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5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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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湖州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湖政发〔2016〕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应我市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健全完善正常调整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之间收入分配关系。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调整完善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保障部分与激励部分比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为保障部分主要项目,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医务人员激励,取消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比例限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等模式。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公立医院职责定位,并综合考虑公立医院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不再征收公立医院绩效工资调节金,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原则上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具体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核定。

(四)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编外人员收入水平。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五)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要适当降低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应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六)经费来源。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5月底)。印发我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

(二)实施阶段(2017年5月底至12月)。各责任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协同指导改革试点工作,抓好监督管理。按季度开展指导和督查工作,同时做好向上对接汇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总结我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向市委、市政府及省里做好汇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力社保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在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改革的同时开展试点,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任务分解,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财政保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和化解公立医院债务等方面。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建设予以倾斜,保障基本运行支出。健全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清单。落实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工资调整政策。

  (三)做好宣传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认真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改革政策及试点要求,引导公立医院和广大医务人员正确看待改革,合理确定预期,积极支持改革。要密切注意各方反应,及时收集社会评价,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湖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湖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屹

副组长:忻忠华(市政府)

周建明(市财政局)

王  树(市人力社保局)

施会龙(市卫生计生局)

成  员:钱汇丰(市财政局)

丁会强(市人力社保局)

顾建明(市卫生计生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丁会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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