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7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区)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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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区)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73号
《湖州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区)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湖州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区)
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以及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关于扩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试点范围的通知》(食安办函〔2015〕33号)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建设“食安湖州”总目标,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为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部署,以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以及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区)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治理,逐步建立起“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相互协同。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创建工作,各县区政府及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是创建的主体。各级政府要强化人、财、物的保障,按照本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专业监管和业务指导,确保上下齐心,形成创建合力。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监管机制,狠抓工作实效。坚持监管与扶持并重,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行业提升发展,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创新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我市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管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克难攻坚,探索符合本地实情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多方参与,社会共治。充分调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共治氛围。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尺。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使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三、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大宗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监管执法全覆盖,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行业实现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较高,食品安全评价公众满意度在70%以上。
力争到2018年,全市各县区和市本级全部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区)标准;到2020年末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治理能力、产业发展和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具体标准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区)创建考核评价标准执行。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设置更加合理,监管力量得到下沉,基层基础有效加强,监管职责更加明晰,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实现监管全覆盖。强化政府保障机制,确保监管所需的人、财、物的投入,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投入,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暗访、通报机制,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纳入对县区政府政绩考核。
(二)防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对规模化生产、流通、餐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实施风险等级评价、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地产食品监督抽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监管意识和自律意识。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食品全程追溯体系。健全餐厨废弃物制度建设,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源头保障,加大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力度,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资溯源监管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动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样板区建设。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畜禽产品监控,规范畜禽屠宰,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四)破解难点热点问题。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采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整管结合、落实长效”等方法,对“五小”行业(果蔬小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进行有效治理,促进其规范化发展,不断提升软硬件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引导第三方网络订餐、网络销售食品平台合法合规运行,有效降低群众对网络经营食品的投诉率。
(五)杜绝群体性事件。加强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重点区域的防范,着力解决学校饮食安全问题,强化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加大实施大宗食品统一供应的力度,全面实施学校饮用水直饮工程。进一步强化校园及其周边商店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加强农家乐、民宿等旅游接待餐饮单位监管,杜绝群体性旅客食物中毒事件。加大农村聚餐备案申报管理和厨师培训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引导农村集体聚餐点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六)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建立“抓安全就是抓产业”的理念。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促进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放心品牌,培育优势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防、部门协同的监管执法体系。实施市级有特色、县级有整合、基层有快检、社会有补充的技术支撑体系,强化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风险防控。建立指挥有力、反应快速、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以及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捍卫的社会监督体系,逐步形成政府治理、社会参与、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群防群治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主要举措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狠抓工作落实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比重不少于3%。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有领导、有制度、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督。
2.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地方标准,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用网、强网、管网工作,所有乡镇(街道)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达标创建,以示范引领打造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格“升级版”。
(二)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推进智慧监管
1.健全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市、县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确保具备食品安全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完善信息通报和风险会商机制,促进监测结果综合利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推进县乡两级快速检测室免费对外开放工作。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加强食品安全自身检验检测建设,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
2.建立监管信息化体系,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进行整合,建立覆盖县区、部门和基层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基层协管人员配备移动终端,全面实现监管、协管、信用等信息的网络直报和各级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与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和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信用系统等项目对接,建立“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三)加强引导企业诚信,落实主体责任
1.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培训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的学习培训,促进企业知法、懂法和守法。
2.通过健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突击检查和行政约谈等措施,加强企业风险防控,按照“双随机”的要求,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促使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要求(ISO22000:2005)的相关标准。推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完善追溯体系,督促开办方和经营户履行义务。强化食品仓储企业监管力度,统一制定出台《食品仓储企业监管规范》,对食品仓储企业实行长效监管。全市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养老机构实施“阳光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有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
3.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加大主动曝光力度,依法公布执法查处信息和“黑名单”,惩戒失信行为。开展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检测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机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督促企业自查自纠。
(四)强化日常监管执法,解决突出问题
1.深入开展餐桌安全治理和“六大提升工程”,健全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长效机制,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技术支撑作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常态化,做到监管与排查相结合,并实行闭环管理。建立高效的信息通报、隐患报告和问题处置共享机制。
2.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完善农产品(含林产品、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及市场准入关。打击滥用农药、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登记制度。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
3.加强对小果蔬、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的监督检查,制订“负面清单”,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防控系统风险。强化小餐饮综合治理,推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小餐饮店店容店貌、制度管理、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强化小食杂店整治,重点针对农村及学校周边等区域,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食品摊贩规范管理,规划指定区域,加强培训教育,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条件。
4.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健全组织机构,改善软硬件设施,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大宗食品采购、食堂管理、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治理、饮用水安全监管、饮食教育、责任保险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防控水平。
5.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完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台帐制和通报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6.开展网络食品等新型业态的净网行动,形成以网管网、依法治网监管格局。建立网络经营信用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并公示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约束和激励网络经营者行为。对网络供餐行为组织专项检查,规范网络订餐行为,确保网络订餐安全。
7.依法查办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案件查办、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
8.强化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力度,监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网络培训,激励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能力水平和岗位技能。
(五)优化产业政策扶持,助推产业发展
1.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区域规划,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大力培育食品品牌、优势企业,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网络经营、跨境贸易等新型业态和现代经营模式。因地制宜制定“五小”行业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支持鼓励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道路。
2.加大农业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抓好主导产业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大力实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美丽生态牧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项目建设,提高产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稳步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挖掘特色,深度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开展屠宰企业的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优化屠宰产业结构,保障市场肉品安全。
3.规范农贸市场示范长效管理,强化农贸市场检测室设立率、示范创建率、检测数据上传率和检测不合格处置率的考核。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促进餐饮服务业经营规范化、品牌连锁化、区域特色化发展。
(六)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防范事故发生
1.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应急指挥体系。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专家咨询队伍建设,实现应急装备标准化。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
2.建立舆情监测处置信息共享平台,规范舆情信息管理,促进部门间、区域间舆情信息互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强化部门协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深入开展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
1.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村(社)科普站等作用,利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和舆论环境。
2.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促进健康理性消费,提高公众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提高公众获知食品安全信息的时效性。在中小学利用班会、讲座、主题宣传日等多种途径,开展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教育。
3.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落实风险防控“六个一”措施,健全保险工作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并逐步向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等环节延伸。推动承保机构设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公益资金,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业务培训、公益宣传、督促检查等投入,夯实防灾减损基础性工作。
4.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举报查处奖励等制度,统一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做到“有诉必处、有举必查、有查必果”。
5.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市民群众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支持建立各行业食品安全协会,发挥协会在人员培训、规范化建设、知识宣传等方面的自律作用。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强化社会力量参与,逐步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8月,印发我市创建工作方案,分解创建任务,明确各地各部门责任。县区政府及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实际,于2016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围绕组织管理、监管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社会共治等方面,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推动机制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并将创建工作与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创建有序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督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进度。
(三)市级初评阶段。2018年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经自评以后认为符合创建标准的,向市创建办提出申请(基础特别扎实、各项指标达到创建标准的可提前1年申请验收),市创建办组织考评组进行初评,并反馈整改建议,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改提高工作。
(四)申请验收阶段。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市创建办根据各地初评结果和整改情况,组织符合验收标准的县区于2018年5月底前向省食安委报送有关材料,提出考评验收申请。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县区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整改,整改到位后,于下一年度提出考评验收申请。所有县区均成功创建后,由市创建办准备相关资料向省创建办提出食品安全市验收申请,并做好迎评验收准备。
(五)巩固提升阶段。通过省级验收、公示并获得命名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措施,巩固创建成效,做好每年一次的暗访和每三年一次的复查考评工作,守护好食品安全市、县(区)的称号。同时,全面深入地进行查漏补缺,为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价相关事项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省食安委具体安排部署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创建主体是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食安委主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执行副组长),参与部门和县区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日常工作。各地要组织和动员辖区内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创建工作,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点工作,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加大经费投入。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检验检测、风险监测、智慧监管、宣传教育、基层监管站所和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
(三)加强督查督导。建立创建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各县区和创建参与部门每半年向市创建办集中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建立并落实创建督查通报机制,市创建办也将根据创建工作的阶段性安排,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以及问题回访和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营造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媒介,深入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及创建标准等内容,扩大社会影响,凝聚社会共识。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中的特色做法、监管成效和典型事迹,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湖州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区)暨争创国家食品
安全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湖州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区)
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区)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关于扩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试点范围的通知》(食安办函〔2015〕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和工作需要,决定成立湖州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区)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伟俊
副组长:杨建新
李建平
董立新
闵云
杨六顺
陈亚明
执行副组长:李建平
成员:徐晏平(市政府、法制办)
丁芳芳(市政府)
鲍鸿(市政府)
徐旭萍(市政府)
龚丁(市政府)
忻忠华(市政府)
许宏(市市场监管局)
邵坚(市食安办)
吴伟(市委宣传部)
马依群(市综治办)
邱见春(市编委办)
柳国强(市农办)
何国富(市监察局)
方杰(市农业局)
胡国荣(市发改委)
熊全龙(市经信委)
周建明(市财政局)
沈利剑(市公安局)
王树(市人力社保局)
褚连荣(市商务局)
饶如锋(市环保局)
闵山明(市行政执法局)
黄文鑫(市林业局)
施会龙(市卫生计生局)
李全明(市建设局)
戴健(市规划局)
潘音(市教育局)
姚广民(市民政局)
杨中校(市质量技监局)
王志芳(市科技局)
宋捷(市文广新局)
房石磊(市交通运输局)
干永福(市旅委)
梅梓华(市统计局)
梁升(湖州检验检疫局)
吴春雷(湖州海关)
沈财根(市供销社)
吴云(市中级法院)
钟伟锋(市检察院)
陈振华(市邮政管理局)
郑锦国(市人行)
沈振建(湖州日报集团)
陈发瑶(湖州广电总台)
董黎明(市科协)
顾吉生(市食安办)
沈新根(市政府督查室)
吴智勇(吴兴区政府)
夏坚定(南浔区政府)
王琴英(德清县政府)
周卫兵(长兴县政府)
陈永华(安吉县政府)
凌建荣(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葛伟(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许宏同志兼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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