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11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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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湖州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是湖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赶超发展的关键时期,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运行的血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日益凸显。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湖州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对于促进湖州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培育壮大金融产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9号)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过去五年,是湖州金融改革创新全面展开的五年,也是金融业快速发展的五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市金融系统认真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深化金融机制改革,优化金融服务理念,强化金融服务创新,全市金融规模逐步壮大,金融体系不断健全,资本市场日益拓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生态逐步优化,金融改革和金融业发展均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金融规模不断壮大。2015年末,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141.03亿元,年均增长10.92%,高于全省5.01个百分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77%,金融业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保持较快增长,2015年末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为3089.72亿元、2535.01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1.33%和11.65%,分别快于全省0.7、0.6个百分点。证券期货交易额增长快速,2015年末全市证券交易额为11277.03亿元,年均增长133.51%。保险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宽,2015年末全市实现保费收入65.82亿元,年均增长9.7%。

(二)金融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15年末,全市已有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100多家,其中银行类机构31家、保险类机构42家、证券类机构20家。各类新兴金融业态760多家,其中基金管理公司613家、互联网金融公司10家、财富管理机构62家、小额贷款公司19家、民间融资中介组织11家。以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为主体,新兴金融业态为辅助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三)资本市场不断拓展。“十二五”期间,新增上市企业11家,累计达22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5家,居全省第3位;新增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316家,居全省第2位;通过上市公司IPO及再融资、“新三板”挂牌股权融资、各类企业债券发行等渠道,完成直接融资874.47亿元。截至2015年末,全市上市公司总市值1545.1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39.79亿元,利税52.16亿元。

(四)金融创新不断深化。德清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县、吴兴区省级民间融资规范管理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步伐加快,成为全国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组建2家科技银行(支行),累计发放科技信贷超7亿元;率先开展科技保险工作,全市累计保障金额112.6亿元以上。银行“续贷通”、“年审制”等还款方式创新推广,商标权、知识产权、农村综合产权等抵质押方式创新丰富。

(五)金融生态不断优化。在全省率先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改进区域金融信用环境。构建企业风险监测体系,开展行长走访服务企业活动,建立银行机构分类帮扶困难企业工作机制,企业“两链”风险得到较好防范和化解。截至2015年末,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53%,资产质量在全省处于前列。

我市金融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也面临不少问题:一是发展理念有待创新提升,对金融的关注点过多集中在银行机构的资金保障上,对其他新型融资工具运用不足。二是金融结构失衡仍较突出。传统金融占比大,同质竞争、产品同化现象明显,与实体经济发展、科创小微企业对金融的需求相比,金融供给结构、质量、效率不尽匹配。三是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育还有很大差距,每亿元GDP金融从业人员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2.6%,95%金融人才集中在传统金融机构,复合型、创新型金融人才短板突出,基层金融人才干部储备不足。

“十三五”是我市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国家层面,金融体制改革将全面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将持续深化,“金融+”和“互联网+”将深入融合,混业经营趋势明显,金融组织体系演化创新,新兴金融业态快速发展。省级层面,“十三五”是我省规划建设“金融强省”的攻坚期,万亿级金融产业和“大金融”产业格局将基本形成。在国家、省金融改革创新的背景下,在争创国家绿色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的推动下,我市金融产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金融产业发展空间大。同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领域较易出现风险上升的阶段性特征,我市金融产业发展将面临复杂多变的形势考验;与此同时,金融监管体制面临全面改革,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将分工明确,我市金融风险监管责任更重、压力更大。因此,加强规划引导,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金融发展新趋势,切实采取有力举措、加快发展我市金融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市委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赶超发展的总要求,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以建设国家绿色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主线,以将培育金融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为主题,做大金融总量、做优金融结构、做强金融产业,努力把我市打造成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新兴金融业态集聚区和金融生态安全示范区。

(二)发展原则

——以“五大理念”引领金融业赶超发展。顺应“大金融”、“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推进金融业态、金融服务等创新,挖掘金融发展新动力;统筹协调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深化“金融+”与“生态+”“中国制造2025”结合;坚持金融双向开放,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资源,支持地方金融组织“走出去”;扩大小微金融供给,优化小微金融服务、提升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支撑效能。

——以适应供给侧改革推动金融业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去产能”;发展直接融资,有序“去杠杆”;保持稳健的住房金融政策,满足合理的购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助推“去库存”;做大金融供给规模总量,创新金融供给方式和渠道,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和利率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紧盯“六重”清单,抓紧补齐金融保障、产业培育、风险防范等短板,提升金融的支撑作用。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发展金融业。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紧扣实体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需求,深化金融创新、扩大有效供给、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推动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总体上要补齐供给不足的短板,局部上要防范供给过度的风险。

——以维护区域金融的稳健运行为底线。统筹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以创新促发展,积极开展金融服务体系、产业空间布局、金融运行机制等方面创新探索,推动金融业加快发展。同时,金融业本身就是经营和管理风险,要强化风险监测、行业监管,引导各类金融业态健康有序发展,防范企业“两链”风险,维护区域金融运行稳定。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总量较大、结构趋优、运行稳健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服务实体更加强化。“金融+”深入推进,金融保障“4+3+N”产业以及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保障支撑进一步加强,力争到2020年末,银行机构小微贷款和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达50%和35%以上,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金融产业发展壮大。金融业的社会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至8%以上,年均增长11%左右,金融业税收达到45亿元。

——资本市场强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湖州板块”基本形成,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境内外上市企业累计达5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100家;完成直接融资2500亿元,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量的比重力争达到60%。

——金融创新彰显特色。国家绿色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金融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机制基本健全,力争到2020年,绿色信贷余额达到全部贷款余额的20%以上,“十三五”期间绿色融资达到全部社会融资规模的20%以上。小微金融、农村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

1.健全完善顶层设计。加快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银行机构绿色化改造,将绿色发展理念嵌入信贷管理、风险防范、其他服务等全流程;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新业态,推动绿色投资发展;推动绿色金融战略合作,争取各金融机构总行或省级分行给予机构设置、项目合作、专项信贷规模、专项费用列支、专业人才配备等政策倾斜和资源支持。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保障体系,发挥金融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绿色金融优先支持的项目标准和指导目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投入。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用能权交易、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和竹林碳汇交易等制度,稳妥有序地推动环境资源的市场化交易。健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形成投资自然资本的评价导向机制;建立完善绿色信用体系,强化绿色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绿色金融发展指数,全面监测和反映全市绿色金融发展程度。

2.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创新污染物排污权,绿色工程、项目的收费权和收益权等作为有效抵(质)押的融资新模式,推广排污权质押贷款、清洁发展机制(CDM)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碳资产及污染物减排收益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鼓励绿色消费、科技金融、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领域的信贷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发行以绿色发展为主题的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以绿色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加绿色信贷的资金来源。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探索开展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环境风险治理机制。积极发展绿色担保机构,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提供增信服务。打造“绿色支付工程”,创新金融IC卡在休闲旅游、生态旅游等多行业的应用,推动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手段在绿色发展领域的创新运用。

(二)扩量提升传统金融业

1.优化银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银行机构的保障和支撑作用,积极争取上级行在资源配置、政策配套、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湖州大力支持,抓好市政府与银行机构战略合作协议事项落实,做大银行融资总量,力争到2020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余额及其他业务融资余额达到一万亿元。完善和强化监管、考核等引导,推动银行机构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精准对接“4+3+N”产业体系以及“六重”项目和工程,力争到2020年,银行机构对实体经济的保障作用明显增强,小微贷款和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达50%和35%以上,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优化银行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与其他金融业态开展协同创新,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模式和融资渠道;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支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开展投贷联动等创新业务试点;创新推广“年审制贷款”、“循环贷”等转贷产品。深入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市建设,推动商标权、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抵质押贷款以及科技贷款保证保险创新试点增量扩面,支持科技银行创新发展。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深化改革,提高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探索,培育新的增长点。

2.加快发展现代保险。着力推进政保合作,拓宽保险机构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深化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推动湖羊养殖、茶叶低温气象指数等地方特色保险扩面提升;加快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环污、安全、医疗等责任保险,在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领域实施责任保险,拓展医疗责任险覆盖面;鼓励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务;试点开展巨灾保险,逐步建立由政府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性巨灾保险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巨灾保险体系;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增加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供给;积极推动“险资入湖”,引导保险机构通过股权、债权、基金、项目等多种形式,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诚信规范、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保费收入达12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三)健康有序发展新兴金融

1.强化业态导向。坚持“稳数量、提质量、强融合”的导向,在市场准入、扶持措施、创新发展等方面营造良好环境,强化金融新业态行为监管和风险监管,重点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持有金融牌照或经核准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业态,提高新兴金融业务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度。鼓励大型投资集团来湖设立金融控股集团及区域性总部,支持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探索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参与或牵头设立产业基金;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鼓励本地大型成套装备制造企业设立融资租赁机构,支持金融机构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支持“三位一体”农民合作基金稳健发展;稳妥发展财富管理和互联网金融业态;大力发展金融后台产业。推动和鼓励金融新业态积极参与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活动,发挥在产业、科技、政策等方面研究的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为企业提供辅导、咨询、融资等服务。力争到2020年,各类金融新业态机构管理资产规模达到2000亿元。

2.优化空间布局。坚持“差异化”发展思路,优化新兴金融产业空间布局。加快长三角后台服务基地建设,推动德清县发挥省、市、县三级共建的机制优势,完善基地规划布局、强化基础设施和资源要素配套、健全金融招引培育机制,着力发展金融云大数据、支付结算、数据备份、服务外包等金融后台业态以及股权投资、财富管理、新型农村金融等业态,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和区域影响力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大力推进南太湖现代金融产业园建设,加快启动高铁商务区金融园规划建设,提升金融业态集聚平台的承载空间,着力发展持有牌照或经核准的融资租赁、基金投资、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业态以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金融会展业态;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总部型金融业态在南太湖现代金融产业园集聚。推动长兴县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县,围绕资本与科技的有效对接,以“太湖资本广场”为依托,提升浙江股权交易中心长兴分中心科技企业孵化、融资路演、资本对接等功能体系,加快培育发展私募金融、证券中介、交易平台等业态,探索“资本、科技、产业、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推动安吉县建设“绿色金融”样板区,深化“生态+”和“金融+”融合,探索绿色产业金融化和绿色金融产业化,培育发展基金投资、碳金融交易、绿色保险等业态。推动吴兴区建设“民间融资”试验区,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探索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加快“浙北金融中心”建设,培育发展金融控股、基金投资、民间融资等业态。支持南浔区承接上海金融和类金融产业转移,大力发展金融商务、期货交割、资金托管、培训会展等离岸金融服务业。

(四)积极深化普惠金融创新

1.创新优化小微金融。完善银行行长走访服务企业活动,健全企业分类帮扶工作机制;加快小微企业信贷专营体系建设,银行分支机构设置以小微专营机构为主,进一步推动银行机构经营重心下沉,推广小微企业“信贷工厂”模式,提高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效能。鼓励金融机构深化还款方式创新,积极开展年审制、分段式、宽限期等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大力发展信用贷款,加快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新型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推动金融机构深化动产、仓单、应收账款、收益权等贷款方式创新,缓解小微企业担保难的问题。支持评估、征信、保理、转贷等机构规范发展,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优质服务。力争到2020年,银行机构小微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50%以上,信用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15%左右。

2.创新提升农村金融。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综合产权抵质押贷款创新试点扩面,健全确权、评估、登记、流转、处置等配套机制和服务平台;支持发展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等配套服务,实现农村资产可评估、可交易、可抵押、可变现,实现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阳光信贷”等农村信贷产品。实施农村“易(e)支付工程”,优化支付服务环境,实现基础支付普惠服务,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银行+农户+电商”农村产业链金融模式试点。稳健发展“三位一体”农民合作基金。力争到2020年,银行机构农村综合产权抵质押贷款授信余额达到60亿元左右。

(五)着力发展壮大资本市场

1.全力对接资本市场。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力度,健全后备资源培育机制,积极推动全市重点产业和新业态、新经济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到股票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准金融组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充分利用好债券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创投企业发行债券,优化融资结构,推动节能环保型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湖州板块”,境内外上市企业累计达到5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100家;累计完成直接融资2000亿元左右,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重力争达到60%。

2.加大并购重组力度。加强对上市挂牌企业的管理和引导,推动其加快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步伐,募集资金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或跨产业并购,整合技术、人才、品牌、渠道等资源,增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积极开展股权激励等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发展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布局金融行业,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参股、控股设立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业态,强化产融结合。力争到2020年,全市百亿级市值上市公司10家以上,上市公司市值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达到100%以上。

(六)全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加快健全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形成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导、以民营商业性担保公司为辅助的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步伐,健全风险补偿、绩效考核、决策管理等机制,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稳健发展。坚持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地位,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鼓励发展信用担保基金、贷款保证保险等担保业态。支持民营商业性担保公司规范稳健发展。

2.强化金融风险防范。顺应“大金融”发展趋势,构建“大金融”监管格局,健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的协同监管机制,防范银政保和新兴金融业态风险交叉传导;将金融监管主体扩展到与金融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将协同监管内容扩展到金融生态环境的各个环节,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完整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体系。稳妥推进联合授信管理,防止企业过度融资风险。

3.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加快推进“信用湖州”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诚信文化宣传,构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严厉惩戒恶意逃废债失信行为;培育发展征信机构,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强化司法保障,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金融业发展统筹协调。建立湖州市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金融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将加快金融业发展纳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快推动我市金融业发展。完善金融新业态培育、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等金融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大对重点金融领域、平台、业态的扶持。发挥政府性资金引导作用,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相关协会、高校院所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形成促进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金融业发展人才支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进和培养金融研究、创新、技术、市场等方面人才,制订实施金融人才专项工作计划,提高金融高端人才的占比。鼓励各县区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深化与沪深交易所、省内外高校等机构合作,探索建立新金融学院,打造我市金融高端人才培养基地。

(三)完善现代金融业统计制度。健全金融业的综合统计分析体系,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逐步将各类新兴金融市场主体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准确反映金融业发展全貌以及对全市经济的贡献度。建立全市金融运行综合信息库,逐步实现有关部门共享的金融数据传递和交换机制。构建有效的区域金融运行监测平台,加强金融运行情况监测。

 


湖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主要规划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三五”规划值 “十二五”期末指标值
1 金融增加值 金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左右,年均增长11% 占GDP的比重为6.77%,年均增长10.92%
2 金融新业态 各类金融新业态管理资产规模2000亿元 -
3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超120亿元,年均增长约13% 保费收入65.82亿元,年均增长9.7%
4 存贷款余额 存贷款余额及其他业务融资余额一万亿元 存、贷款余额5624亿元,其他业务融资余额728.48亿元
5 小微贷款 小微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占比50% 小微贷款余额占比45.8%
6 制造业贷款 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占比35% 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31.77%
7 上市挂牌 上市公司达5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100家 上市公司2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35家
8 直接融资 累计完成直接融资2500亿元 累计完成直接融资874.47亿元
9 绿色金融 绿色信贷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20% -
10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余额占比15%左右 信用贷款余额占比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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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