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3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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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37号
《湖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湖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促进我市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合理布局与有序发展,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浙政办发〔2016〕49号)和《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湖发改规划〔2016〕3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和体系架构
(一)总体目标
以“补短板、优结构、建秩序、提效率、升能力”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为动力,不断优化资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模与层级、区域的合理布局,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广大城乡居民能享受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健康导向。以建设“健康湖州”为总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的规划调控和监管职责,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有效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是坚持系统整合,统筹协调。整合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以基层为重点,强化县域服务能力,加快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发挥体系的整体功能。
四是坚持预防为主,内涵发展。强化公共卫生的政府责任,提高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规模,推动公立医院走内涵发展的道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体系架构
本规划所称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又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部队所属的医院暂不纳入本规划)。社会办医院是指社会力量(含自然人)为主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市办、县区办两类。
二、机构功能定位
(一)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必须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学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任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支农、支边等任务。按层级分为市办公立医院、县区办公立医院及其他公立医院,其中:
1.市办公立医院主要向地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收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十三五”期间,我市不再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院),逐步剥离市办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同时,可依据居民需求和资源禀赋情况重点考虑新增儿童、老年、肿瘤、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市中心医院创建区域医学中心并完成迁建,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重点支持儿童、老年和中医等专科医院建设。
2.县区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十三五”期间,逐步剥离县区办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原则上1个县区设置1家县区办综合性医院、1家县区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1家县区办妇幼保健院(妇儿医院)。依据居民需求和区域资源禀赋情况设置精神、康复等专科医院。“十三五”期末,县办人民医院全部达到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标准,区办人民医院基本达到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标准。
3.其他公立医院是指省属或市属国有企业、民政、残联等部门举办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为区域内外居民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该类医院统一纳入本规划进行统筹配置,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
(二)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特需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规划期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村卫生计生室,下同)、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卫生院的功能以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具备住院服务功能,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范围或每3万—10万名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完善行动计划”,至2020年我市的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重点发展中心镇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甲等乡镇卫生院建设数量达到1/3以上。鼓励引导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县乡村卫生一体化发展。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日常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原则上按照“20分钟健康管理服务圈”要求规划设置,加快推进中心村卫生室(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城市新建的住宅小区(功能区)按规定设置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医务室、门诊部、诊所根据服务能力和本单位或本功能区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个体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库)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由政府举办。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县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承担相关工作。每个县区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综合监督执法机构、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依托市第三人民医院设立湖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加快形成市精神卫生中心—县区精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精神卫生技术服务网络。
完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安全保障三位一体的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卫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基地和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建立卫生计生、公安、消防、农林、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的综合应对机制,成立市级卫生应急救援队,提升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等公共事故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理配置急救资源。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与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县急救中心可以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设置,按照统一调度、快速响应、方便可及的原则,分片设置若干急救站。
各县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独立建制的中心血库,各区设置献血服务站。
三、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
医疗机构床位配置依据区域内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疾病谱、医疗机构工作量、床位使用率、病床周转频次和住院天数,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发病情况、服务半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区域内床位总量和结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新增床位优先支持儿童、老年、康复、肿瘤等紧缺专科医院。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91张,其中市办公立医院1.2张,县区办公立医院2.1张,基层医疗机构1.13张,社会办医院1.36张,其他公立医疗机构0.12张。
各类医院的床位配置数应与其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等相匹配,并达到相应等级医院的评审要求。对开办两年后未达到相应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的医院,可核减其床位编制数。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均衡布局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不合理扩张,各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政府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投入责任,严禁公立医院豪华装修。
表1全市分区域、分类别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区域 |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 | |||||
合计 | 市办公立 | 县区办公立 | 其他公立 | 基层机构 | 社会办 | |
全 市 | 5.91 | 1.20 | 2.10 | 0.12 | 1.13 | 1.36 |
市 级 | | 1.20 | | | | |
吴兴区 | 4.58 | | 1.10 | | 1.83 | 1.65 |
南浔区 | 3.85 | | 2.01 | | 0.88 | 0.96 |
德清县 | 4.81 | | 2.49 | | 0.88 | 1.44 |
长兴县 | 5.44 | | 2.60 | 0.53 | 0.80 | 1.51 |
安吉县 | 4.81 | | 2.73 | | 1.03 | 1.05 |
2.各县区在不突破千人床位数总指标和达到社会资本配置指导标准的前提下,可对不同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进行结构调整。
表2市办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单位 | 现编制床位 | 规划期末床位 | 备注 |
市中心医院 | 1200 | 1200 | 迁建医院规模1500床,其中300床为公建民营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720 | 800 |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650 | 650 | |
妇保院 | 500 | 500 | |
中医院 | 450 | 450 | |
合计 | 3520 | 3600 |
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应与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适应。
1.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标准。市办、县区办公立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标准,依据《浙江省省属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结合市、县区各医院等级评审和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原则上二级医院机构编制的配备应略低于三级医院。到2020年,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75人以上;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09人以上。
2.基层人力资源配置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分别按《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逐步达到3.5人以上,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标准。全市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按每千常住人口0.83人配备。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依据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规定,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各地结合实际需要适当配置。
县办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按辖区内每万常住人口0.6—1人的标准配备。
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因素合理配备人员,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血量等业务工作要求合理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合理配备。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拓宽渠道多层次推进全科、儿科、精神科、护理等医学实用型紧缺人才和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中医学类人才培养。公立医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主招聘,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经考察后直接招聘。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招村用、统筹使用和柔性流动。
(三)设备资源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依据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规划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大型医疗设备。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依法准入管理,严禁公立医院超常规配置装备。鼓励和支持国产医用设备的配置,降低医疗成本。鼓励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检验、心电等共享中心,完善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影像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全面实现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实行甲、乙类设备分类管理,至2020年力争实现甲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零的突破。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购置和使用二手大型医用设备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型。
(四)技术资源
医疗卫生技术的配置应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疾病谱、疑难危重疾病等情况合理配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和符合伦理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技术管理,完善应用管理制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医疗机构要完善病历首页管理、诊断服务项目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并发症库和合并症库,推行实施统一的临床路径,探索以诊断相关分组(DRGs)为核心的质量控制,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夯实基础。
加强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普及和推广适宜常见病、慢性病、传染病、中医药、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方面的适宜技术。到2020年,建成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10个,每年推广基层卫生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
(五)学科资源
按照“创优扶强、学科交融、区域均衡”的原则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重点学科按国家级重点专科(含中医药类)、省级重点学科(专科)、省市共建学科、市级重点学科、市县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基层特色专科实行阶梯建设。深化我市与浙江大学的医学合作,加强与上海、台湾等知名医学机构的交流合作,依托省级区域专病中心、重点医学实验室等平台,加快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促进重点学科进位升级。至2020年,争创2个以上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并以此为龙头开展学科集群建设,扩大对周边苏皖区域的医疗辐射能力。提升儿科、老年病等紧缺专科的诊疗服务能力。医院可根据自身专科专病需求,发展临床特色重点专科。县区医疗机构应结合所在区域的特点,加强妇产科、呼吸病学、消化病学等常见病、多发病专科建设。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面向社会办医院。
(六)信息资源
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信息、卫生计生资源四个基础数据库,为跨县区、跨机构的健康信息共享协同和面向居民的智慧健康服务提供支撑。加快建成统一、高速、稳定的湖州健康信息专网。
以四个数据库为基础,运用“互联网+”技术,完善“健康湖州”服务门户建设,探索居民健康管理新模式。推进人口健康信息与婚姻、医保和养老等信息进行交换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注重健康信息分析运用,发挥大数据对健康管理、分级诊疗、预约诊疗、远程医疗、精准医疗等工作的支撑和服务作用。
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医院诊治和费用结算等业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药械管理、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共享协同。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和物联网等新信息技术拓展智慧健康服务领域和服务内涵。鼓励引进智能健康医学装备,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信息服务。
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强化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健全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信息安全监管和培训,推广数字证书的实际应用,逐步实现电子签名在人口健康信息化中的广泛应用。
四、分工协作
支持分级诊疗、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中西医结合、医防结合、医教结合和医养结合等工作,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投入的整体绩效。
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双向转诊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率。调整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控制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自觉养成小病到基层首诊的习惯。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县域内总诊疗量的比率达到75%以上。
深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鼓励省、市、县区办公立医院以资产、技术、管理等为纽带,以组建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业务托管等方式实现医疗资源逐级下沉和纵向整合,全面提高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鼓励县区办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和业务融合。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健全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各县区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和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现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的有效覆盖。
推进医疗服务资源和公共卫生资源相互整合与延伸,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医疗机构重点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市区两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资源实行共享,提高传染病、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等实验室检验检测水平。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的医教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医学教育水平。加强医学职业技术教育,扩大全科医学、康复、护理等社会急需专业建设。继续开展覆盖广、多层次的医学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业务能力。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提升计划”,至2020年,新增国家级培训基地1个,培训住院医师1000人。
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责任医师签约等形式将医疗服务延伸到老年家庭,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对全市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架构和卫生计生资源配置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学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必须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新增的卫生计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倾斜,促进卫生计生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系统内各领域的合理配置,增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县级政府负责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经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论证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发布。
(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筹资机制,落实政府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层卫生等领域的投入责任。进一步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挥政府卫生投入在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作用,推动城乡、区域卫生均衡发展。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要兼顾供方和需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分配等多种政府卫生投入方式。
(三)加强部门协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和“六重”工作要求,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建立完善长效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估;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在管控医疗费用、监督医疗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落实和保障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民政、残联等系统所属为特定对象服务的专科医院应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协同合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四)加强监督评估
建立规划监督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效果和对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建立规划中期和终期的评估制度,推动规划的落实,切实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配置效率和服务能力。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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