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8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职责及发展方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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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职责及发展方向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83号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职责及发展方向》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6日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组建职责及发展方向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配置绩效,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委发〔2016〕9号)有关规定,组建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重组工作的要求,围绕促进国有企业减负提质、有效运转、健全制度、做大做强、保值增值的目标,以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为基础,整合纳入建设口企业和经营性资产,以及市场发展、教育发展、保安服务等相关企业和经营性资产,不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公司治理原则。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机制。
(二)优化配置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优化组合,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深化改革原则。强化投资和运营功能,精干主业,合理吸纳其他优质资产,提高企业效益、质量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优做大企业。
(四)积极稳妥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步实施、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保证安全生产、队伍稳定和正常经营,确保平稳过渡。
三、组建方式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州市城市集团公司,为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注册资本金
湖州市城市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及实物资产,注册资本金来源为货币10亿元和实物资产70亿元。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重组涉及企事业单位(资产)名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6〕7号),结合实际,以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为母公司,对涉及纳入的企业、股权、资产进行重组吸收,组建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一)纳入的企业
1.公司制企业
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市国资委国有股权85%)4家公司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2.非公司制企业
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中房集团湖州房地产开发公司2家企业的国有产权(出资人)无偿划转给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及湖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中房集团湖州房地产开发公司3家子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
(二)纳入的股权
湖州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持有的湖州市陌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49%)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湖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三)纳入的经营性资产
湖州市教育局职业中专实训基地(湖州书香饭店)、原织里中学2宗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化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后再无偿划转给湖州市城市集团公司。
五、主要职责
湖州市城市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城市建设投融资、区域开发建设、城建资产经营和公共服务,授权对所属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开发、经营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湖州市城市集团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等。
六、机构设置
(一)湖州市城市集团公司建立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湖州市城市集团公司设立以下管理和监督机构:
1.董事会: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7人,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董事长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审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算与风控审查委员会。
2.经理层:集团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5人。总经理由副董事长兼任。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3.监事会:集团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5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专职监事1人、职工监事2人。
4.党委:集团公司设立党委,组成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配备。
5.纪委:集团公司设立纪委,组成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配备。
(二)湖州市城市集团公司根据职责设立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保卫办)、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战略投资部、计划财务部、监察法务审计部、总工程师室、项目督查部、资产管理部。
(三)湖州市城市集团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新设或保留11家二级公司:湖州市房总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湖州市民生建设有限公司、湖州市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房集团湖州房地产开发公司、湖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湖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湖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湖州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七、发展方向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湖州市城市集团公司突出规划引领,坚持产城结合、产融结合的发展之路,实施品牌建设、质量提升、资源整合、资本对接、管控优化五大举措,打造优质工程、阳光工程,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核心团队,构建城市开发建设、投融资、民生服务三大平台,做优城市开发建设核心主业,做强基建、地产、民生、金融四大板块,全面发展医、食、住、行、康、乐、产、融八大产业,推进“大健康”“大休闲”等转型业务,抓好金融与“互联网+”等创新业务,推动集团业务的转型升级与协同发展,打造我市城市开发与公共服务领域的领军企业和全国市级国有企业资本投资平台标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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