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9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外来建筑业税收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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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外来建筑业税收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9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职能优势,提高对外来建筑业(指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企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管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43号)等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外来建筑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引领、财税推动、部门协作”为原则,深化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部门联动,整合信息资源,全面掌握我市外来建筑业企业承建项目开展情况,积极引导、督促外来建筑业企业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履行税款就地预缴义务,切实提高全市对外来建筑业企业全流程服务和税收保障管理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建立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税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四大国有集团为成员的全市外来建筑业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外来建筑业税收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负责日常各项工作协调和推进。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每月5日前通过市信息中心数据交换平台,将上月直接发放的外来建筑业企业承建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清单(水利工程监理开工令)和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本月待竣工验收项目清单传递至市国税局;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外来建筑业企业承建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清单(水利工程监理开工令)和本月待竣工验收项目清单传递至同级国税局。国税局负责将建设、交通、水利部门提供的信息经过筛选分类,定期传递至相关乡镇、街道及部门,便于及时掌握项目工程进度并跟进管理。各相关单位应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落实。
(二)建立工程款审核支付和税款监控制度
1.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业主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外来建筑业企业在我市国税机关开具的预缴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并认真做好比对,确保企业提供的发票金额和完税凭证复印件上的应税销售额相一致。
2.对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掌握外来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工程进度基础上,做好合同履约跟踪检查,及时上门对接服务,做好项目跟进和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并会同项目业主单位,共同督促外来建筑业企业按国家规定履行就地预缴义务。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全市外来建筑业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全市外来建筑业税收保障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各项措施,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税源流失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合力解决外来建筑业企业承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高度责任感推动全市外来建筑业企业税收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国税、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和指导作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反馈、联合管理等配套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外来建筑业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湖州市外来建筑业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湖州市外来建筑业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忻忠华(市政府)
成员:黄培林(市发改委)
曹军民(市建设局)
周军(市交通运输局)
章瑛婴(市水利局)
王俊杰(市规划局)
姚温(市财政〈地税〉局)
陈利民(市国税局)
陈健(德清县政府)
高胜华(长兴县政府)
钱洪文(安吉县政府)
汪胜富(吴兴区政府)
胡隽(南浔区政府)
李强(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张征红(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王建民(市城市集团)
娄显杰(市交通集团)
姚世民(市旅游集团)
王建强(市产业集团)
黄兴义(市信息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陈利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各项工作协调和推进。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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