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5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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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湖政办发〔2017〕51号
2016年,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两个最严格”制度,以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为抓手,全面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大力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和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9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各县区2016年度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全市各县区2016年度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
区域 | 全市 | 吴兴区 | 南浔区 | 开发区 | 德清县 | 长兴县 | 安吉县 |
总分 | 83.30 | 83.28 | 75.52 | 87.43 | 89.55 | 78.61 | 83.23 |
排名 | 3 | 6 | 2 | 1 | 5 | 4 |
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地方政府参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的依据;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流量指标安排等的权重因素。各县区要将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纳入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考核,引导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的落实。
节约集约用地是破解土地资源瓶颈制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全市上下要以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建设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细化措施、科学管理,着力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提供强有力的要素保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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