含8‰)的,扣10分
4.辖区内企业发生5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的, 人力社保、经信、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 扣5分 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及时处置重大欠薪案件。 未及时处置的,扣10分
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57分) 1.辖区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未达标,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 人力社保、综治、编制、财政部门,工会,乡镇(街道)政府 扣8分 (1)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人员。  
(2)在乡镇(街道)(没有企业的除外)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2-4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或监察协管员,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综治、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  
2.辖区政府未按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 财政、人力社保部门、乡镇(街道)政府 扣3分 (1)县区按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按不少于50万元,其他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垫付工资。对政府垫付的资金应依法予以追偿。  
3.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 建设、交通运输、人力社保部门,各县区政府 扣3分 (1)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  
(2)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3)提高工资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  
4.辖区内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2018年起新开工项目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未制定出台或未按要求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等 扣4分 (1)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工资款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 (2)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57分) 5.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扣4分 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  
6.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 扣3分 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7.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扣2分 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8.辖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不到位,未依法及时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非法经营 行为的 市场监管、有关审批部门 扣4分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9.辖区政府未按要求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 人力社保、经信、商务、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扣6分 乡镇(街道)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电力、水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每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  
10.辖区未建立工资争议案件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绿色通道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 各县区政府、司法部门等 扣4分 县区政府对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应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与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  
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57分) 11.辖区政府未按要求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 人力社保部门 扣8分 (1)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并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报送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主管部门。  
发改、市场监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人行,各县区政府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信用)等级。  
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人行,各县区政府 (3)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人行,各县区政府 (4)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2.辖区政府未按要求建立欠薪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 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 扣4分 (1)政府要制订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并报上一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2)建立健全欠薪重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发生欠薪重大事件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会要迅速介入,靠前指挥,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  
(3)落实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发生欠薪重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要逐级及时上报。  
    13.辖区未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机制的 人力社保、公安及其他相关单位 扣4分 健全人力社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加大立案监督、财产保全等工作力度。  
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38分) 1.未按要求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 人力社保及其他相关单位 扣5分 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按时上报数据总结。  
2.辖区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没有达到零目标的 人力社保及其他相关单位 扣5分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处理完成。  
3.工程建设领域因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造成欠薪,处理不及时的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 扣5分    
4.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辖区内欠薪案件未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的 人力社保及其他相关单位 扣5分 特殊时段的欠薪案件应当在7日内妥善处置。  
5.对欠薪案件中存在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公安及其他相关单位 扣3分    
6.对辖区内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打击不力,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 公安、人力社保部门 扣5分    
7.对辖区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打击不力,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 公安、人力社保部门 扣3分  及时调查取证、责令改正,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应从重予以处罚。  
8.未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造成社会舆论负面影响的 司法部门 扣3分    
9.对政府相关部门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失察失职行为应当问责而未问责的 各县区政府 扣4分    
加分项(8分) 1.主动要求创建“无欠薪”县区并达到验收标准的   加5分    
2.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并推广以及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   每项加0.5分   累计不超过3分
一票否决项 1.辖区内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发生欠薪案件的,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按不达标评定。        
2.辖区内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处置不当并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按不达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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