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9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5 23:24:29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湖州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

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部署,为深入推进我市“三改一拆”行动,加快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转型发展,决定从2016年11月开始到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这条主线,以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三改一拆”、小城镇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四无”生产企业集中整治等为主要工作载体,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强力推进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坚决淘汰不符合标准企业,从根本上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推进城市转型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

2016年底前,再对城镇房屋进行一次危旧房大排查,对疑似危房迅速组织鉴定、排查录入,对已确定的49.1万平方米城镇危旧房,采取“腾、拆、修、控”等各种手段,继续加快治理改造进度。确保2016年底完成治理城镇危房改造总任务的70%,2017年基本完成治理改造。

在全市农村开展一次危房的拉网式全面排查,2016年底前完成排查、建档工作,2017年2月底完成鉴定,做到边排查、边鉴定、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D级自住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

(二)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

集中力量整治城中村,凡符合条件的可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棚改政策。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底实施“三改”900万平方米,其中城中村改造100万平方米。2018年底前力争所有城中村改造全面开工,至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市所有城中村改造。

(三)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

继续强势推进违法建筑大拆除,以危房、城中村改造和“四无”企业相关的违建为拆违重点,做到应拆尽拆,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底再拆除违法建筑30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推进“无违建县(区)”创建工作,到2017年底全市累计创成“无违建县(区)”1个、“基本无违建县(区)”3个。

三、工作步聚

专项行动从2016年11月开始到2017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员力量保障,落实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做好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同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农村危旧房的排查、建档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按照“全面排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结合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四无”生产企业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整合各方力量,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治危拆违攻坚战,彻底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各地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表彰,同时做好省里的迎检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统筹整个拆违治危行动,负责组织协调与监督考核工作。

市中级法院:牵头负责违建房屋强制拆除的司法保障工作。

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和违建房屋强制拆除的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落实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农村危旧房专项治理工作,负责限制城乡危险房屋的转让登记,限制危险房屋的抵押行为,组织做好农房确权确违工作。

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危旧房屋和城中村改造地块拆后利用规划设计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负责加大房屋装修执法力度和违法装修行为处罚力度。

市金融办:配合做好限制危险房屋的抵押行为。

市消防支队:牵头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城乡危旧房整治、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集中精力,尽责履职,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治危拆违攻坚战作为当前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矛盾,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治危拆违攻坚战,坚定不移打好攻坚硬仗。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成立“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与市“三改一拆”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责任分解、协调推进、任务考核等各项工作,构建分工明确、部署科学、推进有力的工作格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设、规划、国土、执法、公安、经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落实推进。

(三)建立推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构建起“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方联手、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及时将危房排查鉴定信息、违法建筑信息,书面告知公安、经信、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建立定期信息上报制度,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集中整治阶段,相关责任部门每半月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

(四)严格督查考核。把治危拆违攻坚战纳入县区综合考核年度考绩的重要内容,着力细化督查内容、完善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督促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实地核查,对责任不到位、推进不到位的给予通报问责。

附件:1.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3.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方案

4.湖州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城镇危旧房治理

(一)目标任务

在2014年开展全市城镇危旧房大排查、建立“一楼一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复查。按照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确保到2016年底完成治理改造总任务的70%,即完成治理改造925幢、34.4万平方米,2017年基本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二)工作要求

1.完善城镇住房档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住宅房屋全面复查,已经录入“全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系统”的有关信息特别是有关结构安全和管理信息要核对更新,需要重新鉴定的组织鉴定,复查中新增的住宅房屋要按照原有要求排查录入,确保一幢不漏。

2.加快治理改造进度。针对城镇危旧房的房屋性质及所有权情况错综复杂等问题,创新改造方式,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落实监管责任、技术保障、应急措施,探索动态实时监控模式,消除住宅危险。加强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进展较慢县区的监督指导,细化落实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倒排时间,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3.强化安全防范处置。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的住宅房屋安全巡查制度。落实业主、物业服务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定应急预案,突出风险评估、预警研判、决定处置三个环节,制定完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倒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强化科技应用,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跟踪和监测措施。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巡查监管、定期监测任务,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保险+”在既有建筑管理的推广应用,利用技术监测建立动态监管体系。

4.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建设、国土、公安、执法等多部门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房屋装修执法力度、违法装修行为处罚力度。限制危险房屋转让、出租和抵押行为,切实做好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监管工作。

二、农村危房治理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前立即对全市农村房屋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建档,2017年2月底完成农村危险房屋的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房鉴定工作,2017年12月前完成自住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排除各类隐患。2018年底完成其他危旧房治理改造,率先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任务,实现应保尽保。

(二)工作要求

1.排查建档。重点对乡镇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危险房屋、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和私自加层的房屋进行排查,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对农村所有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鉴定,并到当地政府备案。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重复及不完整信息进行核实整改,按照(建村房函〔2016〕95号)文件要求,把改造农户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做到“一户一档”。

2.推进治理改造。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落实分类处置措施,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D级危险房屋要尽快采取腾空、拆除等方式消除隐患。对鉴定为农村危房的,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对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底全面完成。

3.健全救助机制和资金保障。针对农村危旧房的房屋性质和其他各类复杂问题,创新改造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技术保障、应急措施,探索动态实时监控模式,消除住宅危险。加强危房治理改造工作进展较慢县区的监督指导,细化落实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倒排时间,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区政府应根据需要将农村危房的鉴定和治理工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房屋的鉴定、解危应急资金、治理等相关项目补助。

4.强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要建立农村危险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落实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时,当地政府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理。对实行应急处置的危险房屋及周边区域,要设立警戒标志,实行隔离管理。对已确定为农村危险房屋的,要实行动态监管,落实跟踪和监测措施,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倒塌事故发生,对其中特别危险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定期评估修改和即时充实完善制度,2016年底,各县区要完成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的编制工作,2017年底农民建房通用图集使用率达到50%以上,积极探索建立全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动态管理信息平台。2017年6月前,各县区要落实完善农户建房带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规范管理,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各方责任,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社区、乡镇(街道)、农房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




附件2

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集中力量整治城中村,按照“当年签约、当年腾空、当年拆除”的要求,以“拔钉清障”和房屋拆除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底实施“三改”900万平方米,其中城中村改造100万平方米。2018年底前力争所有城中村改造全面开工,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224万平方米、8609户城中村改造。

二、工作要求

1.加快推进改造步伐。各地要全力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坚持“签、拆、征、建”环环相扣,紧盯时间节点,强化攻坚克难,做到快签、快拆、快征、快建,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和保障,尽快消除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凡符合条件的可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棚改政策。纳入年度改造攻坚计划的城中村,要在当年底前完成房屋拆除。针对遗留的少数疑难户,按照“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原则,坚持思想工作为先,尽力争取被征收人的配合支持,实现和谐征收;对个别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对象,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周密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2.规范房屋拆除作业。强化房屋拆除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规范房屋拆除作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规范作业、文明施工、安全拆除。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应将房屋拆除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在拆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拆除施工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的,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施工现场应设立警戒标志,与城市主干道之间要进行实体隔离。加强对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及时清运各类垃圾,切实做到规范作业、文明施工。

3.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对列入改造的城中村,要加强安全管理,已经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房屋,依法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后,不得办理出租备案手续。对未签约的房屋,排查发现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动员居住人员先行腾空搬离,存在消防、用电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腾空旧房管理,对已腾空未拆除的房屋,要加强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已腾空旧房被挪作他用或发生回迁等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情况。




附件3

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大力开展违建大排查、大拆除,以危房、城中村改造和“四无”企业相关的违建为拆违重点,做到应拆尽拆,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底再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健全防违控违体系,从违法建筑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30日。积极推进“无违建县(区)”创建工作,到2017年底,累计创成“无违建县(区)”1个、“基本无违建县(区)”3个。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排查摸清违建底数。各地要在“无违建”创建和危旧房排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管辖区域和职能范围,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2016年11月前,将所有存量违法建筑项目清单,按照《存量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和分类处置登记表》的格式,全部录入浙江省“三改一拆”信息管理平台,实行销号管理。

(二)依法拆除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对“四无”企业(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和高污染、高能耗、低小散企业的违法建筑,以及排查发现存在结构、质量安全隐患的;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影响公共设施安全使用和防汛防台的;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并私自加层的违法建筑,一律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

(三)坚决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建的违法建筑“零容忍”“零增长”,一律依法“即查即拆”。从违法建筑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30日。加大对新增违建的问责力度,凡有新增违法建筑产生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严控制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审批,及时清理逾期临时建筑。

(四)全面建立防控防违管理体系。建立具备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时指挥、快速处置和综合督查等功能的“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全面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体制。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门巡查人员,健全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提高违法建筑主动发现率。

(五)加快完善违建相关政策配套。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违法建筑拆除、没收、缓拆、改正、罚款等适用情形和范围,实行综合治理。




附件4

湖州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

治危拆违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伟俊

副组长:杨建新

成  员:陈亚明(市政府)

忻忠华(市政府)

张兰新(市委组织部)

吴  伟(市委宣传部)

喻运鑫(市委政法委)

沈火江(市民宗局)

柳国强(市农办)

吴  云(市中级法院)

朱荣章(市信访局)

胡国荣(市发改委)

周建明(市财政局)

熊全龙(市经信委)

李全明(市建设局)

戴  健(市规划局)

房石磊(市交通运输局)

黄德超(市国税局)

褚连荣(市商务局)

干永福(市旅委)

姚广民(市民政局)

饶如锋(市环保局)

闵山明(市综合执法局)

龚西征(市矿治办)

朱仲华(市国土资源局)

罗安生(市水利局)

黄文鑫(市林业局)

沈利剑(市公安局)

潘  音(市教育局)

施会龙(市卫生计生局)

    宋  捷(市文广新局)

许  宏(市市场监管局)

    章新泉(市安全监管局)

    钱洪文(市金融办)

    沈小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朱荣伟(市治水办)

李  才(市法制办)

    王雄雄(市消防支队)

    陈  江(吴兴区政府)

    杨卫东(南浔区政府)

    王琴英(德清县政府)

    杨中校(长兴县政府)

    陈永华(安吉县政府)

    凌建荣(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葛  伟(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与“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忻忠华、李全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郭旭华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81083.html

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