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6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6 09:20:44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16年政府立法工作,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一、坚持科学立法,注重体现地方特色。要强化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等各个环节,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立法合理可行,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湖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找准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要遵循立法规律,科学设计相关制度措施,严格遵守立法原则,体现地方特色,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民主立法,体现广大民众意愿。要强化立法调研的民主性,立法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

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力量,抓紧起草、调研、论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起草任务,做好相关工作。市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加强立法项目办理进度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市法制办的工作,按规定做好意见征求、立法调研等工作。各地、各部门执行市政府工作计划以及参与其他立法工作的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湖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6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要求,及时推进或完成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力争在本年度内完成的一类立法项目(1件)

1.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请审议《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起草)

2.需要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0件)

二、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二类立法项目(6件)

1.为发挥南太湖特色优势,加快实现“滨湖崛起”的目标,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湖州市南太湖滨湖区域一体化建设条例》(市规划局起草)。

2.为加强城乡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城乡水环境,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湖州市城乡河道管理条例》(市水利局起草)。

3.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湖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市规划局起草)。

4.为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条例》(市农办起草)。

5.为加强电梯行业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湖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市质量技监局起草)。

6.为规范政府立法工作程序需要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1件):《湖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法制办起草)。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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