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3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挥质量标准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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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挥质量标准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发挥质量标准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湖州市发挥质量标准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3号)、《浙江省“三强一制造”建设工程实施意见》(浙转升办〔2016〕52号),充分发挥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和品牌增效对供给升级的组合效用,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切实发挥质量标准品牌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中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开放活市战略,深化质量标准品牌升级行动,大力推进“三强一制造”建设,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优化升级。深刻把握“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等新趋势,以标准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标尺,把质量作为推进品牌发展的重要支撑,以更高的标准提质量、创品牌、树信誉、拓市场,加快实现我市企业由制造向创造、由速度向质量、由产品向品牌转变,推动我市率先迈入质量时代、标准时代和品牌时代。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质量多元共治机制,健全全社会统一的质量信用平台,夯实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培育一批标准领先、品质卓越的“浙江制造”品牌,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质量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一)质量方面。新增800家企业导入各种先进质量管理方法、4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逐步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工程、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效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企业达到90%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8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160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7件,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新增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2家以上;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省定平均水平;推动县域城市全部达到示范城市创建要求。

(二)标准方面。培育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创新基地8个以上;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项,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80项,制定“浙江制造”标准30项,制定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10项,实施“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2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70%,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5%。

(三)品牌方面。新增市政府质量奖企业12家以上、力争省政府质量奖有新突破;新增“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100家、“浙江制造”认证企业30家、“质量强、标准强、品牌强”的“三强”企业60家;新增浙江名牌产品60个、中国驰名商标4件、省著名商标60件、省出口名牌20个,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3个、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8家;新增上市挂牌企业40家;新增市政府农产品质量奖产品10个,主要食用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70%;市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比率达到55%。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质量升级行动,推动供给结构升级

1.实施企业质量提升计划。积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精细化管理、6S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推动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智能化装备,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鼓励大中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提升计量管理水平。大力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树立一批质量管理标杆企业。每年引导200家企业导入各种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进1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其中工程和服务企业各增加5家。(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

2.推进重点领域质量攻关。鼓励企业联合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技术、工艺,以及重大装备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等共性质量技术。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具有高端技术及市场前景的产品。围绕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计划,重点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实现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进口产品国产化替代。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7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90家,专利授权300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质量技监局)

3.提升质量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全面推行“1+X”检验检测资质联合审批。加快培育一批检验检测、技术评价、质量认证等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技术和标准创新提供支撑平台。实施制造业计量基础提升工程,完善产业技术创新计量服务体系,建立50项以上重大产业亟需的高端计量标准装置,创建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家以上。培育发展质量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建立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共同参与和推动,认证机构及企业自愿参加的绿色产品体系实施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4.加大质量知识宣传推广。开展质量法律法规、质量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采取卓越管理系列训练营等多种形式,把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作为质量升级的重要环节。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为广大中小学生认识质量、了解质量、感悟质量提供良好的教育实践场所。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建立质量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入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在企业厚植“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理念,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强化“工匠”意识,大力弘扬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匠心”文化,加快锻造一支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工匠”队伍。每年培训企业负责人1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深化标准升级行动,推动供给结构升级

1.提高工业标准供给水平。培育标准创新主体,推动一批科研院所、高校和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快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开展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点,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重点围绕“4+3+N”产业制定实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发挥标准的领跑作用。建立以“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引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管理提升的有效机制,推动制造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将具备条件的“浙江制造”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每年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2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2.提升农业标准供给质量。筹建农业领域的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制(修)订具有湖州特色的地方标准。加快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记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茶园、果园、蔬菜园、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示范单位,建设一批森林食品标准化示范点,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农产品品牌,增加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3.扩大服务标准供给范围。加快构建高水平服务业标准体系,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全力打造湖州服务品牌。围绕国家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重点在空间布局、城乡融合、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生态文化、机制建设等领域制定实施一批生态文明领域的服务标准,积极探索标准化工作有效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和路径。大力推进教育、公共交通、信息、医疗、养老、旅游、金融、物流等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每年制定高水平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规范)1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旅委、市金融办等)

4.增强标准创新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化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将创新成果、管理经验转化为标准。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为契机,大力推动标准化改革试点,加强与标准化研究机构合作,建立健全湖州市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建立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培育发展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标准实施等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充分调动企业公开标准的积极性,扩大公开企业和公开标准的数量。鼓励具备能力的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增加标准供给,弥补标准缺失。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服务,指导企业建立标准化组织架构、标准化工作体系、培养标准化人才,更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三)深化品牌升级行动,推动供给结构升级

1.加大“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单打冠军”、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历史经典产业中的老字号为重点,建立“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区要按照“试点先行、梯度推进”的工作要求,对列入培育的企业建立“一企一导师”的帮带制,组织专家导师入企进行辅导,对有能力承担“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研制的企业,要积极参与“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引导培育企业开展“浙江制造”产品对标、达标、采标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浙江制造”品牌认证。推进“三名”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品牌工作指导站的作用,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知名企业家。大力推进企业申报创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品牌。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加快区域品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工作,推动南浔木地板、长兴动力电池、安吉椅业等成功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每年新增浙江名牌产品15个以上、省著名商标15件以上、省出口名牌5个以上、“质量强、标准强、品牌强”的“三强”企业1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2.提升品牌企业创新能力。大力推广运用先进设计技术,推动全球顶级的设计项目、设计人才、设计机构与“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对接,促进“浙江制造”产品更好地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实施“机器人+制造”,推进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快制造方式转型升级,提升产品精密度和产品性能,提高供给质量和水平。实施“互联网+制造”,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融合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开展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推进企业信息化从基础应用、单项应用向集成应用、创新应用、产业链协同应用逐步登高。每年组织实施100项“机器换人”重点示范项目,开展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试点示范。到2020年,全市75%以上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实现装备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现代化、营销服务网络化基本覆盖,重点工业企业的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达到98%、制造执行系统(MES)普及率达到60%、装备数控化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3.夯实品牌建设人才基础。大力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系列人才工程,引进培育一批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化视野、品牌化思维的高素质企业家。开展寻找浙江制造百业百匠活动,弘扬热爱本职、专心制造、精益求精、创造精良的工匠精神。依托大专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加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实训基地网络。每年新增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专家15名,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及团队130个,培养高技能人才1.2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质量技监局)

4.发挥品牌建设集聚效应。要鼓励名牌企业利用品牌、技术、资本和人才等优势,加快品牌扩张和延伸。提倡企业强强联合和以品牌企业为龙头,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以及委托加工等方式打破行业和区域界限,实行资产重组和优势互补,组建大公司和大集团,促进品牌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和品牌效益进一步提升。推进品牌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品牌企业上市挂牌,进一步提升品牌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支持品牌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鼓励品牌企业走国际合作与发展道路,引进和吸收国外制造业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管理模式,让自主品牌“走出去”,主动参加国际高层次展会,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结合丝绸、茶叶、湖笔等历史经典产业,推出一批“浙江制造”旅游商品。加强商标境外注册保护工作,努力创出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每年新增上市挂牌企业10家,推动“浙江制造”品牌、浙江名牌等30家以上品牌企业在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金融办)

(四)构建质量共治体系,推动需求结构升级

1.完善“信用湖州”体系建设。做优“信用湖州”平台,建立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企业、机构信用信息在银行、保险、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的共享共用,并逐步对社会开放。完善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推动建立质量技监、经信、工商、环保、建设、金融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发展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壮大一批信用服务机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完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各部门的信息传递与交换机制,确保各方信息获取同步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质量技监局)

2.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以“品”字标为标识,按照统一的“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工程”区域品牌标识系统,运用信息码等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明示和质量可追溯。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率先在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建设工程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领域,建立完善质量可追溯系统,并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引导品质消费。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等)

3.构建社会质量监督体系。建立有利于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机制,开展质量责任首负承诺试点,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在推进质量共治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将部分政府质量管理职能中的审查权、考核评价权、推荐权、发布权等委托、让渡给行业协(商)会,增强行业协(商)会在质量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探索实施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公共安全领域的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推进“浙江制造”等领域产品质量保险,探索实施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制定年度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举措,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进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升级。增强政策合力,将质量标准品牌政策与经信、科技、农业、商贸等产业政策深度融合,形成整体推进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政策合力。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对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推动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重点加大对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环境保护、保障民生以及出口贸易等方面税收政策的落实力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质量标准品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各界对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的宣传推广,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取得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引导企业自觉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积极参与质量建设,完善公众参与质量监督机制,形成合力推进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17-2020年深化质量标准品牌升级行动主要目标年度任务分解表

2.2017-2020年深化质量标准品牌升级行动市级部门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2017-2020年深化质量标准品牌升级行动主要目标年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栏目 主要指标 单位 年度目标任务 累计

完成

目标任务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 质量升级 新增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企业 200 200 200 200 800
2 新增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 100 100 100 100 400
3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72 72 72 72 288
4 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 290 290 290 290 1160
5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16 16 17 17 17
6 新增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 0 1 0 2
7 新增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0 0 1 1 2
8 标准升级 培育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2 2 2 2 8
9 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1 0 0 1 2
10 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 20 20 20 20 80
11 新增制定“浙江制造”标准 10 8 6 6 30
12 新增制定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 3 3 2 2 10
13 新增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企业 55 50 50 45 200
14 品牌

升级
新增“质量强、标准强、品牌强”企业 15 15 15 15 60
15 新增“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 30 25 25 20 100
16 新增“浙江制造”认证企业 6 7 8 9 30
17 新增浙江名牌产品 15 15 15 15 60
18 新增中国驰名商标 1 1 1 1 4
19 新增省著名商标 15 15 15 15 60
20 新增省出口名牌 5 5 5 5 20
21 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 1 0 1 1 3
22 创建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2 2 2 2 8
23 新增上市挂牌企业 10 10 10 10 40






2017-2020年深化质量标准品牌升级行动市级部门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责任部门 重点工作
1 市质量技监局 统筹协调质量标准品牌升级行动,牵头推进产品领域质量标准品牌升级。实施政府质量奖制度,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进检验验测资源整合和计量基础建设;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的制定;做好市级地方标准立项发布工作;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推进省市名牌产品、“浙江制造”品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建设;协助推进“信用湖州”体系建设。
2 市经信委 牵头落实工业推进质量标准品牌升级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机器人+”和“互联网+”。开展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组织实施“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和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试点示范;推进工业领域重大科研项目实施,提升工业标准供给水平;推进“浙江制造”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管理提升;推动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新产品开发, 推广精细化管理模式;指导推动应用物联网、信用码等先进技术。
3 市发改委 牵头落实服务业推进质量标准品牌升级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服务领域质量标准品牌升级。推进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扩大服务标准供给范围,构建高水平服务业标准体系,建立服务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在服务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牵头推进“信用湖州”体系建设。
4 市财政局 负责将开展质量标准品牌升级必要的培训经费和各类质量标准品牌奖励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进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升级,为质量标准品牌升级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5 市科技局 负责制定积极的科技政策推进质量标准品牌升级。大力支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扶持高科技产业和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重点领域质量攻关,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计划;协同推进技术标准创新,支持企业将创新成果、管理经验转化为标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推进品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6 市环保局 牵头推进环境领域质量标准品牌升级。协助推进“信用湖州”体系建设。
7 市建设局 牵头推进工程领域质量标准品牌升级。推动工程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政府质量奖;推进工程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和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探索实施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协助推进“信用湖州”体系建设。
8 市农业局 牵头落实农业推进质量标准品牌升级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农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开展“一品一策”行动;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做好农产品质量公共服务;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农产品品牌,增加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健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制, 大力推进农产品的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
9 市林业局 牵头推进林业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林业标准化生产,建设森林食品标准化示范区;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创建林产品品牌,健全林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机制。
10 市商务局 牵头推进“老字号”和出口名牌建设,鼓励品牌企业走国际合作与发展道路,加快国际化进程,支持品牌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物流领域标准化建设,开展满意度测评。
11 市市场监管局 牵头推进商标品牌创建工作,加强食品药品、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区域品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工作,加强商标境外注册保护工作,完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药品、重点消费品的质量可追溯机制建设,建立建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的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协助推进“信用湖州”体系建设。
12 市金融办 牵头推进品牌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品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动品牌企业上市挂牌;促进品牌企业加快并购重组和直接融资步伐,进一步提升品牌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
13 市人力社保局 牵头推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
14 市教育局 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协助推进职业院校质量标准品牌建设人才培养。
15 市卫生计生局 牵头推进医疗领域标准化建设。
16 市交通运输局 牵头推进交通领域标准化建设。
17 市民政局 牵头推进养老领域标准化建设。
18 市旅委 牵头推进旅游领域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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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