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5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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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7年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持续开展“四新”主题实践,聚力赶超发展,聚焦“两高”建设,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和要求,有效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优质高效地当好企业和群众的“店小二”,在已经公布三批3799项“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基础上,年内实现全市“最多跑一次”事项覆盖率达90%以上、“零上门”事项覆盖率达40%以上、群众和企业满意率达90%以上,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互联网+管理”理念,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缩短审批服务时间,大幅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大幅提升网上审批能力,大幅降低审批服务费用,以政府权力的减法和提升服务效能的加法,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巩固和扩大“先照后证”改革成果,推动“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逐步取代项目能评、环评,实现所有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二、加强政府立法,护航改革发展

完善政府立法体系,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按照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要求,积极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找准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制定并落实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年内完成一类立法项目2件、二类立法项目5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规起草。加大立法论证、调研的工作力度,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确保立法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遵循立法规律、立足法治精神,认真做好立法草案的法制审查,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精心组织法规规章的实施,动态跟踪评估立法实施情况,务求所立之法能用、管用、好用。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年度立法工作情况、重大立法问题、重要规章制定等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三、推进依法决策,加强源头防范

认真贯彻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政府工作规则》,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化与党委、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三统一”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成用好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健全交流平台,分类制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更好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四、坚持规范执法,提升政府公信力

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级有关部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创新,全面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6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综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提高市、县区、乡镇政府执法统筹协调指挥能力。(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全面实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考试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做到人员队伍、调解清单、工作规程、实践效果“四落实”。(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府院联动,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机制,在法院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深化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实现“一个口子”对外,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协调互动等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表达诉求。(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信访局)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依法执行生效裁判和司法建议,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仲裁制度化解民商事纠纷作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六、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责任,履行好对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协调、督办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改进考核办法,加强问效追责,做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清单、有督查、有考核、有问责。(责任单位:市法制办)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带头学法,带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学法、用法,全面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人力社保局)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重点围绕城中村改造、剿灭劣Ⅴ类水、食品药品安全等发布典型案例,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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