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8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职责及发展方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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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职责及发展方向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85号
《湖州市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职责及发展方向》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6日
湖州市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组建职责及发展方向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配置绩效,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委发〔2016〕9号)有关规定,组建湖州市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重组工作的要求,围绕促进国有企业减负提质、有效运转、健全制度、做大做强、保值增值的目标,以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整合纳入商务口企业和经营性资产,以及财政、建设、文广新、林业、报社、太湖度假区等单位相关企业和经营性资产或经营管理权,打造集“旅游投资、文化创意、经典商贸、健康养生、电子商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进一步激活国有企业的内在活力,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行业发展的引领力,为我市文化、旅游、商贸产业实现赶超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重组,做强企业。重组优化旅游、文化、商贸等国有资源和资产要素,强化旅游产品投资开发和经营运作,成为浙北地区旅游龙头企业。
(二)聚焦主业,融合发展。以旅游为主体,突出旅游投资、文化创意、经典商贸、健康养生、电子商务等核心业务,积极培育“旅游+”、“文化+”等跨界商业模式,打造企业经营全产业链。
(三)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推进人才培育、经营运作、资本运营、投融资等体制机制创新,激发集团经营管理活力。
(四)积极稳妥,履职尽责。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企业重组,确保经营正常、队伍稳定和资产安全,坚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并重,实现企业发展和民生效益双赢。
三、组建方式
湖州市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州市旅游集团公司,为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注册资本金
湖州市旅游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及实物资产,注册资本金来源为货币1亿元和实物资产4亿元。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重组涉及企事业单位(资产)名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6〕7号),结合实际,以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对涉及纳入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权进行重组吸收,组建湖州市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一)纳入的企业
1.公司制企业
湖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湖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股权98%)、湖州城市旅游有限公司、湖州水城文化旅艺有限公司、湖州市粮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州军粮供应有限公司除外)5家公司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湖州市旅游集团公司。
2.非公司制企业
湖州市商业集团公司、湖州市白鹭迎宾馆2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后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湖州市旅游集团公司。
(二)纳入的经营性资产
梁希森林公园(包括一期已建成资产及外部配套)、飞英公园、莲花庄公园、钮氏状元厅、市国有林场、原市贸粮局办公用房、湖州银行大楼主楼1-10层、湖州市粮食综合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及电梯、国贸大厦办公用房2-4层、吉山34幢三角形1-5层、吉山新村33幢店面、吉山新村33幢603室、东门菜花泾仓储用地、南浔浔东村仓库、湖州市物资总公司15宗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湖州市旅游集团公司。
(三)纳入的经营管理权
飞英塔、仁皇山景区、衣裳街历史文化街区、仁达苑酒店、湖笔博物馆5宗经营管理权移交给湖州市旅游集团公司。
五、主要职责
湖州市旅游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市级旅游、文化、商贸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休闲旅游、健康养身、文化创意、影视会展、住宿餐饮、商贸物流、信息科技等相关领域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
湖州市旅游集团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旅游景点开发建设;旅行社业务、景区景点酒店经营管理、道路客运;旅游管理服务文化项目创意、广播电视电影节目制作经营、文化艺术品(除文物)展示销售;会展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货运代理与仓储服务、停车场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食品销售等。
六、机构设置
(一)湖州市旅游集团公司建立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湖州市旅游集团公司设立以下管理和监督机构:
1.董事会: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1人、职工董事1人。董事长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审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算与风控审查委员会。
2.经理层:集团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总经理由副董事长兼任。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3.监事会:集团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专职监事1人、职工监事2人。
4.党委:集团公司设立党委,组成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配备。
5.纪委:集团公司设立纪委,组成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配备。
(二)湖州市旅游集团公司根据职责设立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监察室(审计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财务融资部(会计核算中心)、发展规划部(信息中心)、投资开发部、市场运营部。
(三)湖州市旅游集团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新设或保留9家二级公司:湖州城市旅游有限公司、湖州快乐中旅旅游有限公司、湖州旅游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州网络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天下湖品旅游商品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湖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湖州旅投商务会展有限公司、湖州文物有限公司。
七、发展方向
湖州市旅游集团公司围绕打造浙北地区旅游龙头企业的目标,推进产业融合、产城融合,构建“1+4”产业板块,做强旅游投资核心主业,做优文化创意、经典商贸、健康养生、电子商务等产业板块,逐步形成产业发展全域化、项目建设高端化、经营开发品牌化、服务管理智慧化、投资运行资本化,实现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优团队。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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