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6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高效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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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高效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67号
《关于精准高效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关于开展精准高效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需抓紧落实的26件重大事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精准高效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市“两会”精神,以践行“四新”主题实践为动力,以服务保障“六重”为抓手,着力精准高效保障土地要素,为我市加快赶超,实现“两高”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力争完成以下目标:
(一)取得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8000亩以上,其中争取盘活存量挂钩指标5000亩以上,争取省以上“戴帽”指标8000亩以上,其他各类奖励、专项、农整等指标5000亩以上。
(二)完成垦造耕地任务5600亩以上(吴兴区1000亩,南浔区1000亩,德清县1200亩,长兴县1200亩,安吉县1200亩);完成旱改水任务1800亩以上(吴兴区200亩,南浔区200亩,德清县200亩,长兴县600亩,安吉县600亩)。
(三)近五年平均供地率达70%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6200亩以上(吴兴区1000亩,南浔区900亩,湖州开发区600亩,太湖度假区150亩,德清县1000亩,长兴县1200亩,安吉县1200亩,市直150亩);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3500亩以上(吴兴区400亩,南浔区400亩,湖州开发区300亩,德清县750亩,长兴县800亩,安吉县850亩);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面积9000亩(吴兴区1400亩,南浔区1200亩,湖州开发区700亩,太湖度假区400亩,德清县2300亩,长兴县1400亩,安吉县1000亩,市直600亩)。
三、工作任务
(一)以规划为引领,优化布局保空间。进一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控性。
1.用足用好土地规划局部修改政策。优化项目选址,产业项目应尽量选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域,对于“大好高”项目,允许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与允许建设区置换、优先安排地方规划预留指标的方式确保项目纳入规划允许建设区内。加强预留规划新增指标使用管理,市国土、发改、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提前介入,确保有限的预留规划新增指标用于成熟的重大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对省立项并列入省重大基础设施的项目积极争取使用省预留重大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2.积极推动“多规合一”。在德清县、安吉县“多规合一”试点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乡镇层面的“多规合一”和村级规划试点,推动国土空间和用地布局的不断优化。
3.积极做好新一轮规划修编准备工作。落实《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目标任务,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下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关工作,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及前期专题研究。
(二)以指标为载体,精准投放保用地。加强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全力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1.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实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项目化管理,建立市、县区两级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未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民生项目优先纳入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
2.加强指标精准投放。按照“精准配置、突出重点、保障民生、节约集约”的原则,推进用地计划精准化、差别化管理,重点支持基础设施、重大产业、特色小镇、民生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一般性工业、商服、商业住宅项目主要通过盘活存量用地等途径解决。
3.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积极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争取省用地指标奖励政策和提前预支指标政策;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留计划指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收回收购重供、盘活力度,争取节约集约挂钩指标。加大“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争取力度,增强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能力。
4.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建立先复垦后挂钩制度,按照“谁复垦、谁受益”原则,各县区(开发区、度假区)通过整治产生的指标可通过市级指标交易平台进行有偿调剂,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大内部挖潜力度,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农整挂钩指标和盘活挂钩新增指标,增加指标保障能力。
(三)以占补为牵引,多措并举求平衡。加大垦造耕地力度,夯实补充耕地储备家底,全面落实“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保障项目占补平衡需求。
1.加大垦造耕地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增加垦造耕地任务,加快垦造耕地速度,并且做到精准开发,确保垦造耕地类型、等级与建设占用耕地类型、等级充分匹配。
2.因地制宜推进提质改造项目。充分利用“补改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试点政策,加大实施“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力度,使试点政策效益最大化。
3.积极向上争取统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千方百计争取在湖实施的重大项目由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4.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体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按照“谁占用、谁补充”的原则,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向上争取和委托补充等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城市分批次项目由各县区(开发区、度假区)自行落实占补平衡;建立市区交易平台,对补充耕地指标实行有偿调剂,市政府向吴兴区、南浔区明确下达年度指令性统筹补充耕地任务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以挖潜为突破,节约集约增效益。坚持“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理念,积极采取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等措施,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和支撑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1.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2〕30号)要求,在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产出等方面切实把好关。规范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切实做到以项目定计划、以项目配指标,实现精准供地。
2.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通过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再核实,逐一制定消化利用方案,分类进行处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快实施征地拆迁、前期开发等工作,为具体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用好指标盘活政策,对因规划调整、征收困难等原因,确实不能开发利用的已批农转用土地,采取撤销批文、置换指标等方式,安排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对实际已经使用、但没有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必须限期完成供地,缴纳相关税费。
3.大力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以整治“低小散”为抓手,引导“低小散”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创业园。全面推广“四破”经验,进一步深化资源要素配置改革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倒逼低效工业用地退出。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为重点,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大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通过“消除障碍、帮扶解困、异地置换、协商收回”等多种措施,分门别类予以处置,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4.加快住宅项目建设。各地要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迅速开展实地核实,对历年来已供的住宅用地项目进行地毯式清查,针对已供地未及时建设的住宅用地项目,及时下发催促开工通知,增加房地产投资,满足市场需求。对非“净地”供地的,抓紧清零,尽快交地建设;对已满足净地要求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建设工期不再延期,对开竣工违约的要严格收取开竣工违约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在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中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政府成立精准高效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支持服务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县区也要相应建立组织机构,切实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用地服务。各有关部门在项目服务上,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规范管理、主动服务”的要求,以服务“六重”、浙商回归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集聚区平台、特色小镇为重点,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前期服务、定期跟踪与全程服务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各类项目顺利推进提供精准高效的国土资源保障服务。
(三)强化协同作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全市一盘棋”的观念,切实承担起国土资源保障发展的重任,加快建立上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这次专项行动,迅速组织力量,全面排摸经济发展中的涉土难题,深入分析研究,加强跟踪落实,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推进难度大的项目要集中力量攻坚,实现重点突破。
附件:精准高效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精准高效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六顺
副组长:龚 丁(市政府)
朱仲华(市国土资源局)
成 员:李红英(市发改委)
方安明(市经信委)
孙倩如(市财政局)
傅自强(市国土资源局)
郭旭华(市建设局)
王俊杰(市规划局)
章宇强(市交通运输局)
张树明(市水利局)
陶忠华(市农业局)
郑永敢(市林业局)
潘永锋(吴兴区政府)
徐国华(南浔区政府)
陈 健(德清县政府)
王伟新(长兴县政府)
杨绍军(安吉县政府)
徐惠荣(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佘国勤(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傅自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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