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7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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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74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湖政办发〔2016〕74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

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市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市安委会是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结构设置

(一)市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市安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常务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和重点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市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副市长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进行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市长分管部门(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业安委办”),专业安委办设在牵头部门(单位),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市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工作;

(3)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驻湖部队和武警支队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市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专业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起草分解省政府对我市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7)指导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市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12)负责专业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落实专业安委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市安委会报告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和市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专委会主任职责

(1)全年召开全体(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不少于2次;

(2)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3)每年向市长作出书面履职情况报告。

6.专委会常务副主任职责

(1)负责专委会及其各专委办的日常领导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本专委会各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调解决本专委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汇总专委会内各行业领域工作情况,形成专委会主任履职报告。

(二)工作制度

1.市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市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市安委办提出。

②必要时,市安委会主任可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市安委会组织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市安委会领导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相关部门参与。

②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按照市政府(或市安委会)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市安委办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

(3)报告制度

①市安委会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②每年12月20日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向市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③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④重大节日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向市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并在节日期间每天向市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4)签发制度

市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2.市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市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市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市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市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市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市安委办每年向市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月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4)签发制度。市安委办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专业安委会主任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市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应报告所在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每年向市安委会报告。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每年12月10日前,专业安委办向专业安委会和市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安委办。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办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其他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及各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陈伟俊

副主任:金建新

夏文星

常务副主任:董立新

副主任:丁芳芳(市政府)

章新泉(市安全监管局)

成员:柳国强(市农办)

徐晏平(市法制办)

何国富(市监察局)

张兰新(市委组织部)

吴伟(市委宣传部)

沈火江(市民宗局)

邱见春(市编委办)

虞伟瑛(市总工会)

石一婷(团市委)

臧学萍(市妇联)

李红(市残联)

李全明(市建设局)

房石磊(市交通运输局)

干永福(市旅委)

姚广民(市民政局)

方杰(市农业局)

潘音(市教育局)

杨中校(市质量技监局)

胡国荣(市发改委)

熊全龙(市经信委)

周建明(市财政局)

褚连荣(市商务局)

孔培康(市国资委)

王树(市人力社保局)

饶如锋(市环保局)

闵山明(市行政执法局)

龚西征(市矿治办)

沈财根(市供销社)

朱仲华(市国土资源局)

罗安生(市水利局)

黄文鑫(市林业局)

朱红(市气象局)

吴云(市法院)

沈亮(市检察院)

沈晓蓝(市司法局)

王志芳(市科技局)

宋捷(市文广新局)

施会龙(市卫生计生局)

沈宝山(市体育局)

许宏(市市场监管局)

陈振华(市邮政管理局)

李颖毅(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陈发瑶(湖州广电集团)

胡建松(湖州军分区)

陈勇(市武警支队)

徐志宏(市公安局)

徐伟明(市公安局)

王雄雄(市消防支队)

沈金山(市安全监管局)

蒋赪兵(市安全监管局)

曹伟龙(市安全监管局)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章新泉兼任办公室主任,沈金山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志宏、徐伟明、孟立忠、张杰华、黄卫军、徐国茂、蒋赪兵、曹伟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专业安委会名称及组成人员

市安委会下设六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

(一)建设、油气管线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建设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任:杨建新

常务副主任:忻忠华(市政府)

副主任:李全明(市建设局)

胡国荣(市发改委)

徐志宏(市公安局)

成员: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城市集团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建设、油气管线专业安委办设在市建设局,李全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旅游、商贸、民族宗教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旅游、商贸、民族宗教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任:李建平

常务副主任:鲍鸿(市政府)

副主任:干永福(市旅委)

褚连荣(市商务局)

沈火江(市民宗局)

成员:市旅委、市商务局、市民宗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旅游集团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旅游、商贸、民族宗教专业安委办设在市旅委,干永福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民政、残联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任:李上葵

常务副主任:汪蚕清(市政府)

副主任:姚广民(市民政局)

李红(市残联)

成员: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民政、残联专业安委办设在市民政局,姚广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业企业、特种设备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工矿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任:董立新

常务副主任:丁芳芳(市政府)

副主任:章新泉(市安全监管局)

熊全龙(市经信委)

杨中校(市质量技监局)

成员: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消防支队、国网湖州供电公司、市产业集团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业企业、特种设备专业安委办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章新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教卫文体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教育、卫生、文广、体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任:闵云

常务副主任:徐旭萍(市政府)

副主任:潘音(市教育局)

施会龙(市卫生计生局)

宋捷(市文广新局)

沈宝山(市体育局)

成员: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教卫文体专业安委办设在市教育局,潘音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农林水土环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农业生产(含休闲旅游)、农村建设、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农业机械、森林消防、地质灾害、环保领域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任:杨六顺

常务副主任:龚丁(市政府)

副主任:方杰(市农业局)

柳国强(市农办)

黄文鑫(市林业局)

罗安生(市水利局)

朱仲华(市国土资源局)

饶如锋(市环保局)

成员: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治办、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农林水土环专业安委办设在市农业局,方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已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保持原有的基本架构不变,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增加水上交通和邮政安全内容,更名为交通安全委员会,有关组成人员、职能等调整另行下达。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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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