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2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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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全力织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功能和社会共治手段并重,按照“强化信息公开、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协管、强化社会参与、强化有序监督、强化舆论引导、强化部门协作、强化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创新监管理念,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及公民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建设性作用,凝聚社会各方合力,努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争取经过3—5年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深入人心,各项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共治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充分发挥政府及部门统筹主导作用

1.健全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在部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坚持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领导作用,深化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联席会议、执法协作、行刑衔接、信息互通等制度,努力实现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间在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支撑。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工业经济部门、社会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巩固食品安全基础的法律规定、产业政策、市场规范、诚信培育等措施,增强食品安全工作整体合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绩效在市级文明单位、卫生乡镇(村)、卫生先进单位、农产品质量奖、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评选等领域的综合考评运用。(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2.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依托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平台等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整合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和保障机制,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2018年规范化率达到100%;不断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立乡镇(街道)食安办与基层监管站(所)密切协作联动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基层综合执法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协管职责,壮大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协管能力与水平。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依托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平台及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与完善,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网格员或群众报送的信息,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局)

3.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公开。配合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全省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工作,实现2018年省、市、县三级联通的目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违法失信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设立网上咨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与监督。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新媒体运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强化依法监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量技监局、湖州检验检疫局)

4.有序开展治理体系创新。围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市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在推进政府、部门、企业各方责任落实及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等方面,探索符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相关体制机制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的标准和手段。继续推进省食安委确定的德清、长兴、安吉、吴兴、南浔等县区相关创新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相关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充分发挥企业自律管理作用

1.加大培训督导力度。建立完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监督抽查考核机制,督促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量技监局、湖州检验检疫局)

2.加大监督检查强度。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设,督促企业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出厂检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和食品安全召回等食品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法律和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量技监局、湖州检验检疫局)

3.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推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和信用分级监管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及食品安全违法失信管理等制度,开展诚信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阳光厨房等示范创建工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有关部门要依法将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应用领域。积极推进联合奖惩机制,凡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将受到监管和市场的双重惩戒,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量技监局、湖州检验检疫局)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协同管理作用

1.发挥行业协会规范引领作用。鼓励推动食品相关行业组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完善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建立行业内部奖惩机制,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开展内部互动,组织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培训认证、国际交流、宣传教育等相关基础性工作,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建立与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智库、信用评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各类组织在政策制定、突发事件应对、信用建设、宣传教育、风险交流等方面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量技监局、湖州检验检疫局)

2.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作用。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日常监督、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化解食品安全事故风险,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各级财政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支持在中小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等领域扩大参保覆盖面,力争到2018年,向学校配送(或定点采购)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以及校内食品商店(超市)等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单位参保率达到80%,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农村集体家宴服务中心力争到2020年参保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保险协会)

3.发挥金融征信联合奖惩作用。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对接机制,统一信息共享操作规程,推进食品安全信息整合应用,将食品安全守信、失信等相关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查询使用,并对食品安全守信企业和失信企业实施差别化信贷等奖惩政策,发挥奖励和惩戒正反两方面的作用,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金融办、市人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四)充分发挥各类媒介宣传导向作用

1.加强宣传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多管齐下,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介,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载体,大力宣传监管措施和成效,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全面反映食品安全真实状况,提振公众消费信心。鼓励和宣传食品企业的诚信行为和良好的食品安全绩效,发挥良好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原则,紧扣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常识,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更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同时,建立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站),在政府部门、学校、企业中遴选一批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在农村、城镇社区及人口密集地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系列科普读物,并在各类重点人群定点投放,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需求。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内容,开展饮食教育,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质量技监局、湖州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

2.推动沟通交流。整合各类食品安全科普资源,建立食品安全科普资源库及信息交流平台,打通不同类型媒体之间的传播交流通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促进政府、企业、公众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构筑食品安全防线,形成政府部门齐抓共管、食品企业踊跃参与、专家学者积极建言、消费者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工作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

3.引导舆论监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专栏,加大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支持媒体开展客观、理性、富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引导,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事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媒体记者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形成新闻媒体依法监督、专业监督、理性监督的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牵头,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量技监局、湖州检验检疫局)

(五)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作用

1.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民生论坛”等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监管实效。要建立监管决策咨询、论证、听证等制度,加强与行政相对人和公民互动交流,增强决策科学性。支持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质量技监局、湖州检验检疫局)

2.丰富参与互动载体。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建立食品安全治理专家团队,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引领作用,评论公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突发事件,推动社会公众理性看待食品安全,提升公众科学分析判断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继续深化“你举报我查处”“你点题我检测”“我宣传你传递”“我执法你参与”等活动,创新载体,增强实效,提高公众满意度,增强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质量技监局、湖州检验检疫局)

3.完善举报投诉平台。各地要统一举报投诉电话,开通网上举报投诉平台,搭建广泛的信息交流平台,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回复,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到100%。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角色转变提供路径与手段,努力让所有消费者成为食品安全信息终端。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质量技监局、湖州检验检疫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由市食安办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方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二)勇于探索实践。各地各部门要敢于探索,勇于实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指导基层大胆探索实践,开展治理体系创新试点,拓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要善于发现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总结提升,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努力形成法治为基石、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共治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评。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相关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食安办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定期开展督查和通报,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持之以恒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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