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3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5 22:03:32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一、坚持科学立法,注重凸显地方特色。要加大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等环节的工作力度,坚持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确保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遵循立法规律,立足法治精神,科学设计相关制度措施,遵守立法技术规范,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找准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体现我市地方特色,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民主立法,着力体现民众意愿。立法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立法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找准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基层立法需求。要积极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

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时间等保障,抓紧做好起草、调研、论证等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起草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立法工作。市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加强立法项目办理进度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起草单位、市法制办的工作,按规定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反馈等。各地各部门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和参与其他立法工作的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及时推进或完成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力争在本年度内完成的一类立法项目(3件)

(一)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为了加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提请审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市公安局负责起草)。

2.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请审议《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市质量技监局负责起草)。

(二)需要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1件)

为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制定《湖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法制办负责起草)。

二、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二类立法项目(5件) 

(一)为加强城乡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城乡水环境,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湖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市水利局负责起草)。

(二)为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市农办负责起草)。

(三)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四)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湖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市规划局负责起草、市文广新局配合)。

(五)为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1件):《湖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起草)。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印发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81056.html

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