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8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职责及发展方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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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职责及发展方向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82号
《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职责及发展方向》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6日
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组建职责及发展方向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配置绩效,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委发〔2016〕9号)有关规定,组建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重组工作的要求,围绕促进国有企业减负提质、有效运转、健全制度、做大做强、保值增值的目标,以浙江正兴投资有限公司为基础,整合纳入经信、民政、农业、国土资源、手工业联社等部门相关企业和经营性资产,以及经信、财政、国资等部门相关国有股权股份,以资产盘活重组、人员适岗安置、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为重点,统筹好加快改革和维护稳定大局,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全面完成国有资产盘活重组目标任务,努力打造成为全市产业资本的高效运营平台和全省有影响力的产业投资集团。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盘活重组工作涉及的集团设立、资产整合、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理等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平稳妥善。
(二)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工作,加快推进资产整合、人员安置、体制机制的建立,同时突出重点企业、重点资产、重点部门做好对接、梳理和整合工作,实现整体推进。
(三)市场导向,精干高效。框架设计、机制建设、人员调配、业务开展等工作,坚持市场化导向,突出效益、效率原则。
三、组建方式
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为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注册资本金
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股权、实物及资本公积转增。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重组涉及企事业单位(资产)名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6〕7号),结合实际,新设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对涉及纳入的企业、股权、资产进行重组吸收,组建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一)纳入的企业
1.公司制企业
浙江正兴投资有限公司、湖州经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湖州正方农机有限公司、湖州太湖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民政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州新绿源矿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6家公司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
2.非公司制企业
湖州绿湖散装水泥综合服务部、湖州市新希望瓜果蔬菜引种中心2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后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
3.其他企业
湖州环绿新型墙体材料研究所、湖州市华冠农机工程开发公司、湖州兴国农机培训服务中心、湖州兴渔水产技术咨询服务部、湖州绿源沼气净化工程队5家企业予以注销,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
湖州市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资产归入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独立核算。
(二)纳入的股权
市政府持有的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0.46%);市经信系统持有的湖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股权40%)、湖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用房(股权55%);市财政系统持有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0.02%)、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0.89%)、湖州市农信担保有限公司(股权15%)、湖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股权15%)、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公司(股权10%)、湖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40%)、湖州汇科高盛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股权20%)、湖州外贸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30%)、浙江中新力合科技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9%);湖州市国资运营中心(湖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持有的浙江中维丝绸集团公司(股权10%)、湖州中维茧丝经营有限公司(股权20%)、湖州机床厂有限公司(股权21.46%)、湖州天外绿色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股权7.43%)、国药控股湖州有限公司(股权25.03%)、湖州慕韩斋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2%)、湖州新纶投资有限公司(股权6.9%)、湖州蓝宝石家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2.5%)、湖州南天邮电通信线缆有限公司(股权5%)、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0.38%)、上海氯碱化工(股权0.013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0.00046%)、浙江华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0.17%)、浙江华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0.10%)、天津大邱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0.0501%)、湖州织里童装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60%)28宗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
(三)纳入的经营性资产
深圳南国大厦2栋11B和11C、珠海拱北昌盛花园贵宾阁407室、海口东方洋开发区椰海山庄3号;湖州经纬大厦1号楼及附属土地、红旗路188号房屋及附属土地、甘棠桥小区1幢和2幢(原丽晶大酒店)、甘棠桥小区7幢39-43和49-59店面、环城北路幸福街壹号、威莱大街11号县桥大楼第三层、南门外岘山东侧1-26幢、龙溪小区2幢505室和512室(拆迁安置房);和孚镇环河路1-9幢、原菱湖宏杰煤制品厂标准价职工宿舍、原安吉三官绸厂土地房产14宗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
(四)承接的工作
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承接湖州市国资运营中心(湖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的国有改制企业剩余剥离土地管理处置工作、社保基金实物资产处置工作。
五、主要职责
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政府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金融股权股份管理运作、产业投资、社会事业发展。
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产业投资、金融投资和服务、产业基金运营管理、股权经营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农业开发、矿山生态开发、土地整治、社会事业发展、物业租赁等。
六、机构设置
(一)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建立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设立以下管理和监督机构:
1.董事会: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2人(如增设副董事长1人则董事为1人)、职工董事1人。董事长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审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算与风控审查委员会。
2.经理层:集团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总经理由副董事长兼任。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3.监事会:集团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5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专职监事1人、职工监事2人。
4.党委:集团公司设立党委,组成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配备。
5.纪委:集团公司设立纪委,组成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配备。
(二)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根据职责设立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中心)、投资发展部(产业基金管理部)、资产开发管理部。
(三)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新设或保留5家二级公司及1家企业:湖州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市民政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太湖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州新绿源矿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市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
七、发展方向
湖州市产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互动的产融一体化发展,做大投融资平台,构建“1+3”业务格局,强化产业基金运作一个核心,加快产业投资、金融投资、社会事业发展三大板块并举的多元化投资步伐,努力建设成为全省有影响力的产业投资集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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