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9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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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97号
《湖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湖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等文件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公开抽查结果(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要求,围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在行政管理中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一)坚持依法监管
坚持职权法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
(二)坚持公开公正
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现“阳光执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坚持协同推进
建立全市相对统一、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市、县区联动,整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加快建成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不断完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协调推进智能监管和分类监管。
(四)坚持联合惩戒
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各部门、单位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根据法定职责和省级部门下发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应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省、市、县区的层级沟通协调,防止将同一抽查事项多头重复列入。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见附件1,下同)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2.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为基础,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相关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别根据监管职责确定监管对象范围,凡属本部门、单位监管范围的市场主体要全部纳入。名录信息应包括检查对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检查对象主体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3.建立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或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分系统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全市各级各类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持证人员及其证件相关信息录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按执法层次和行政区域进行划分。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区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4.制定工作细则。为统一规范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标准,公平执法,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制定适用于本系统(含市县两级)的工作细则。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15日前
(二)规范执法检查工作
1.规范“双随机”抽查方法。依托网络信息技术,以统建系统为基础,实行随机检查的事项,须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大力推行联合抽查。整合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多头检查和执法扰民。部门、单位内部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专业性较强、无法一次性完成检查的事项除外)。同时,要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单位、跨区域联合抽查。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限制执法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有关部门、单位制订抽查计划时,要统筹兼顾抽查的频次,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监管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有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机制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式,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推动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高效运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完善配合协作机制,破除监管障碍,提升监管整体效能。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4月底前
2.推进“双随机”信息公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政府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一单两库一细则”及随机抽查处理结果,对于企业的“双随机”抽查结果还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3.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并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随机抽查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列入责任清单,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进行全程监控,倒逼监管人员依法履职。对未履行抽查监管职责或抽查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四)积极探索审慎监管
根据省级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湖州实际,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同时,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点的审慎监管方式。新的监管方式实施时间应及时告知市编委办。
牵头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是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班子,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科室),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本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指导协调,统筹县区力量,形成相对统一的标准规范、工作要求,确保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有力有效。各县区政府要按分级负责原则,制定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按要求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督查落实
市级部门、单位和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细化工作安排,确保各项任务按要求落实。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同对口省级部门沟通衔接,按要求完成本系统“一单两库一细则”,并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至市编委办。要加快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践,2016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单位实施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单位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加强工作督查,建立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制度,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按季度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市编委办报送进展情况;市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编委办及时对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三)加强宣传培训
强化舆论引导,市级部门、单位和各县区要加强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宣传工作,引导公众知晓、了解、支持和监督工作开展,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四、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级部门、单位名单
2.湖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市级部门、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测绘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旅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档案馆)、市金融办
附件2
湖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政府决定建立湖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杨建新(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忻忠华(市政府)
邱见春(市编委办)
成 员:顾蔼慈(市编委办)
李 才(市法制办)
张云峰(市发改委〈物价局〉)
方安明(市经信委)
朱建平(市教育局)
沈欢良(市科技局)
郑 峻(市民宗局)
陈雄伟(市公安局)
沈建军(市民政局)
盛新莲(市司法局)
袁学平(市财政局〈地税局〉)
沈福群(市人力社保局)
徐建洪(市国土资源局)
沈应华(市建设局)
任 立(市规划局〈测绘局〉)
章宇强(市交通运输局)
吴继国(市水利局)
沈红星(市农业局)
於国人(市林业局)
沈康民(市商务局)
赵家义(市文广新局)
杨 颖(市体育局)
姜宝荣(市卫生计生局)
吴张敏(市环保局)
闵新华(市统计局)
何继红(市旅委)
沈金山(市安全监管局)
李忠奎(市综合执法局)
刘克毅(市市场监管局)
杨 凌(市质量技监局)
郑传刚(市人防办)
马炼鸿(市档案局〈档案馆〉)
周昳文(市金融办)
庞娟英(市行政服务中心)
潘国强(市信息中心)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邱见春兼任办公室主任,顾蔼慈、李才、庞娟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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