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3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计划(2017-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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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计划(2017-2018年)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计划(2017-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湖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计划(2017-2018年)

 

 



为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按照“主动减灾、积极防灾”和“避让搬迁为主,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着力消除隐患,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湖州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任务力争两年完成。到2018年底前,已查明的1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率达100%,其中避让搬迁82处,工程治理75处,监测预警3处,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减少1000人以上。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有效处置率为100%。

(一)2017年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90处,减少受威胁群众649人。

(二)2018年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67处,减少受威胁群众384人。

(三)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长效机制。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搬”,全力推进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避让搬迁

1.抓紧制定计划。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核查,进一步核实隐患点,明确避让搬迁项目。坚持“避字当先”,对地质环境复杂、危害程度大、工程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应搬必搬”要求,对危险区内的群众实施避让搬迁。同时,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2.加快实施进度。各地要明确责任和措施,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避让搬迁进度,并要确保旧房及时拆除。

3.创新安置方式。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等,统筹安排安置地块,引导群众向县城、中心镇、中心村集聚。鼓励农村置换避让搬迁安置等创新办法,多样化安置以减轻农民的负担。

(二)严格“治”,科学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1.严格工程治理对象。对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风险可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轻重缓急程度分期分批落实治理任务,确保两年内完成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2.严格工程治理标准。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范严格执行,要以打造“精品工程”“优质工程”“示范工程”要求,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确保除险到位。

3.严格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工程招投标制度,优选治理工程实施单位,科学设计,精心施工。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治理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三)强化“防”,着力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防控水平

1.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巡查和监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属地负责、专业调查、统一入库、动态监管”制度。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及时确认地质灾害隐患点,录入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乡镇、村、项目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避让搬迁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巡查,密切关注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对完成综合治理、已消除隐患的点,按照分级核销的要求,及时销号。

2.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完善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健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网络,提升专业预警预报水平,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覆盖面。

3.强化基层基础管理。全面完成县区1:50000万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有序开展以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乡镇为重点的1:2000—1:10000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群测群防队伍,将基层群测群防人员补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湖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督促检查贯彻实施情况。同时,设立湖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省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要求和本行动计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要素支持。各地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省政府有关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用地指标和空间保障的制度,灵活拓宽避让搬迁的渠道,统筹安排安置地块,保障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安置用地,并因地制宜做好避让搬迁后土地的综合利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保障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工程治理经费,鼓励实施差别化的补助政策,落实好群测群防人员补助、农村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区地灾隐患点避让搬迁补助资金和工程治理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安排50%,其余由所在区、乡镇(街道)共同承担。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按照省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要求和本行动计划要求对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逐级落实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落实行动计划的工作责任制,完善逐级负责制,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安全监管、水利、气象、交通运输、农办、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

(四)严格督导考核。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市对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实行月报进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人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措施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问责。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群众识灾、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形成群测群防的浓厚氛围。

 


附件:

1.湖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领导小组

2.湖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服务中心人员名单

3.湖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任务安排表

 

 



湖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六顺

副组长:龚  丁(市政府)

朱仲华(市国土资源局)

成  员:吴云妹(市农办)

李红英(市发改委)

吴建英(市民政局)

孙倩如(市财政局)

徐建洪(市国土资源局)

郭旭华(市建设局)

任  立(市规划局)

陈元青(市交通运输局)

张树明(市水利局)

何继红(市旅委)

杨咏钢(市气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徐建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湖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服务中心人员名单



主  任:张  军

副主任:徐建洪

下设协调组、专家组、应急分队。

协调组

组  长:王胜龙、潘志龙

成  员:杨天森、耿国荣

专家组

组  长:郑善喜

成  员:杨国杏、陈  杰、严洪生

应急分队

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浙江省核工业262大队技术人员组成。





2017-2018年湖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任务安排表

 

 

县(区) 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 要求搬迁避让目标数 2017年项目(个) 2018年项目(个) 监测

预警(个)
数量 威胁人数 搬迁

避让
减少人数(人) 工程

治理
减少人数(人) 搬迁

避让
减少人数(人) 工程治理 减少人数(人)
吴兴区 6 46 2 2 8 4 38          
湖州

开发区
2 25 1 1 10 1 15          
德清县 11 32 3 3 12 6 20         2
长兴县 19 251 11 7 76 6 95 4 80 2    
安吉县 122 768 65 30 210 30 165 35 208 26 96 1
总数 160 1122 82 43 316 47 333 39 288 28 9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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