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5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湖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2号)精神,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助力湖州赶超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开放活市战略,持续开展“四新”主题实践,扎实推进“六重”工作,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提档、扩面、开放、执行为突破口,以实体经济、生态文明、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为主攻点,深化开展标准升级行动,大力实施“标准化+”行动,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我市率先迈入标准时代,为加快赶超、实现“两高”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标准管理改革全面推进。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不断健全,部门标准化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市、县区标准化工作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更加有效,市场主体标准活力更加激发。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体制基本形成,标准供给与创新驱动的有效衔接、与制度供给的全面融合取得重大突破。
——湖州标准水平全面提升。围绕生态建设、绿色制造、现代农业、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工程建设等领域,建立湖州标准体系,推动制定一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制定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推动制定一批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标准话语权明显增强,重点领域标准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标准融合发展全面深化。标准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成为支持振兴实体经济、生态文明建设、政府自身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技术支撑,形成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叠加效应。
——标准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标准化服务业和标准化研究机构加快发展,标准供给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支撑,“标准化+”与“互联网+”“机器人+”联动推进,各重点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标准化重大建设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着力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统筹标准化管理工作,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标准化重大项目,落实标准化改革重要任务。推进各领域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加快成立市标准化研究院,支持研究全市标准化战略、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及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2.完善标准化工作体系。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推动建立标准化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开展制定地方标准的机制研究。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公开、透明的标准化工作信息平台,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各方全过程参与标准的申报、制定、实施、监督,强化行业专家的支撑作用、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全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主管部门与行业部门协作,形成标准化共治工作格局。
3.完善标准化推进机制。不断完善标准转化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和重大科技专项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先进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转化提升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标准实施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将标准作为重要的治理和决策手段,加大实施力度。进一步拓宽产品质量标准实施渠道,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标准监督机制,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强制性标准和重要公共领域标准实施情况监督,建立标准实施督查、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切实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并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抽查手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公开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将负面情况纳入企业质量诚信记录。
(二)深化开展标准升级行动
1.推动标准提档升级。加快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发挥先进标准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推进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及时吸纳专利等创新成果,以标准话语权占领市场制高点。推广实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以团体标准为纽带促进块状产业内企业变分散发展为整体发展,促进行业全面提档升级。优先支持涉及重大科技专项的标准项目,将重要标准研制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到2020年,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80项以上,培育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创新基地8个以上。
2.推动标准扩面增效。围绕新型“浙江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推动标准化战略横向扩面,由工业领域向农业、服务业领域扩展。强化工业标准供给,紧扣“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推进“浙江制造”“绿色制造”标准试点。强化农业标准供给,加快制(修)订湖州特色农业地方标准,全面推行“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培育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示范单位,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强化服务标准供给,加快构建高水平服务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教育、公共交通、信息、医疗、养老、旅游、金融、物流等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30项以上,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企业200家以上;制定发布农业、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20项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5%以上。
3.推动标准开放合作。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会同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选择。坚持与国际接轨,强化标准国际化意识,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开放发展。畅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渠道,帮助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帮助出口型企业了解贸易对象国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产品和服务出口。到2020年,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70%以上。
4.推动标准有效执行。大力推进标准实施应用,加大对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力度,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推进各县区、各重点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标准实施有效性。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对标准体系建设、重大工程实施、关键标准研制推广和标准化基础科研等环节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修订相关标准,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形成标准制定、实施、反馈和修订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大力实施“标准化+”行动
1.标准化+实体经济。推动传统产业标准提升。重点围绕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时尚精品等四大传统优势产业,开展达标、对标、提标行动,推进传统产业与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对接活动,畅通标准制(修)订渠道,提升标准话语权,有效增强传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浙江制造”标准引领。重点围绕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单打冠军”、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牵头制定实施“浙江制造”先进标准,推动“智能制造”,用高标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增效。推动“绿色制造”标准制定。围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探索建立“绿色制造”评价体系,推动制定一批“绿色制造”标准。加强对绿色制造标准的实施情况监督,推动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加快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2.标准化+生态文明。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探索标准化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和路径。构建生态文明标准体系。根据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标准需求,围绕空间布局、城乡发展及融合、绿色产业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机制建设等七个方面,建立完善湖州市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开展生态文明标准制定。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水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绿色出行系统建设、生态农业基地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乡村旅游发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绿色生态城建设、竹林碳汇试验区建设等十大标准化支撑工程,在美丽乡村、城乡一体、循环经济、河长制等方面研制一批标准。推进生态文明标准化项目。重点推进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化示范点建设、标准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建立具有湖州特色的标准化信息平台,在生态建设各个领域树立标准化样板,推动标准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实践经验。
3.标准化+公共服务。围绕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基本生活服务、健康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积极构建和实施先进的服务标准体系。公共教育领域。加强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和督导评估标准化研究,完善公共教育标准化工作体系。社会保障领域。探索建立覆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现代社会保障标准体系。基本生活服务领域。推进实施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儿童福利服务、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社会事务等先进标准。健康服务领域。推进实施健康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标准和评价体系。公共文化领域。推进实施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服务管理标准和考核评价标准。公共体育领域。逐步形成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体育社会组织、全民健身活动、科学健身指导等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4.标准化+政务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快行政审批权力标准化运作,对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和规范。实施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地方标准,固化和推广政府管理成熟经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社会治理标准化。鼓励各地将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转化成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研究制定民主法治村建设、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等方面标准,加强基层治理标准化服务。推进电子政务标准化。围绕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目标,促进电子政务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以实现业务协同为重点,加强电子公文管理、电子监察、电子审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等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市县联动的便民服务标准化平台,促进“一站式”网上办理。
三、重要试点示范
1.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围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空间布局、城乡发展及融合、绿色产业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机制建设等七大体系,构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标准体系,搭建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绿色生态城建设、竹林碳汇试验区建设等十大标准化工程,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发展“湖州模式”。
2.绿色制造标准化试点。着力构建“绿色制造”评价体系,围绕七大主导工业产业,选择重点行业,积极参与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研制。选择一批在全国有市场影响力的工业产品,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制定绿色产品团体标准、国家标准。搭建开放的绿色标准创制公共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和联盟等共同参与标准制(修)订,加强与国际标准对接互认。
3.乡村旅游标准化试点。以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目标,大力推进全域旅游标准化建设,着力建立通景公路、标识标牌、旅游厕所、旅游停车、旅游客运、公共中心、导游服务、营销推广、智慧旅游、产业平台等十大标准化体系,高质量完成全市乡村旅游省级标准化试点,研究制定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乡村旅游示范村、乡村旅游示范农庄、乡村旅游示范农家和民宿等评价方面的标准。
4.生态农业标准化试点。制定家庭农场管理与评定规范、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与管理规范、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治理规程等方面的标准。推广实施生态农业基地建设、基地生态保护、基地主体培育、农产品生态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加快推进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推行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标准。强化农业全过程管理,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加强标准实施的约束和监督。
5.水工程建设标准化试点。制定水工程生态建设规范等地方标准,重点推进河道断面、堤防和护岸、清淤疏浚、生态保护与修复、植物措施、水文化水景观等工程生态建设。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等相关标准。选取市内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或项目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
6.绿色出行标准化试点。制定绿色出行评价、美丽公路建设规范、公路路面水泥再生半刚性基层应用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标准。推广实施绿色出行相关标准,积极构建绿色出行标准体系。针对交通信息交换、公众出行服务、低碳交通等方面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
7.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标准化试点。制定农村垃圾分类与处理、农村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指南等标准。推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等标准。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市/县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人员操作、管理等工作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
8.竹林碳汇标准化试点。制定竹林碳汇计量、监测与评价方面的标准(或方法学)。依托标准加快推进相关竹林碳汇方面示范项目的实施,规范竹林碳汇项目的开发原则、适用条件、项目合格性确定、碳库选择、温室气体排放源选择、泄漏源选择、基线论证与调查、项目情景、项目监测计划、项目碳信用额等技术要求,推动竹林碳汇交易。
9.民主法治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制定并发布实施全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创建市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不断丰富完善民主法治村建设标准体系。加强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各环节的标准化实施管理,运用标准化手段协调处理各项标准实施过程中的衔接和配合,突出标准化在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社会发展等环节的作用。充分利用文化广场、社区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礼堂等平台,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标准化知识,提升民主法治建设相关标准的知晓率。
10.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化试点。推进吴兴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化建设工作,构建具有吴兴区特色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标准体系,梳理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领域有支撑作用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并着力推广实施。重点研制一批支撑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体现吴兴区地方特色的关键标准。以镇(街道)、村等为载体,开展吴兴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建立吴兴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11.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化试点。围绕吴兴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建设规模、设施装备等要素,构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开展重点领域重点标准制定,细化各个环节具体的技术要求、工作要求、管理要求及评价标准。通过区级、市级和省级地方标准的形式,完成有关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以吴兴区现有的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开展现代农业园区标准化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推动标准的宣贯与实施。
12.电梯产业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围绕南浔区打造创新能力最强、产品系列最全、产业配套最好、产销规模最大的电梯产业智能制造标准化产业集群建设目标,推动标准化工作融入电梯生产制造的各阶段、各事项,助推电梯产业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努力实现产品设计、生产设备、关键工序、过程管理等方面的智能化和标准化。
13.电磁线产业绿色制造标准化试点。着力构建电磁线产业绿色生态标准体系,在电磁线行业中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绿色生态标准化体系。推动制定漆包圆绕组线绿色产品团体标准或国家标准。积极争创漆包圆绕组线节能标准化国家级示范项目。
14.美丽小区建设标准化试点。推动美丽小区建设从方向性概念转化为定性、定量、可操作的工作实践,为全市城市小区建设提供标准化实践样板。以凤凰街道所辖范围内几种不同类型的小区建设作为标准化试点,开展“楼道美”“道路美”“绿化美”“服务美”“风尚美”等方面标准化工作,制定美丽小区建设市级地方标准。
15.城乡一体标准化试点。围绕城乡规划建设、城乡经济运行、城乡公共服务和城乡生态环境领域,率先将县域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城乡体制改革经验转化为标准,构建县域协调发展标准体系。重点制定实施“多规合一”、城乡供水一体化、污水处理一体化、公共交通一体化等标准,形成以标准支撑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长效机制。
16.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试点。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涵盖基本公共教育、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环境保护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等八大领域。开展重点标准制(修)订,促进德清县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德清经验”“德清模式”“德清样本”转化为“德清标准”。加快标准实施,开展标准宣贯工作和标准化社会效益的评估,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争取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17.长兴县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为目标,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重点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纺织印染行业改造提升、企业内部技术创新等标准体系建设,力争在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化工作体系、标准制定水平、标准供给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18.企业技术创新标准化试点。将标准化贯穿于科技计划、立项论证、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创新全过程,以标准化的工作方法提高科技创新的目的性、导向性、实效性。力争以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同步来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通过遴选试点企业、开展标准试点、完善标准体系等方式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标准化建设。
19.美丽乡村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整合党政部门、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智力资源,系统研究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集聚、培养高层次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研究和工作人才,为省内乃至全国其他地区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提供理论和决策咨询。推进安吉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标准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建设“中国标准化综合博物馆”,展示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负责对标准化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点举措的统筹设计、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全面履行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责,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强化工作督查考核。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四年工作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第一批重要试点示范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上述工作规划、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在8月1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政策扶持。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有关资金,加大标准化战略资金投入力度,实施先进标准事后奖补机制,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经费保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制定促进标准与我市发展融合的政策措施,形成发挥“标准化+”效应的政策合力。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引导、市场主体为主的标准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三)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每年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市对县区、部门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积极采用新媒体形式,加大对标准化政策、试点示范和突出成果的舆论引导力度,宣传标准化工作成效,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标准化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市级主要媒体要通过建立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积极展示一批好标准,全面提升“湖州标准”影响力。
附件:
1.湖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重要试点示范工作清单(第一批)
2.湖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重要试点示范工作清单(第一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 | 市质量技监局 | 2019.12 |
2 | 绿色制造标准化试点 | 市经信委 | 2019.12 |
3 | 乡村旅游标准化试点 | 市旅委 | 2017.12 |
4 | 生态农业标准化试点 | 市农业局 | 2018.12 |
5 | 水工程建设标准化试点 | 市水利局 | 2017.12 |
6 | 绿色出行标准化试点 | 市交通运输局 | 2019.12 |
7 | 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标准化试点 | 市建设局 | 2017.12 |
8 | 竹林碳汇标准化试点 | 市林业局 | 2017.12 |
9 | 民主法治村建设标准化试点 | 市司法局 | 2018.12 |
10 |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化试点 | 吴兴区政府 | 2018.12 |
11 |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化试点 | 吴兴区政府 | 2020.12 |
12 | 电梯产业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 | 南浔区政府 | 2018.12 |
13 | 电磁线产业绿色制造标准化试点 | 南浔区政府 | 2020.12 |
14 | 美丽小区建设标准化试点 |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 2020.12 |
15 | 城乡一体标准化试点 | 德清县政府 | 2017.12 |
16 |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试点 | 德清县政府 | 2019.12 |
17 | 长兴县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 | 长兴县政府 | 2019.12 |
18 | 企业技术创新标准化试点 | 长兴县政府 | 2018.12 |
19 | 美丽乡村标准创新基地建设 | 安吉县政府 | 2018.12 |
湖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钱三雄
副组长:李上葵
成 员:徐晏平(市政府)
钱仲良(市委)
沈斌章(市政府)
柳国强(市委)
丁泉观(市政府)
贺雪荣(市委组织部)
徐 新(市委宣传部)
马依群(市委政法委)
姚广民(市编委办)
梅梓华(市发改委)
丁芳芳(市经信委)
周建明(市财政局)
潘 音(市教育局)
王志芳(市科技局)
徐伟明(市公安局)
朱荣章(市民政局)
沈晓蓝(市司法局)
王 树(市人力社保局)
朱仲华(市国土资源局)
沈昕耀(市环保局)
全明(市建设局)
房石磊(市交通运输局)
罗安生(市水利局)
方 杰(市农业局)
黄文鑫(市林业局)
褚连荣(市商务局)
楼 婷(市文广新局)
施会龙(市卫生计生局)
鲍 鸿(市国资委)
许 宏(市市场监管局)
宋 波(市质量技监局)
张伟林(市安全监管局)
臧学萍(市统计局)
干永福(市旅委)
钱洪文(市金融办)
黄德超(市国税局)
郑锦国(市人行)
吴春雷(湖州海关)
梁 升(湖州检验检疫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宋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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