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7〕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湖州市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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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湖州市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制定的《湖州市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湖州市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省重点发展的八大万亿产业之一,也是我市“十三五”期间重点培育的新兴经济增长点。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产业发展要求和全市“六重”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市节能环保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对市节能环保产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提出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的其他重要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大规划推进实施力度,分解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工作任务,落实市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以及各区县工作要求。按照“倒排五年目标、细分年度任务”的要求,每年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和“四张清单”,明确年度投资、产出和增加值等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细化工作举措。

(三)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加强规划和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按照“六重”工作要求,每年对产业发展年度推进工作进行全面评价,纳入全市年度产业发展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规划分析评估,在规划中期阶段(2018年),制定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提出修改调整意见。

二、完善产业统计体系

落实省统计局、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环保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浙统〔2015〕43号)和《关于修订完善环保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浙统函〔2016〕153号)》,加快建立市县联动的节能环保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节能环保统计和动态分析,定期公布节能环保产业数据,并指导各县区开展节能环保产业统计监测工作,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和发展评价考核提供依据。

三、加强重大载体建设

着力加强“两大一小”(大企业、大项目、特色小镇)重大载体建设,重点扶持一批节能环保大企业,推动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大项目,高质量加快推进一批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小镇建设,争创一批省级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小镇。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项目推进机制,建立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库,加强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四、组建产业发展联盟

依托现有各专项行业协会,适时筹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联合会,在此基础上,成立若干个由节能环保龙头骨干企业共同发起,由从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与服务的制造者、使用者、研究者、社会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自愿参加组成的湖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联盟。在全市节能环保产业联合会框架下,建立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专家委员会。整合产业发展资源,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协助政府实现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有关产业发展技术、信息、标准等体系,建立节能环保产业信息平台。

五、加快示范试点建设

(一)建设一批示范基地。立足现有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基础,建设若干个规模经济效益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较强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产业集聚提升、强化市场培育拓展、加快新兴业态发展,围绕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加强基地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以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核心特征的产业体系。积极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国家级示范基地。争取利用上级财政资金和国开行投融资资金,积极对接华夏银行“湖州绿水青山项目专项基金”,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重点项目建设。

(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机制创新等举措,分领域、分行业、分层次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龙头骨干企业,争取列入省“十百千”培育计划。加快推广高端技术装备和产品,积极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帮助节能环保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建立节能环保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支持节能环保重大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工程。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完善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探索和推广PPP建设运营模式。对节能环保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点工程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七、落实县区工作任务

(一)明确县区目标任务。各县区围绕五年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特色,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或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作为其他专项规划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

(二)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机制,充分体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要素支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三)定期填报“四张清单”。立足培育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各县区每年1月初填报节能环保产业的“招引项目”“实施项目”“重点企业”和“规上企业”四张清单,报市发改委汇总。

(四)加强县区评价考核。加强统计分析,建立产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制定综合考评办法,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每年定期开展评价考核工作。

附件:1.湖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湖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湖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湖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对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提出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的其他重要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10个部门组成,市发改委为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为会同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节能环保产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湖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胡国荣(市发改委)

副召集人:倪跃田(市发改委)

成    员:方安明(市经信委)

 余  勇(市环保局)

 钱中勇(市统计局)

 王  磊(市科技局)

 孙倩如(市财政局)

 曹军民(市建设局)

 章宇强(市交通运输局)

 傅远超(市商务局)

 叶建新(市国土资源局)

联 络 员:张武斌(市发改委)

  沈良彪(市经信委)

  邵学红(市环保局)

  周晓强(市统计局)

  陈小瑛(市科技局)

  吴张欢(市财政局)

  朱汉峰(市建设局)

  吴建中(市交通运输局)

  陈  浩(市商务局)

  沈剑平(市国土资源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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