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5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州”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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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州”行动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7〕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来满足需求、促进消费,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州”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打响“放心消费在湖州”品牌,消费对我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

(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市。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1600家,基本覆盖全市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

(二)商品和服务质量整体明显提升。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量每年保持在1000批次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抽样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基本形成。构建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多方力量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消费者调查满意率逐年提高。

(四)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类型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防控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

围绕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大力引导全市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五类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设示范型放心市场60家、放心商店600家、放心网店500家、放心餐饮店400家、放心景区40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旅委;配合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消保委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开展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商品质量维权行动(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聚焦数码电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母婴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针对性地开展流通领域抽查检验,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查处质量不合格行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运用,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高商品市场供给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

2.产品质量提升行动(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推动消费品生产企业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精细化管理、6S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推动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智能化装备,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围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推进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升级,大力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深入开展质量领域示范建设,重点推进县级政府争创全国质量强县(区)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

3.餐饮食品安全提升行动(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餐饮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实施“阳光厨房”提质扩面工程,到“十三五”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80%以上。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的晋位升级,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实施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旅委等相关职能部门)

4.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专项规范行动(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预付式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老年保健品消费、汽车售后维修、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通过消费调查、公开点评、行政约谈、执法查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举措逐步破解行业陋习,切实推动问题多发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促进放心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消保委等相关职能部门)

(三)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

1.自律诚信的市场主体责任机制(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链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旅委、市消保委等相关职能部门)

2.便民高效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依托政府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和行政执法体系,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推动消费维权便利化。对消费者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快速处理,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创建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等方式,全面提速消费纠纷处理进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旅委、市消保委、市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

3.处罚与信用相结合的惩戒机制(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价格欺诈、计量作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母婴商品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作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

4.文明理性的消费教育引导机制(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引导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推动社会和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配合单位:市旅委、市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

5.多方参与的社会化监督机制(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创新法律援助方式,推动落实公益诉讼,实现从主要维护消费者个体利益向更多维护整体利益转变。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诚信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信用建设。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消保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旅委等相关职能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湖州市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州”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放心消费在湖州”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地要强化整体部署,制定计划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推进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树立质量为先的经营理念,培育一批管理创新和质量标杆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最初阶段、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监管维权。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恶意违法行为,要果断重拳出击,严厉查处。着力破解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以社会反响强烈、消费投诉集中的热点难点领域为重点,通过消费调查、行政约谈、执法查处、社会曝光等一系列举措,逐步破解行业潜规则,有力促进放心消费。

(四)强化正面激励。对放心消费建设示范单位,在其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展示统一的标志标识,接受消费者实时监督,为社会公众提供消费指引,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实现追求经济效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将放心消费建设示范单位纳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等相关活动,综合发挥放心消费示范正向激励效应。

(五)强化社会共治。拓宽放心消费建设工作参与渠道,凝聚强大合力,实现政府、市场、社会联动维权,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知晓度,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放心消费在湖州”行动的良好环境。把消费者评价、中介机构评估、社会公众评议、新闻媒体监督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把消费者真正放心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

附件:1.湖州市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州”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全市推进落实“放心消费在湖州”行动主要

量化任务分解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附件1

湖州市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州”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跃东   

副组长:陆利明(市政府)

许  宏(市市场监管局)

成  员:慎金星(市市场监管局)

钱汇丰(市财政局)

    何继红(市旅委)

    汪建标(市质量技监局)

    许方明(市教育局)

    沈连江(市公安局)

    傅远超(市商务局)

    张云峰(市发改委)

    郭旭华(市建设局)

    姜宝荣(市卫生计生局)

    孟立忠(市交通运输局)

    蒋小明(市金融办)

    陈晓冰(市消保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慎金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7年全市推进落实“放心消费在湖州”行动主要量化任务分解表

德清

长兴

安吉

吴兴

南浔

开发区

度假区

合计

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放心市场(家)

3

4

4

4

3

1

1

20

放心商店(家)

18

18

18

18

18

5

5

100

放心网店(家)

22

22

22

22

22

5

5

120

放心餐饮(家)

26

26

26

26

26

5

5

140

放心景区(家)

2

6

5

1

2

0

1

17

推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生产领域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流通领域抽检

(批次)

200

200

200

200

200

50

50

1100

提高消费维权效能

全年消费投诉处理率在95%以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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